昌寧縣人民政府關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槓桿的實施意見

昌寧縣人民政府關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槓桿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辦、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著力推進我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槓桿工作,根據《中共昌寧縣委 昌寧縣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意見》(昌發〔2016〕18號),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去槓桿、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工作部署,堅持去金融槓桿與降融資成本並舉,防範金融風險與促進改革創新“兩手抓”,按照“去槓桿、防風險、保穩定、促發展”的總體思路,著力推動金融去槓桿,竭力去除財政、價格等政策槓桿,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平穩健康發展,有效提高財政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和創新驅動發展的質量和效率,支持我縣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
二、工作目標
2016年,地方法人銀行機構槓桿率達到銀監會規定的4%的監管最低要求,力爭1戶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到2018年底,全縣金融業增加值達到5億元,占GDP比重4.4%以上,努力降低全縣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提高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占全部融資金額的比重;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資本淨額的50%。清理廢止不利穩增長、促發展的財政、價格政策,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對經濟的有效拉動作用。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進去槓桿工作
1.落實分類施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對各級政府和企業實行差別化去槓桿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周期長、投資額大的優質項目執行低於基準利率的貸款利率;通過財政貼息,降低企業實際貸款利率水平;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採取杜絕違規收費等措施,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縣金融辦牽頭;縣工業商務科技信息化局、人行、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
2.準確把握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情況,完善金融風險監測制度和評估方法;全面摸清地方法人機構槓桿情況,對槓桿偏高的機構,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減少風險資產,規範同業業務,控制新增投放及控制表外業務過渡擴張,通過降低資產業務的風險級別,把高風險業務調整為低風險業務;支持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引入戰略投資者。及時跟蹤監測轄內法人銀行機構槓桿率情況,確保轄區內法人銀行機構槓桿率符合監管要求。(縣人行牽頭;縣金融辦配合)
3.加大對金融業的指導和監管力度,提高融資項目的自有資金或保證金比率,嚴控高槓桿、高風險融資項目。加強融資融券、資產管理等業務風險控制。(縣人行牽頭;縣金融辦配合)
(二)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1.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加大全口徑的風險管控力度,逐步治理多頭授信、過度授信,防止風險通過擔保、投資和管理層等關聯關係蔓延擴散。嚴格貸款風險分類,監測貸款分類偏離度、不良貸款遷徙率等指標,準確判斷各行(社)資產變化趨勢,真實客觀反映資產質量,提高風險預警防範能力,及時進行風險提示。加強各類金融風險的監測、評估和預警,落實金融風險監測定期報告制度;全面了解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質量與貸款投向的變化情況,及早對政策實施過程中潛藏的金融風險進行研判、預測及提示。指導銀行業機構對債務規模較大、並有2家以上債權銀行的客戶成立債權人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增貸、穩貸、減貸、重組等處置措施,認真做好房地產貸款風險監測分析,穩妥應對房企信貸風險事件。(縣人行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
2.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完善信息報送和監測系統,加強部門間信息互聯共享和監管協同,提高監管有效性。加大現場檢查及非現場監管工作,結合年審年檢和評級工作落實分類監管制度。對新增的小額貸款公司,嚴格申報材料審查,嚴把準入關口,嚴格依照規定的設立條件申報新設機構。建立風險預警和應急機制,及時防範和化解新型民間金融機構風險。(縣財政局、金融辦、工業商務科技信息化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三)加快處置不良貸款
1.進一步加強對全縣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質量的監測評估,掌握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真實底數;積極開展法人機構不良資產真實性現場評估工作,對轄區內法人機構貸款業務、投資業務、表外業務,以及資產處置真實性開展現場評估。實施差別化監管,繼續督促農行和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雙降”,探索市場化、多元化、綜合化的不良資產處置方式,採取收回再貸、展期續貸、併購重組等方式重組不良貸款,採取公開拍賣、打包轉讓、資產置換等方式轉化不良貸款,採取訴訟保全、處置抵押、呆賬核銷等方式消化不良貸款,防止風險集聚和蔓延。(縣人行牽頭;縣發展改革局、工業商務科技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2.穩妥有序推動“殭屍企業”重組或退出市場。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摸清已停產半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維持生存的“殭屍企業”名單及其融資情況,依法合規促進其重組或破產。增強支持困難企業扭虧、轉型、發展、脫困的合力,對於“殭屍企業”,制定清晰可行的資產保全計畫,穩妥有序推動其重組整合或退出市場,充分盤活沉澱在“殭屍企業”和低效領域的信貸資源。(縣工業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牽頭;縣發展改革局、國資委、人行、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3.嚴控新增政府債務規模。舉債規模不得突破同級人大常委會批准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新增政府債務重點用於路網、航空網、能源保障網、水網、網際網路五大基礎設施網路建設項目以及市政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等重點建設項目,不得用於競爭性或市場化行為可以替代的投融資領域,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嚴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各鄉鎮要根據財力狀況和實際債務情況制定償還計畫,切實履行償債責任,按時還本付息;政府出現償債困難時,要通過控制項目規模、壓縮公用經費、處置存量資產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各鄉鎮要制定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應急預案,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維護政府信用。堅持“誰舉債、誰償還”的原則,各鄉鎮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縣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縣財政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
4.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切實維護金融秩序。建立健全各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切實開展金融安全防範專項行動,及時清理潛在風險,做好教育防範工作。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範預警機制,做好善後處置和維穩工作。(縣金融辦牽頭;縣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
(四)改善市場主體資產負債結構
1.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支持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股權融資。鼓勵成熟企業到“新三板”掛牌、定向增發。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項目收益債券、票據等直接債務融資產品,充分利用可續期債券、綠色債券等創新品種。(縣發展改革局、金融辦、人行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2.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加強項目儲備遴選,有關部門要認真收集遴選適宜採用PPP模式的項目,建立完善PPP項目庫,依託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對PPP項目進行動態管理。加強業務諮詢指導,引進有實力的中介諮詢機構對具備條件的儲備項目進行包裝推介,爭取有更多項目列入各級PPP示範項目。完善信息發布,通過政府入口網站、各行業部門網站以及相關招商媒介等廣泛發布PPP項目推介信息,充分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競爭。探索建立PPP項目投資基金,積極發揮財政資金導向作用,引入基金管理公司募集資金支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PPP項目的合作、投資。(縣發展改革局、財政局、人行、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3.落實國家債轉股政策化解企業債務。充分發揮銀行作為核心債權人在債轉股操作中的主導作用,鼓勵債權銀行利用社會資金對債轉股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同時歸還銀行貸款,配合以投貸聯動、併購貸款等方式,有效防範資產質量下降。加大企業上市培育工作,用足用好省、市關於鼓勵企業上市和“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獎勵扶持政策,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力爭1家公司在“新三板”掛牌。積極運用各種直接融資渠道融資,提升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縣財政局、發展改革局、金融辦、人行、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五)做好槓桿監測預警處置
1.加強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完善銀行、證券、保險類金融機構的監測體系,積極構建非現場監測機制,通過現場、非現場監測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進行風險提示和預警;加強融資類非金融企業風險監測,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加強風險控制、合規經營,推進組建行業協會,增強自律能力,提升經營水平;推動建立健全區域金融風險處置應急機制,完善昌寧縣金融風險處置應急預案。制定重要經濟金融領域風險應對預案,統籌應對去過剩產能、去商品房庫存和去債務槓桿過程中的金融風險,以可控方式和節奏主動釋放風險。(縣人行牽頭;縣金融辦、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
2.強化政績考核,嚴格責任追究。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一線把關的職責,通過監督檢查、風險排查、受理投訴舉報等多種途徑,及時發現、處置問題。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在預算之外違法違規舉借債務;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業發展名義舉借債務用於經常性支出或樓堂館所建設;不得挪用債務資金或改變既定資金用途;不得違法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對違反有關規定或風險管控不力的,要按照《預算法》的規定嚴格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縣政府督查室牽頭;縣委組織部、財政局、審計局、金融辦、人行、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
(六)發揮好財政、價格等政策槓桿作用
1.實施積極的財政支持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積極的財政政策,以擴大內需作為著力點,落實收入分配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努力增加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提高居民消費能力;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壓縮一般性支出,增加對教育、農業、科技、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與民眾生活直接相關的重點領域投入;突出民生保障,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繼續加大政府公共投資的力度,進一步調整最佳化政府投資結構;不斷完善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稅制度,實現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平衡推進。(縣財政局牽頭;縣國稅局、地稅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
2.去除不利於經濟發展的價格政策。繼續深化農產品、能源、環境服務、醫療服務、交通運輸、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重點領域價格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決定價格作用;對極少數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要推進定價項目清單化,推進政府定價公開透明;健全價格監測預警機制和應急處置體系,健全重要商品儲備制度,提升價格總水平調控能力;加強市場價格監管,有效預防、及時制止和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縣發展改革局牽頭;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3.清理廢止不利於發展的政策規定。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維護市場統一,促進公平競爭,對目前已制定出台且仍在實施的不利於穩增長促發展的政策進行全面清理,廢止、修改及補充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開。(縣法制辦牽頭;縣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編辦、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槓桿工作責任部門,協同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各責任部門和單位要完善工作機制,細化政策措施和任務分解,落實好本單位負責的工作。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鄉鎮、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統籌銜接各項政策措施,增強工作合力。要做好與省、市級相關部門的溝通匯報工作,密切跟進國家、省和市有關工作部署,使全縣去槓桿工作與國家和省級政策要求銜接一致,並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給予政策指導和支持,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既符合國家規定,又切合縣情實際,增強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鄉鎮、相關部門要做好去槓桿有關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最大程度發揮好政策效應。要及時發布典型事例信息,回應社會關注,引導社會預期,凝聚行動共識,形成社會各界共同關注支持去槓桿工作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督查考核。按照縣政府統一部署,對年度工作任務進行分解,對各鄉鎮、相關部門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各鄉鎮、相關部門要將去槓桿工作納入年度工作重點,確保落實到位,並於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報送本季度推進落實去槓桿政策措施進展情況。縣政府督查室視情況進行督查推動工作落實。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嚴格按照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昌寧縣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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