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人民政府關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的實施意見

前言,一、總體要求,二、工作目標,三、主要措施,四、保障機制,

前言

昌寧縣人民政府關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辦、局:
為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貫徹落實《中共昌寧縣委 昌寧縣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意見》(昌發〔2016〕18號),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精準發力,切實有效降低企業成本和減輕企業負擔,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著力推進全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工作,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落實好上級政策和創新本地措施相銜接,開展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行動,通過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打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用能用地等生產要素成本、物流成本、稅收負擔、社會保險費成本、人力資源成本和財務成本“組合拳”,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提振實體經濟創新發展信心,促進全縣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16年底,為全縣實體經濟企業減負約2.12億元,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約0.2億元、用能用地等生產要素成本約0.6億元、物流成本約0.2億元、稅收負擔約0.52億元、社會保險費成本約0.1億元、人力資源成本約0.1億元、財務成本約0.4億元,企業生產經營環境明顯改善。到2018年底,企業負擔持續減輕,企業活力進一步激發,企業競爭力明顯提升,形成企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良性循環的格局;全縣稅收收入占財政總收入比重不低於75%。

三、主要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全面落實國家結構性減稅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規定的取消、免徵、降低、停徵10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涉及的收費項目。對工業園區內的企業,除國家法定不能減免的收費外,其他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原則上一律免收。新開發房地產小區實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減半繳存;開發商按揭貸款保證金比例降低為5%;2016年6月1日起,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由10元/平方米調整為5元/平方米,強化定價干預,房地產降成本後所形成的差額等額讓利於購房者。落實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低於排放限值50%以上的,減半徵收排污費。停止徵收價格調節基金。(縣財政局、發展改革局牽頭,縣直有關單位配合)
2.規範收費行為。實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管理,並在縣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門網站公開,公布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等,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價格監管,組織開展好涉企行政事業性和中介服務收費及進出口環節收費檢查,開展能源價格重點檢查,適時組織開展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環境保護、公安消防、交通運輸、行業協會等涉企收費檢查。配合省市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反壟斷調查、檢查工作。(縣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牽頭,縣直有關單位配合)
3.切實降低企業辦稅成本。篩選應享受未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主動予以提醒。及時有序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退稅手續,保障納稅人權益。不斷最佳化辦稅流程和拓寬辦稅渠道,降低企業辦稅成本。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困難企業,在合法合規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內實行稅費緩徵政策,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縣國稅局、地稅局牽頭,縣工業商務科技信息化局、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4.推進權責清單制度建設。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情況,結合機構改革以及政府職能轉變要求,及時調整完善縣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積極推進“三個標準”試點工作,以標準化促規範化。制定縣級政府部門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著力減少內部運轉環節,明確和強化工作責任,規範行政裁量權,明確承辦機構、辦理要求和辦理期限等,提高行政職權的運行和規範化水平。完善權責清單運行監督機制,制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辦法和措施,建立並逐步完善行政相對人便捷救濟途徑,建立健全權力運行的長效監督機制。(縣委編辦牽頭,縣直有關單位配合)
5.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2016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理工作,及時編制並公布實施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取消政府部門設立的區域性、行業性或部門間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或限額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國家部門規章以及省政府規章等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條件要求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編制中介服務機構清單,督促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應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縣編辦、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縣發展改革局、民政局、法制辦等部門配合)
6.持續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積極承接市級下放的教育、養老和殯葬服務、文化旅遊、公共設施、重要專業服務五大類收費7個項目定價工作,對照權責清單,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積極完善中介超市和公共服務超市建設,探索網上審批模式,年內力爭30%以上的審批服務事項實現全流程網上辦理和跟蹤。凡未進入縣級行政許可目錄項目的一律不得實施審批,對以備案、登記、註冊、年檢、監製、認定、認證、審定、指定、配號、換證等各種形式變相設定行政許可,或將行政審批事項轉為強制中介服務事項等變相審批行為,必須清理規範。鞏固和擴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成果,深化落實“先照後證”改革,繼續推進工商登記註冊便利化改革,探索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未開業及無債權債務企業簡易註銷程式,進一步完善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流程,構建便捷有序的市場退出機制。(縣編辦、政務服務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牽頭,縣直有關部門配合)
7.加快投資項目審批進度。加快推進網上審批,擴大上線服務單位範圍,年內建立投資審批“中介超市”;實行重大項目部門聯審聯批、集中審批工作機制,以政務服務中心為平台,按照雲南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已明確的審批階段和審批事項,進行階段聯審聯批,縮短審批時限;精簡規劃審批要件,在取得規劃條件、交通影響評價、消防意見等直接影響方案設計的必要檔案後,可先行開展規劃設計方案的技術審核;落實建設項目環評分類調整新規,進一步簡化優質產能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流程;按照國家要求,除涉及安全和環保事項外,投資項目強制性評估評審一律取消;對民營企業為主、政府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給予資金支持的項目,凡項目業主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不進行招標,有關部門不能強行招標。(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縣發展改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環保局等縣直單位配合)
(二)降低生產要素成本
1.降低電價成本。做好上級政策承接,認真貫徹落實省、市人民政府關於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各項政策措施。對金屬矽行業枯水期繼續執行競價供電政策,豐水期實行矽電價格聯動機制。積極探索和推廣大用戶(含工業園區)直供工作,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新上生產性項目,完成項目建設並投入運營,經項目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後,給予施工用電補助0.02元/千瓦時,補助資金從縣級價格調節基金中支出。切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最佳化資源配置”為目標,充分做好調研,全力支持電力體制改革。2016年2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下調0.003元/千瓦時。臨時下調基本電費,現有的大工業基本電費從每月每千伏安25元下調至20元。暫停收取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配套費(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經審核後自行建設小區供配電設施或與縣電力公司協商解決)。繼續實施金屬矽(鐵礦石)電價聯動機制,扶持園區輕紡產業、大數據等高新技術企業電價優惠政策。(縣電力公司牽頭,縣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工業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等部門配合)
2.推動電力市場化交易。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化建設並規範運行,在發電側和售電側開展有效競爭,鼓勵由用戶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電價,促進中小水電就近消納。鼓勵和幫助小企業、園區分散企業充分參與電力交易,著力構建主體多元、競爭有序的電力交易格局。(縣發展改革局、工業商務科技信息化局、電力公司牽頭;縣工業園區等部門配合)
3.進一步規範土地利用。加強土地供應和管理,建設用地審批時限在法律法規允許條件下再縮短1/3以上,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建設等重點項目在資料齊全、手續合法的前提下,辦理時限比法定時限縮短50%以上。加強與上級匯報對接,積極爭取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對關係全縣跨越發展的重大產業項目、公共基礎設施和民生項目,優先保障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積極做好易地扶貧搬遷、招商引資、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工作。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加強出讓、劃撥供應土地及臨時用地價格管理,工業用地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加強閒置土地清理處置,對達到國土資源部5號令規定土地閒置2年以上的強制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重新組織土地供應。嚴格土地供應審批程式,在項目用地方面,報件資料齊備的2016年新開工項目和2015年及以前項目用地,屬於省級或國務院審批許可權的,要於9月底前辦理完畢或完成審查上報。加快漭水鎮漭水社區等4個村土地整治項目和卡斯等2個鎮邑林等3個村土地整治(補充耕地)實施進度;啟動並完成田園、漭水兩鎮“9·16”山洪土石流和大田壩“10·30”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安置區土地規劃調整、報批等工作;以全國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範縣申報創建為契機,紮實開展全國節約集約示範縣創建工作。(縣國土資源局牽頭,13鄉鎮人民政府配合)
(三)降低物流成本
1.降低公路貨物運輸成本。嚴格落實省級關於公路貨運區間彈性收費辦法和跨境物流客貨運輸車輛計費標準等降低公路貨物運輸成本各項政策措施。加快高速公路、二級以上國省骨幹道路建設,完善公路網結構。提升縣域道路養護水平,嚴格落實國家和省鮮活農產品“綠通車”政策。實施高效物流專項行動計畫,建設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運行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逐步推進多式聯運、甩掛運輸等新型運輸方式。開展公路收費清理檢查,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規定的公路收費項目。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服務體系,促進發展公路運輸以外的物流方式。(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財政局、農業局、畜牧獸醫局、道路運輸管理局、公路段配合)
2.積極培育發展現代物流業。積極探索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加強重點片區、重要產品配套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大力支持發展第三方物流、電子商務物流、冷鏈物流和農產品物流。加快昌寧暢運通物流擴建項目建設,爭取引進2戶先進物流企業入駐昌寧。(縣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局牽頭;縣財政局、工業商務科技信息化局、招商局等部門配合)
(四)降低稅收負擔
1.落實“營改增”試點改革稅收政策。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全面落實“營改增”試點改革稅收政策,完善征管服務措施,引導企業推進經營管理創新,加強財務核算,積極取得抵扣憑證,用足抵扣政策,降低稅收負擔,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縣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牽頭,縣直有關部門配合)
2.落實降低製造業增值稅稅負政策。全面落實國家降低製造業增值稅稅負政策以及進一步簡併增值稅稅率等措施,引導製造業企業新取得(含自建)不動產、購進勞務和服務均取得稅款抵扣,加大工作落實力度,全力服務製造業企業發展。(縣國稅局牽頭;縣直關部門配合)
3.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納稅人(包括個體、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免徵增值稅、營業稅;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納稅人(包括個體、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2014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利企業簽訂的借款契約免徵印花稅;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20—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稅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雲南省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全面落實煤炭資源稅從量計征變更為從價計征,稅率按照5.5%執行。(縣國稅局、地稅局牽頭;縣直有關部門配合)
4.落實西部大開發、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所得稅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對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縣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牽頭,縣直有關單位配合)
5.落實車輛購置稅率優惠政策,促進節能減排,培育消費增長點。2014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2015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縣國稅局牽頭,縣直有關部門配合)
6.2016年,全縣國稅、地稅系統降低企業稅收負擔5000萬元。(縣國稅局、地稅局牽頭,縣直有關部門配合)
(五)降低社會保險費成本
降低社會保險費。做好上級政策承接,對符合產業導向,在生產經營中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按規定經有關部門批准,可緩繳應由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嚴格執行失業保險費率下調政策,2016年單位和個人失業保險費率統一執行2%(其中單位1.4%,個人0.6%),因“10.30”昌寧地震受災,將積極向省人社廳匯報,申請再次下調失業保險費率。嚴格執行參保單位工傷、生育保險費率下調政策,工傷保險類別由原來的三類細化為八類,一至八類的基準費率分別為0.2%、0.4%、0.7%、0.9%、1.1%、1.3%、1.6%、1.9%;原生育保險費率由0.8%的單位下調為0.5%,其他參保單位的繳費費率不作調整。嚴格執行“對於符合產業政策導向,生產經營中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允許緩繳應由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政策。企業吸納城鎮就業困難群體人員,與之簽訂勞動契約並按標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小微企業吸納高校、技工院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在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後,根據省、市相關檔案規定明確補貼對象和標準,實行“先繳後補”,並於年內完成符合條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單位和人員的材料受理和資金兌付工作。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符合規定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按照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縣工業商務科技信息化局、財政局配合)
(六)降低人力資源成本
1.加強就業服務。統籌推進解決就業難和招工難問題,圍繞現代服務業、商貿物流業等重點產業企業用工需求,以中等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為重點,鼓勵和支持縣職校、技能培訓機構與企業聯合開展專項技能培訓,實現訂單式學習、契約式就業,促進批量招工就業,降低企業人力資源成本。構建高效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和企業用工情況監測,建立行業人工成本信息發布制度;強化與各類就業服務平台及周邊地區人力資源市場交流互動,暢通人才流通渠道,促進各類人才資源高效流動。支持人才中介、職業介紹等機構規範發展,鼓勵開展專場招聘活動,促進社會就業。(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縣直有關部門配合)
2.積極培育眾創空間。積極爭取上級財政補貼,依託工業園區,在全縣探索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能滿足大眾創業及其它引進資本創業需求的眾創空間,加大創新型企業引入力度,為企業集聚、產業集群、資源集約搭建平台。支持好“盛鴻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電商平台建設,使縣內龍頭企業和龍頭產品全面進駐平台。(縣工業園區牽頭,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業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等部門配合)
3.實施援企穩崗補貼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繼續按照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45%、4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主要用於企業員工技能提升培訓、轉崗培訓及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創業。(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工業商務科技信息化局、財政局等縣直有關單位配合)
4.執行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對符合產業導向,在生產經營中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繼續按照規定、經有關部門批准,可緩繳應由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執行期為2016年6月1日—2017年5月31日。(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縣工業商務科技信息化局、財政局等縣直有關單位配合)
5.執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企業吸納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勞動契約並按照標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規定給予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小微企業吸納高校、技工院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規定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縣工業商務科技信息化局、財政局等縣直有關單位配合)
(七)降低財務成本
1.加強銀政企合作制度。充分發揮“助保貸”作用、為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融資貴提供增信服務,為重點產業、中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融資擔保,為全縣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和組織分保、聯保,根據市政府工作安排,縣財政安排500萬元歸集到市財政用於“助保貸”金融服務產品。著力幫助企業解決資金周轉問題。積極爭取省級工業企業信貸引導資金支持,推動工業企業開展“惠企貸”業務。爭取國家和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持,降低民營中小企業融資成本。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試點為企業創新活動提供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實現投貸聯動。鼓勵實體經濟土地、廠房等資產進行證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賃、融資租賃進行售後回租,盤活存量資源。加大清償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拖欠款力度。擴大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規模。加大清理建築業沒有法律依據的各類保證金力度。(縣金融辦牽頭,縣人行、農行、建行、信用聯社等部門配合。)
2.支持企業增加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及研發能力提升投入。爭取省級工業產業轉型升級和培育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及對淘汰舊裝備購置新裝備的企業補貼,支持利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或轉型升級的傳統工業發展。探索採取股權投資、資金貼息或補助、事後獎補等方式支持企業進行新一輪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通過實施企業研究開發事後獎補、開展創新券補助政策試點、共建面向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風險補償金等方式,支持企業研發能力提升、質量品牌建設、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建設、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建設等工作。對重大科研成果轉化實施專項支持,以財政投入引導企業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的對接。(縣工業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牽頭,縣財政局、科技局等縣直有關單位配合)

四、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組建成立分管領導任組長的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工作領導小組,縣直責任單位各1名負責同志為成員,同時指定1名有關股室負責人為聯絡員。縣直責任單位高度重視,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及時完善工作機制,細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到有明確分工、有時間進度、有保障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加強協調配合。降成本工作涉及部門多,政策措施涵蓋領域廣,縣直有關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統籌銜接各項政策措施,增強工作合力。加強與上級有關部門溝通匯報,密切跟進國家和省、市有關工作部署,使我縣降成本行動與國家和省市政策要求銜接一致,並大力爭取上級部門給予政策指導和支持,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既符合國家規定,又切合縣情實際,增強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三)加強財政保障。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縣級有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
(四)加強宣傳引導。縣直有關單位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讀宣傳工作,及時把政策措施講明白,把企業關注的問題講清楚,最大程度發揮好政策效應。要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加強自身管理、實施技術改造、實行集約生產經營主動降低成本。要及時發布典型事例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預期,凝聚行動共識,形成社會各界共同關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督查考核。每年初組織各責任單位制定、分解年度工作任務。各鄉鎮、縣直責任單位要將降成本工作納入年度工作重點,確保工作落實到位,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之內將降成本工作推進情況報縣政府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牽頭組織對各有關單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嚴格按照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昌寧縣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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