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主要內容

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主要內容
一、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推進簡政放權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國務院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發〔2014〕16號)以及2013年以來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系列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檔案,主要審計:
(一)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進展情況和地方承接情況,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情況。(責任單位:縣編辦)
(二)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嚴格規範和控制新增行政審批事項落實情況,以及地方自行設立的審批、核准、備案、登記、註冊、收費等清理情況。(責任單位:縣編辦)
(三)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和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推進情況。(責任單位:縣工商局)
(四)現有行政審批事項向社會公開情況,以及最佳化審批流程、規範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等有關情況。(責任單位:縣編辦)
二、加快棚戶區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36號)等檔案,主要審計:
(一)2014年棚戶區改造工程進展情況,包括項目落實、開工數量、基本建成數量、完成投資以及配套設施建設等情況。(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發改局)
(二)金融支持棚戶區改造情況和中央財政資金下達、地方財政資金配套、土地供應、稅費政策等落實情況。(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金融辦)
(三)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分配入住情況。(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三、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等檔案,主要審計:
(一)城市道路交通、城市管網建設和改造、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供水與排水防澇、生態園林建設等任務完成情況,開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程情況。(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二)落實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城鎮供水、城鎮燃氣、供熱管網改造等“十二五”規劃,加快在建項目建設、推進新項目開工、做好後續項目儲備情況。(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三)推進投融資體制和運營機制改革,特別是吸引民間資金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研究出台配套財政扶持政策,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情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住建局)
四、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國發〔2013〕30號)等檔案,主要審計:
(一)加快污染治理重點工程實施,採用先進環保工藝、技術和裝備,落實脫硫脫硝電價政策,推進相關設施改造,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情況。(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發改局)
(二)加快節能技術裝備升級換代,包括推廣高效鍋爐、加快新能源汽車技術攻關和示範推廣情況,重點用能裝備節能改造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發改局)
(三)節能產品惠民政策、政府採購節能環保產品政策等推進情況;壯大節能環保服務業,契約能源管理、環境治理財稅政策落實和建立市場化融資模式情況。(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發改局)
五、加快發展養老、健康服務業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4〕24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33號)等檔案,主要審計:
(一)加快養老服務設施和機構、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建設,促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等任務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縣民政局)
(二)發展醫療服務、健康保險、健康管理與促進服務、健康服務相關支撐產業等任務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人社局、縣衛生局、縣計生局)
(三)完善養老、健康服務業市場準入、財稅價格、投融資、土地規劃、人才政策等保障措施落實情況。(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
六、促進信息消費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寬頻中國”戰略及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3〕31號)等檔案,主要審計:
(一)加快信息基礎設施升級,特別是實施“寬頻中國”工程、加快第四代移動通信(4G)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推進三網融合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縣工信局)
(二)鼓勵智慧型終端產品發展,增強電子基礎產業創新能力,大力推動積體電路產業發展,設立國家積體電路產業投資基金有關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縣工信局)
(三)培育信息消費需求,構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費環境基礎,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情況。(責任單位:縣工信局)
七、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等檔案,主要審計:
(一)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在促進制造業、數字內容產業、人居環境、旅遊、特色農業、體育產業、文化產業發展方面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文廣局)
(二)增強創新動力、強化人才培養、壯大市場主體、培育市場需求、引導集約發展、加大財稅支持、加強金融服務、最佳化發展環境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文廣局)
(三)編制專項規劃或行動計畫、建立工作機制、加強宣傳、加強統計核算和分析等組織實施要求落實情況。(責任單位:縣縣發改局、縣文廣局)
八、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向非國有資本推出一批投資項目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布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的通知》(國發〔2013〕47號)等檔案,主要審計:
(一)《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實施情況,尤其是進一步縮減投資核准範圍、下放核准許可權,建立完善縱橫聯動協同管理機制、加快建設和用好全國聯網的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信息系統等情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編辦)
(二)首批鼓勵社會資本以合資、獨資、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建設營運的基礎設施等領域示範項目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三)改進和規範核准行為,儘快發布企業投資核准辦法、外商投資核准備案辦法等工作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編辦)
九、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和“三農”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9號)等檔案,主要審計:
(一)加大“定向降準”措施力度,對支持“三農”、小微企業達到一定標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降低準備金率情況。(責任單位:縣金融辦)
(二)擴大支小再貸款和專項金融債規模、支持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和增量“兩個不低於”落實情況;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推動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進展情況;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情況。(責任單位:縣金融辦)
(三)採取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適度增長、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縮短企業融資鏈條等綜合措施,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問題,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互動等工作任務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縣金融辦)
(四)加快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和加大呆賬核銷力度,改進巨觀審慎管理指標和存貸比管理辦法的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縣金融辦)
十、促進對外貿易穩定增長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進出口穩增長、調結構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3〕83號)等檔案,主要審計:
(一)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特別是整頓和規範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服務和收費,免收2014年度出口商品法檢費用、減少出口法檢商品種類情況。(責任單位:縣工信局)
(二)加大對有訂單、有效益外貿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鼓勵保險公司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金融辦)
(三)創新和完善多種貿易平台,儘快將市場採購貿易的相關政策落實到位並擴大試點範圍,出台跨境電子商務貿易便利化措施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縣工信局)
(四)完善出口退稅政策,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確保及時足額退稅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縣國稅局)
十一、以創新支撐引領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3〕4號)和政府工作報告等檔案,主要審計:
(一)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鼓勵和支持企業提高創新能力情況。(責任單位:縣科技局)
(二)完善和落實調動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政策措施情況。(責任單位:縣科技局)
(三)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健全公共科技服務平台等情況;科技重大專項實施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縣科技局)
(四)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推動企業加快技術改造等政策實施情況,設立新興產業創業新平台等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工信局)
十二、夯實農業基礎、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3〕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若干意見有關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國辦函〔2013〕34號)等檔案,主要審計:
(一)統籌整合涉農資金情況。(責任單位:縣農業局、縣財政局)
(二)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覆的《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十二五”期間建成的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中低改辦)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整縣試點工作推進情況。(責任單位:縣農業局、縣財政局)
(四)深化種業體制改革,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構建商業化育種體系,促進現代種業健康發展情況。(責任單位:縣農業局)
十三、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設,2014年解決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政府工作報告等檔案,主要審計:
(一)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和今明兩年擬開工重大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情況,“十三五”擬開工重大水利工程前期論證情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水務局)
(二)2014年農村飲水安全投資安排和工程實施情況。(責任單位:縣水務局、縣財政局)
(三)統籌使用稅費、價格等改革措施促進節水增效,加強終端配套設施建設,解決好“最後一公里”問題等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水務局、縣財政局)
十四、實行精準扶貧,今年減少農村貧困人口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3〕25號)等檔案,主要審計:
(一)進一步加強扶貧資金管理,增強扶貧資金使用的針對性,整合扶貧資金和各類相關涉農資金情況(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扶貧辦)
(二)2014年落實減少農村貧困人口計畫的主要措施。(責任單位:縣扶貧辦)
(三)貧困縣考核機制改革推進情況;每個貧困村、貧困戶建檔立卡和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情況。(責任單位:縣扶貧辦)
十五、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發〔2012〕40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等檔案,主要審計:
(一)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情況,淘汰燃煤小鍋爐,推進燃煤電廠脫硫改造、脫硝改造(一)、除塵改造(一),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情況,在全國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
(二)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加強飲用水源保護,推進重點流域污染治理情況;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土壤修復工程,整治農業面源污染情況。(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三)提前一年完成水泥等21個重點行業的“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進展情況;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暫停對該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審批、核准和備案手續情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工信局)
十六、擴大“營改增”試點、減輕和公平企業稅負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經國務院同意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等檔案,主要審計:
(一)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郵政業和電信業營改增試點運行情況;營改增應稅服務出口適用零稅率政策和免稅政策的執行情況。(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地稅局、縣國稅局)
(二)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工作落實情況,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情況。(責任單位:縣地稅局、縣國稅局)
(三)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建立健全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情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
十七、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等檔案,主要審計:
(一)2014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情況。(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二)落實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鼓勵小微企業吸納就業、激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等政策措施,拓寬就業領域,開發更多就業崗位情況。(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三)深化高等教育綜合改革,推動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情況。(責任單位:縣教育局、人社局)
十八、加強社會救助、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等檔案,主要審計:
(一)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加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等工作情況。(責任單位:縣民政局)
(二)中央及地方各級財政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救助資金投入和工作經費落實情況。(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財政局)
(三)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的聯動機制實施情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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