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工作方案

為認真做好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工作,根據《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辦函〔2014〕73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審計目標
通過審計,推動中央關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促進經濟平穩運行、健康發展和轉型升級。
二、審計對象和範圍
審計對象:縣直及駐昌19個部門。審計範圍: 2014年貫徹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情況(詳見附屬檔案),並延伸部分企業和建設項目。
三、審計重點
圍繞國務院出台的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一系列政策措施,重點審計以下方面:
(一)總體情況。包括:各部門按照職責範圍和分工制定具體落實措施、任務分解、工作進展和完善制度保障等情況;各部門因地制宜制定具體措施、承接並制定目標任務細化方案、明確責任主體、建立健全保障機制等情況,以及各項目標任務分解後的推進情況;各部門落實措施的具體內容、時間表、路線圖和執行進度,以及取得的實際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包括:各類規劃制定和修訂工作是否按期完成,相關規劃內容是否符合國務院要求;列入規劃的各類項目建設進度是否符合時間要求,重點建設項目在落地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難和問題;與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直接相關的各類財政資金、信貸資金是否保障到位並及時投入使用,有無資金大量沉澱,尤其要關注各類信貸資金在投放過程中遇到的政策障礙和制度約束;簡政放權、對企業減負、“營改增”等相關改革措施是否落地,重點關注相關改革措施落地過程中遇到的制度瓶頸;國家產業政策和調整經濟結構相關措施是否執行到位,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是否投向國家限制類產業和項目,淘汰落後產能工作任務是否按期完成,是否審批新的產能過剩項目,產能等量和減量置換政策是否執行到位。揭示和反映政策措施貫徹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同時關注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反映財政、金融、產業、外貿等方面出現的風險隱患。
(三)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和下一步將採取的措施。包括:針對跟蹤審計發現的問題,深入解剖問題所涉及的各環節並分析原因,落實各環節的責任主體,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各部門針對跟蹤審計指出的問題,下一步將採取的措施。
在上述審計重點的基礎上,著重關注以下4個方面的情況:一是轉方式、調結構,以創新驅動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等政策措施是否得到深入推進,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是否進一步提高;二是重大建設項目推進情況,有關部門推進的項目是否落地、進度是否符合要求、建設資金是否籌措到位並形成實物工作量;三是財政、信貸等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安排的財政資金是否按進度撥付,是否存在大量財政資金長期沉澱在部門和項目上;四是簡政放權、對企業減負、“營改增”等各項改革措施是否得到有力推進,相關改革“紅利”是否充分釋放。
四、組織分工和時間安排
(一)組織分工
本次審計,由縣審計局抽調審計人員組織開展審計。
(二)時間安排
本次跟蹤審計從2014年9月上旬開始,縣審計局對截至2014年9月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到9月底結束現場審計,並向市審計局和昌寧縣人民政府上報截至2014年9月底的審計報告。之後,以季度為時間單位,在季度末將跟蹤審計情況報送市審計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抓好組織實施。對國務院有關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是國務院交辦的重要任務,是審計機關的法定職責,也是審計機關的經常性審計任務。對這項審計,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使命感,統籌謀劃,抓好落實。
(二)切實突出審計重點。在審計過程中,要將國務院政策措施與我縣的經濟發展特徵、各部門的工作職責範圍緊密結合,因地制宜,抓住政策措施落實的重點環節、重點項目、重點內容等,揭示和反映影響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
(三)堅持揭示問題和督促整改相結合。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被審計的部門通報情況,提出具體可行的整改意見,督促各部門及時整改落實,發揮好跟蹤審計的作用,保障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四)上下協調,抓好銜接。貫徹國務院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需要部門和地方聯動。審計部門要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分清各項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責任主體,著力揭示不作為、不到位、打折扣、“放空炮”等問題,促進各項政策措施不打折扣地落實。
(五)運用多種方式開展跟蹤審計。在審計過程中,既要審查相關資料、數據等,也要深入部門、企業和項目,採取召開座談會等方式深入了解情況,分析原因,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六)嚴格紀律,文明審計。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要遵守各項廉政紀律、審計紀律、保密紀律,堅持文明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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