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文明衛生管理辦法

索 引 號:530100-008981-20081114-2231發文日期:2008-11-14名 稱:昆明市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文明衛生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文明衛生管理辦法
  • 索 引 號:530100-008981-20081114-2231
  • 發文日期:2008-11-14
  • 適用地區:昆明市
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促進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把我市建成名符其實的旅遊城市、園林城市、歷史文化名城,根據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昆明市二環路以內及二環路外側200米、溫泉旅遊區、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新海埂公路兩側200米、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石林風景區,各縣(市)區城鎮範圍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施工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是進行建築、安裝、修繕、裝飾裝修、管線敷設、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動,經批准占用的場地。
第四條 施工現場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民眾監督的管理原則。昆明市建築業管理局負責五華區、盤龍區範圍內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工作,以及本辦法執行情況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西山區、官渡區、各縣(市)安全生產監督站具體負責本轄區範圍內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章安全防護
第五條 建築施工現場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高處作業技術規範》等規範、規程組織施工。
第六條 施工企業必須按規定取得《安全資格證書》,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規範。項目經理應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文明衛生管理工作。
第七條 建築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制度。凡未經安全培訓的人員,均不得上崗作業。各級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和各類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並持證上崗。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共同搞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衛生工作,並為施工單位提供必須的安全作業環境和相應的地下設施資料。施工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施工現場安全文明及地下設施的安全。施工單位因採取保證措施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負責。
第九條 施工現場所用安全防護用品,應當採用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認證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產品。
第三章場容場貌管理
第十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施工企業應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完成施工現場內臨時水、電的管線敷設和道路的修築,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場內道路原則上要求採用“硬地法”施工,保持施工現場堅實、平坦暢通。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配電線路必須符合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三、臨時給水管線應當埋入地下,無滴漏和長流水,臨時排水應當自成系統,保持暢通。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採用圍欄施工,圍牆高度不得低於1.8米,表面抹灰刷白並做到整潔、美觀、無缺損,地面以上各類建築、構築物,應當按施工規範搭設外腳手架,並採用密目安全網對腳手架進行封閉。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必須設定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等。標牌要求規格適當,字跡端正,位置明顯,張掛牢固。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要保持場容場貌整潔,物料堆放整齊,建築垃圾集中堆放清運。各種料具按施工平面圖位置存放,施工區域與生活區嚴格分隔,危險區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胸卡。
第四章生活衛生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位置設定辦公室、生活設施。生活衛生管理要納入施工現場管理的總規劃,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項衛生制度,並有專(兼)職人員負責。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內嚴禁職工和民工自行開伙。食堂衛生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堂應距廁所、垃圾(場)箱30M以外,做到平整、清潔、無污水。食堂應設定通風、排氣和污水排放設施。
二、生、熟食品應分開,有防蠅設施。食堂炊具放置有序,及時消毒。
三、食堂炊事人員上崗必須穿戴工作服,保持個人衛生,炊事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並須持有衛生防疫部門發放的健康合格證。
四、未設定食堂的工地,應採用送餐方法解決職工、民工就餐問題,並在工地設定文明衛生的售餐、就餐點。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宿舍衛生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宿舍衛生整潔、通風,生活用品放置整齊有序。
二、一般不在施工的建築物內安排人員住宿。
三、大型工程的施工現場應設醫療保健室、更衣室等。
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應建立水沖式廁所,廁所牆面抹灰刷白,設專人負責,並定期進行沖刷、消毒、防止蚊蠅孳生;高層建築的作業區應有便溺設施,落實專人管理,保持衛生清潔。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必須設專人供水和專用保溫飲水桶,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水桶加蓋加鎖,防止污染。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全體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大小便。
第五章環境保護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採取有力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水、噪音、振動對周圍環境的危害。
第二十二條 施工污水泥漿不得溢流到臨街路面和施工現場外。污水、泥漿水要經沉澱後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第二十三條 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禁止在工地現場隨意熔融瀝青、油染等有毒、有害煙塵和惡性氣體的物質。
第二十四條 嚴禁從高層或多層建築的高處往下拋撒建築垃圾,並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揚塵。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第二十五條 在市區施工,對產生噪音、振動的施工機械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噪聲擾民。夜間11點後,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禁止夜間施工。
第二十六條 施工車輛(機具)駛出工地前必須清掃沖洗乾淨,不得污染街道。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建築垃圾等不得撒漏飛揚,建築垃圾應清運到規定的地點。
第二十七條 在昆明市建城區範圍內實施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六章文明建設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文明衛生宣傳教育制度,加強班(組)文明建設,教育職工遵紀守法,增強法制觀念,加強職業道德修養,杜絕刑事犯罪和違法亂紀行為,樹立愛崗敬業精神,提高企業和職工的文明素質。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主動與工地周邊單位搞好合作,積極開展共建文明施工現場活動,發揮文明視窗的作用,樹立建築業良好形象。
第七章獎懲
第三十條 對在創建安全文明衛生施工現場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和單位,由昆明市建築業管理局給予表彰。
第三十一條 安全文明衛生施工現場的評選,由條塊推薦申報,昆明市建築業管理局綜合考核評定。
第三十二條 對榮獲“昆明市城市建築安全文明衛生樣板施工現場”的施工企業,本年度在建工程有20%的施工現場達到“安全文明衛生施工現場”標準的一、二級企業,本年度在建工程有15%的施工現場達到“安全文明衛生施工現場”標準的三、四級企業,授予“安全文明衛生施工現場優勝單位”稱號,並作為企業資質升級,安全資格審查的依據之一。對於獲得上述稱號的企業,在投標中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承攬工程任務。
第三十三條 凡發生一起死亡、一人重傷和經濟損失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事故的施工現場,取消當年參加“安全文明衛生施工現場”的評比資格;施工企業一年內未獲得“安全文明衛生施工現場”的,責令其停產整改,限期停止參加投標,資質年審按不合格處理。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昆明市市容管理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進行查處。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昆明市建築業管理局視情節輕重,責令停工整改、處以1000元一5000元罰款或弔扣施工許可證。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昆明市建築業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