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滇池保護條例》的決定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滇池保護條例》的決定

2012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12年11月29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滇池保護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2年12月20日
  • 實施時間:2013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昆明市人大常委會
(2012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12年11月29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的決定》於2012年10月31日經昆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12年11月29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決定自《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2013年1月1日施行之日起同時廢止《滇池保護條例》,現予公布。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12月20日
昆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廢止《滇池保護條例》的議案。會議經過審議,決定自《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2013年1月1日施行之日起同時廢止《滇池保護條例》,並依照法定程式報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21129(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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