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師範教育改革

日本師範教育改革,日本師範教育由“封閉型”到“開放型”的過程。第二次世界大戰前, 日本在國家主義和軍國主義思想統治下,師範學校招收的學生文化水平低, 知識面窄,生活圈子閉塞,眼界狹隘,實行全員住宿制的軍隊式生活和軍事訓練,造成師範生性格因循、卑屈,只知服從,缺乏自由創造的主動精神, 遭到社會各界的廣泛批評。1947 年 3 月,日本政府頒布《教育基本法》,規定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這時僅靠過去的師範學校和高等師範學校已無法培養足夠數量的教師。為此,日本仿照美國學制,規定“培養師資在大學進行” 的原則,一方面將戰前的師範學校升格為學藝大學、教育大學、綜合大學或在綜合大學中專設教育學部,培養教師;另一方面實行師資培養開放政策, 在綜合大學和單科大學中設定教育課程的選修學分,廣泛開拓培養中國小教師的途徑。

教育刷新委員會第八特別委員會通過議案,具體規定:(1)國小校、中學校教員,由綜合大學教育學部、單科大學的教育學科以及學藝大學或教育大學培養;(2)音樂、美術、體育、家政和職業學科的教員由各有關高等專科學校培養;(3)廢除過去師範生的公費制和畢業後義務服務制;(4)國立、公立、私立大學一律可以培養教員;(5)分為前期兩年(短期大學) 和後期兩年。為拓寬師範生的知識領域,規定開設三類課程:1288(1)普通文化知識課;(2)學科專業課;(3)教育專業課。為提高九年制義務教育師資質量,於 1978—1981年設定上越、兵庫、鳴門 3所新教育大學。招收在職中國小教師離職學習。內設本科和研究生院,以研究生院為主。學習方法不是從書本理論出發,而是偏重於教育實踐經驗的總結研究。本科設初等教育師資訓練課程,提高幼稚園和國小教師的水平。研究生院設學校教育研究科,下設學校教育、學科領域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 4個專攻研究方向。修業兩年,畢業者可獲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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