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代碼第一部分旅館編碼》是1999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代碼第一部分旅館編碼
- 實施日期:1999-12-01
- 發布日期:1999-11-18
- 標準號:GA 230.1-1999
- 制修訂:制定
- 批准發布部門:公安部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代碼第一部分旅館編碼》是1999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代碼第一部分旅館編碼》是1999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備案號:5992-2000...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代碼第二部分旅客編碼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代碼第二部分旅客編碼》是1999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 備案號:5993-2000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代碼第五部分旅館等級代碼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代碼第五部分旅館等級代碼》是1999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 備案號:59 96-2000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代碼第四部分旅館星級代碼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代碼第四部分旅館星級代碼》是1999年11月18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 備案號:5995-2000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代碼第八部分外部查詢角色代碼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代碼第八部分外部查詢角色代碼》是1999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 備案號:5999-2000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基本功能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基本功能》是1999年11月18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 備案號:5991-2000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代碼第六部分處罰結果代碼 《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代碼第六部分處罰結果代碼》是1999年11月18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 備案號:5997-2000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1987年9月23日國務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發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20年11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22年3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第一條 ...
(三)安裝並使用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第九條 旅館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護旅客個人信息,不得泄露旅客個人信息和視頻監控等信息。旅館應當確保客房內沒有安裝偷窺、偷拍、竊聽等設備。第十條 旅館應當按照規定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登記旅客身份信息,將旅客的登記信息準確、及時上傳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不得為...
在此深表謝意。編輯推薦 該從書可作為各地治安民警及特種行業經營者、從業人員進行治安業務培訓的參考書。目錄 序1 第一部分旅館業基礎知識1 1.什麼是旅館及旅館業?1 2.公安機關對旅館業實施治安管理的主要依據是 什麼?2 3.留宿客人的洗浴單位是否應當納入旅館業治安 ……
(二)旅館與其所在建築物中的非旅館部分之間有隔離設施。(三)客房區為獨立區域,與旅館內的娛樂、商業等附屬服務設施分隔。(四)安全出口不少於兩個;利用地下空間開辦旅館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五)出入口、通道、電梯及其他公共區域有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六)有符合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要求的設備設施。
《山西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是山西省公安廳1989年7月26日印發的一份檔案。【發布單位】80402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9-07-26 【生效日期】1989-07-26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山西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1989年6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山西省公安廳1989年7月26...
本規定所稱實名登記,是指旅館按照“實名、實數、實情、實時”要求,查驗住宿旅客有效身份證件,套用湖南省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旅館前台系統(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讀卡設備,以下簡稱“前台系統”),採集、上傳旅客身份信息和住宿信息的行為。實名,是指驗證旅客是否人、證相符,並如實登記旅客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
第二章 治安管理的主體和手段 第一節 治安管理的主體 第二節 治安管理的手段 第三章 公共治安秩序管理 第一節 公共治安秩序管理概述 第二節 公共場所管理 第三節 重點地區管理 第四節 大型群體活動管理 第五節 集會、遊行、示威管理 第四章 特種行業管理 第一節 特種行業管理概述 第二節 旅館業治安管理 第...
第八條 旅館應當建立治安保衛組織或者配備治安保衛人員。治安保衛組織和人員應當經常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檢查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協助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治安案件。第九條 旅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系統軟體由公安機關免費提供。星級旅館還應當在其出入口、通道、電梯...
第八條 開辦旅館的單位或者個人,在辦理營業執照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申請材料包括:(一)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三)已安裝符合要求的安全監控設備設施、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相關材料;提供...
治安管理處罰,是指中國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法規對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所實施的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所管轄對象為,中國大陸地區居民、大陸地區港澳台居民、大陸地區外國或無國籍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下的各類組織,不包括依法執行職務的...
第二部分 實訓 實訓項目一:參觀數位化巡防與指揮中心 實訓項目二:巡邏、設卡方案的設計 實訓項目三:巡邏中識別可疑物品、人員的能力與盤問方法 實訓項目四:巡邏的程式、裝備使用與各種情況的先期處置 第三單元 重點行業治安管理 第一部分 基礎知識 一、重點行業治安管理概述 二、旅館業治安管理 三、印章業治安...
第十條 旅館接待住宿人員住宿應當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住宿人員身份證件,如實登記住宿人員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以及入住房號、時間等信息;住宿人員為境外人員的,還應當登記其國籍(地區)、出生日期等信息。登記的信息應當通過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或者採取其他措施實時傳送到公安機關。旅館應當在顯著位置...
《四川省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辦法》在1994.07.18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頒布。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旅館業的合法經營和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國務院批准發布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開辦旅館,應遵守《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
(二)旅館與其所在建築物中的非旅館部分之間有隔離設施;(三)客房區為獨立區域,與旅館內的娛樂、商業等附屬服務設施分隔;(四)符合公安機關要求的出入口、通道、電梯及其他公共區域有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五)有符合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要求的設備設施;(六)有旅客財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險箱(櫃)以及...
第四條 申請開辦旅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具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經營場所; (二)經營場所與所屬建築物中的非旅館部分隔離; (三)客房與旅館內的娛樂、商業等服務設施分隔; (四)安裝符合標準的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五)有旅客財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險箱(櫃)及其他治安...
《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細則》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為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防範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旅館和旅客的安全,在1998年4月2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修改而成,此細則一直沿用到2006年9月1日作廢。基本介紹 註:本法規已於2006年9月1日...
《鞍山市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細則》在1999.02.12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頒布。《鞍山市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細則》業經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市政府第十二屆三十五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施行。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批准公安部發布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和遼寧省政府批轉省公安廳《關於實施〈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若干規定...
(一)《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二)《治安管理處罰法》二、溫馨提示 旅館接待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住宿人員的身份證件,實名、實情、實數、實時登記住宿人員信息,並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1.4發現違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及時報告 一...
(1998年8月21日通過 根據2010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旅館業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批准由公安部以(87)公發36號文發布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接待旅客住宿的賓館、飯店...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細則》在1996.12.23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旅館業的治安管理,防範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旅館和旅客的安全,根據國務院《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凡在自治區境內經營...
省政府批准1990年11月10日甘公發[1990]26號文發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旅館業的治安管理,保障旅館業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生命財物安全,維護社會治安,根據國務院批准,公安部發布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凡在我省境內經營接待...
黑龍江省實施《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細則在1988.05.16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保障旅館業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根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凡國營、集體、個體、私營、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含兼營)經營接待旅客住宿的賓館、飯店、旅店(...
該《規定》首次將按摩服務業列入南寧市特種行業管理範疇,並要求經營者對凌晨2時至8時在場所內接受服務的人員,應當如實登記姓名、住址、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信息;同時,強調經營者應當根據治安管理需要安裝視頻監控設備,並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在南寧市的《規定》中,被列入特種行業的共有12類,分別為旅館業、公章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