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修訂
2020年2月25日,文化和旅遊部資源開發司印發《旅遊景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2021年3月17日,文化和旅遊部資源開發司印發《旅遊景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3月修訂版)》。
2021年10月26日,文化和旅遊部資源開發司印發印發《旅遊景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10月修訂版)》。
指南版本
2021年10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指導全國旅遊景區堅持疫情防控,推進旅遊景區疫情防控水平再提高,針對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在《旅遊景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3月修訂版)》基礎上,修訂形成本指南。
一、景區開放總體要求
(一)堅持常態防控。各地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僥倖心理、鬆勁心態,抓緊抓實抓細旅遊景區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健全疫情防控應急機制,明確旅遊景區主要負責人是景區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要把防控責任落實到部門和個人,確保各項措施執行到位。
(二)堅持科學防控。按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要求,對旅遊景區開放承載量和接待能力進行全面評估。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風險等級和應急回響級別作出調整的,應當按照屬地黨委、政府要求分級管理,科學動態調整防控策略和措施,疫情高風險地區旅遊景區該暫停運營的要立即暫停運營。旅遊景區遊客接待上限由各省(區、市)黨委、政府根據當地疫情防控形勢確定,不搞“一刀切”。
(三)堅持精準防控。要抓好重點區域和關鍵環節防控,補上短板漏洞。繼續面向公眾主動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預約旅遊、厲行節約等宣傳引導,強化公眾疫情防控意識,培育文明旅遊、預約旅遊和節約糧食的良好習慣。
二、加強景區員工健康監測和管理
(四)做好員工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人員疫苗接種做到應接盡接,接種疫苗後仍需注意個人防護。建立工作人員健康監測制度,每日對工作人員健康狀況進行登記,如出現可疑症狀應及時就醫。要關心關愛員工身心健康,及時做好疏解疏導。
(五)強化疫情防控培訓。加強對員工開展傳染病預防知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事項的培訓,確保員工上崗前具備必須的防控知識,提高員工對出現異常情況的敏感度和處置能力。
(六)嚴格上崗工作規範。應按照屬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做好個人防護,減少人員聚集。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全程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
三、做好景區公共衛生和場所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