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投訴管理部門

旅遊投訴管理部門

旅遊投訴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含縣級)的旅遊行政管理機關,可分為國家旅遊投訴管理部門和地方旅遊投訴管理部門。具體的旅遊投訴管理機關是旅遊行政機關根據分級設立的原則設定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簡稱質監所),質監所代表設定它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投訴案件,做出投訴決定。但質監所不具有獨立行政法人的地位,其做出的投訴處理決定的後果,應由設立它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承擔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旅遊投訴管理部門
  • 類型:旅遊管理
職責
1.國家旅遊投訴管理部門的職責
(1)制定全國旅遊投訴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指導、監督、檢查地方旅遊行政部門的旅遊投訴管理工作;
(3)對收到的投訴可直接組織調查付棕采並才槳套欠愉翻凝做出處理,也可轉送有關部門處理;
(4)受理對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做出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的複議申請;
(5)表彰或者通報地方旅遊投訴處乎定試理工作,組織交流投訴管理工作的經驗與信息斷臘阿獄;
(6)管理旅遊投訴的其他事項。
2.地方旅遊投訴管理部門的職責
(1)貫徹國家的旅遊詢堡投訴規章制度;
(2)受理本轄區的旅遊投訴
(3)受理對下一級旅遊投訴管理機關作出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的複議申請;
(4)協助上一級旅遊投訴管理機關調查涉及本轄區內的旅遊投訴;
(5)向上一級旅遊投訴管理機關報告本轄區內的重大旅遊投訴調查處理情況;
(6)建立健全本轄區旅遊投訴管理工作的表彰或通報制付淋達度;
(7)管理本轄區內旅遊投訴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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