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一)加強組織創新和經營創新,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和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的職責。

(二)加強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全縣農業生產資料等重要物資的儲備、救災任務和供應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和管理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的社會團體(協會)的組織建設與發展工作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施秉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地點:施秉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社會團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村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基層供銷合作社制度建設和改革與發展。
(二)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指導全縣農業生產資料的儲備和供應工作;加強對全縣供銷社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管理。
(三)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專業合作社、消費合作社及涉農行業協會,參與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的擬訂,推動和促進合作經濟發展。
(四)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農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的意見、建議,發揮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繫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五)加強和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促進基層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六)加強組織創新和經營創新,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和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興辦各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培育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領辦農業開發項目和扶貧項目;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
(七)組織開展農民社員和職工的教育與技能培訓,為基層供銷合作社和社員提供信息服務。
(八)指導和督促全縣供銷社企業經營管理。監督、管理和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對直屬企業依法行使出資人職能,享有出資人權益。
(九)對相關行業或業務範圍內的全縣性社會團體,履行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責。
(十)抓好社屬企業、基層供銷合作社班子的建設。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維穩、宣傳、通訊報導、社務信息,人大、政協定案和提案辦理;負責機關和所屬企業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負責機關後勤行政管理、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等工作,確保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合作指導經濟發展股。
負責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制度建設、體制改革與機制創新,推動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專業協會等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和管理系統的社會團體的組織建設與發展;監督檢查社屬企業、基層供銷合作社執行國家法規、政策的情況,依法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指導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和合作社文化的研究與推廣工作;指導系統農民社員的發展、社員股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全縣供銷社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系統基層民主管理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擬訂全縣供銷合作社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組織創新和經營創新,組織實施農業生產資料、日用消費品、農副產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農村信息化服務等五大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和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實施農業標準化建設和品牌發展戰略,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商品交易和依法打擊製造和銷售假冒偽劣農資商品的坑農害農行為;指導系統化肥儲備和供應工作;負責全縣煙花爆竹經營歸口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綜合經營統計、農村市場分析、預測及經濟信息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
負責系統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務、金融、會計等政策法規;指導系統財務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社有資產監督管理;承擔系統財務會計報表的匯總;負責系統專項資金申報和計畫安排,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追蹤問效;編報社本部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系統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對系統企業的財務收支、經濟效益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對系統企業和主管社團主要負責人的任期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指導系統會計電算化推廣套用和會計人員培訓等工作。
(四)社有資產管理股。
負責系統社有資產管理工作,加強對社有資產的運營和管理工作,行使出資人職責;指導系統做好融資籌資、清產核資和資產重組等重要工作;擬訂系統總體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考核辦法,建立與績效掛鈎的激勵約束機制,調動管理者和經營者的積極性;指導系統社有資產的管理和運營;督促所屬企業完善企業財務、投資和風險控制機制,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監督檢查系統安全生產、安全防範措施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導系統基礎設施建設和網點改造、煙花爆竹等商品的倉儲運輸安全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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