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及縣委、縣人民政府以及上級社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合作社制度建設和改革與發展。
2、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化肥農藥儲備和供應工作,加強對全縣供銷社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管理。
3、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專業合作社、消費合作社及涉農行業協會;推動和促進合作經濟的發展。
4、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農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的建議,加強黨和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繫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5、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促進基層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信息服務、後勤服務等制度建設、日常運轉、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指導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和合作社文化的研究與推廣工作;負責縣社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及統計等工作;組織擬訂供銷社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縣社所屬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2、企業發展股: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企業的制度建設、體制改革與機制創新,推動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專業協會等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和管理系統的社會團體的組織建設與發展;監督檢查各級供銷合作社執行國家法規、政策的情況,依法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指導系統農民社員的發展和社員股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3、財務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務、金融、會計等政策法規;指導系統財務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社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供銷社專項資金申報和計畫安排,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追蹤問效;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指導系統會計電算化推廣套用和會計人員培訓等工作;負責對直屬企業和基層企業的財務收支、經濟效益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對直屬企業和基層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的任期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系統管理中重大的、帶傾向性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等問題進行審計調查;對系統內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資產運營股:負責縣級所屬企業社有資產的運營和管理,指導系統社有資產的管理和運營;擬訂縣社所屬企業總體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考核辦法;指導協調縣社所屬企業做好融資籌資、民事訴訟、資產處置、土地開發、工程建設等重要工作;監督檢查指導系統消防安全生產防範工作;負責系統內部財產安全互助統籌金的收繳、理賠和管理;指導系統煙花爆竹的運輸、倉儲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