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職責調整
(二)劃入原市文化局(新聞出版局)、原市廣播電視局的職責。
(三)新增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四)新增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
(五)新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職責。
(六)新增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新增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業務監督管理的職責。
(八)加強對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督管理的職責。
(九)加強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基層文化建設的職責。
(十)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二)協調、督促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負責全市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三)協調、推動全市各類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的建設和發展;組織實施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制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規章、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
(四)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宣傳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宣傳報導活動;負責新聞宣傳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節目內容和質量的審核;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製作機構的技術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工作。
(六)負責全市電影市場管理和全市電影放映單位審核、備案工作;負責電影放映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農村電影放映工程。
(七)監管全市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紀出版活動;負責全市著作權的監管,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八)負責出版、印刷、發行機構的審核工作;管理出版物市場,組織實施出版物、印刷、包裝產品展覽、展銷和書市活動;負責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工作;負責設立印刷企業、從事電子出版物經營的審核工作;負責印刷經營許可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娛樂經營許可證和設立營業性演出場所的審核工作;負責美術品經營活動單位備案工作。
(九)統籌規劃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重點設施建設。
(十)負責制定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對外交流聯絡工作;組織實施對外交流活動。
(十二)負責設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設定衛星地面接收系統、個人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及非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站設定的審核工作;負責公用天線系統涉及施工方案核准的程式性辦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信息、宣傳、檔案、安全、文印、會務、保密、信訪、計畫、工青婦、公文處理、目標管理、綜合治理、督查督辦、計畫生育、印鑑管理、政務公開、聯絡接待、信息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綜合協調考核各科室和局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全局的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和處置重大治安、消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二)人事科
負責局系統內的黨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局系統內的人事調配、職稱評定、考核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制定和實施黨員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黨員教育活動;制定實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人事勞動管理制度改革;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系統執業資格證件(記者證、播音員主持人證、採訪證、執法證等)的審核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三)財務科
制定、實施局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對局屬單位財務進行內部審計;負責局系統財務計畫、預(決)算編制工作;管理各項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的行業統計、局系統的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組織籌措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重點資金並對建設項目進行監督。
(四)宣傳管理科
負責對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的宣傳教育工作;研究宣傳改革工作;監督管理新聞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新聞採訪和宣傳報導活動;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宣傳欄目、節目的評比和創新創優工作及大型活動的宣傳服務工作。
(五)社會文化藝術科
制定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年兒童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 制定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工作規範,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豫劇團等文化事業建設;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圖書文獻古籍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承擔市級文化社團的資格審查; 制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發掘、整理、評審、傳承、研究和保護工作; 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民眾文化工作和基層文化建設;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制定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並推動文學藝術創作與藝術生產;組織藝術改革工作;組織參加上三級文藝賽事和活動;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局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和外事演出活動。
(六)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行政管理政策研究;負責審核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組織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執法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受理行政複議,組織行政訴訟的應訴;負責行業的政策調研和法規宣傳工作;負責行業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工作;制定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依法行政規劃、方案等工作;負責文化市場執法大隊行政執法和管理工作的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核、呈批及執法檔案的管理和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工作;參與重大行政處罰的案審工作;負責對相關行政許可的監督工作;負責行業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對行政執法證的年審、發放、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依法治市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七)產業發展科
貫徹執行文化產業政策,制定落實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負責文化體制改革、產業發展和文化產業經營活動;制定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相關技術政策和標準,制定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積極推進對外文化藝術產業交流合作;負責行業重大技術項目的立項、論證和申報工作,評定、申報科研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行業監測、計量、檢測工作,負責行業科技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網的管理、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管理全市廣播電視製作、播出(轉播)、發射、接收、傳輸機構和網際網路上播出前端的管理和系統技術維護工作。
(八)廣播影視管理科
制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負責廣播電視台(站)的年審工作;承擔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規章制度制定;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節目的管理工作;檢查全市衛星接收設施的生產、銷售、使用情況;實施對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接收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督管和檢查;承辦電影放映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備案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加強對電影放映人員的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