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興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 局長:余衛軍
  • 紀檢組長:簡連發
  • 黨組副書記:楊惠培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貿易局、縣信息產業局、縣招商局的職責整合,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將縣發展改革局承擔的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的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取消和調整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行業規範和標準擬定、行業評比、科技成果評審、決策論證、資產項目評估等行業管理和技術服務性職責,依法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五)將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境外就業管理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六)加強服務貿易進出口、服務外包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的職責。
(七)加強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以及貿易救濟措施、維護產業安全等方面的職責。
(八)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相融合的職責,發揮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推進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與傳統產業相結合,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和企業轉型升級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分析和發布相關的經濟信息。
(四)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參與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六)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循環經濟、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推進承接珠三角等發達地區產業轉移。
(九)擬訂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承擔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協調推進與港澳服務業的合作。負責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
(十)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
(十二)分析國際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巨觀調控建議;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及實施辦法,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除糧食、棉花外)計畫,推動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的發展,指導外貿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規範外貿流通秩序。
(十三)執行對外技術貿易、服務貿易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政策、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際招標,協調管理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十四)巨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報送有關動態;貫徹實施外商投資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按市管許可權,負責限額以內國家、省、市規定不需綜合平衡管理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登記備案與契約、章程審批或審核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核准或核報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核准或核報市管許可權或省管許可權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依照有關規定核准屬市管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巨觀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檢查監督加工貿易企業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定期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外經貿局報送有關動態。
(十六)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管理;執行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核報縣內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外派的核報。
(十七)辦理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我縣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核報業務;組織、指導境內外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等,並檢查監督相關單位(企業)執行國家、省、市制定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的情況。
(十八)負責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上報;對口岸建設資金和補助資金提出分配方案並監督使用;組織和指導全縣口岸共建文明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十九)綜合協調我縣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產業損害調查以及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的實施等,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二十)指導外經貿行業有關商會、協會的工作。
(二十一)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協調服務和推進“三網融合”,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二十二)負責全縣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二十三)協助推進國家、省、市、縣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二十四)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二十五)組織協調全縣煤炭、電力、油品和重點物資運輸能力等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負責酒類專賣的行政管理。
(二十六)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二十七)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
(二十八)負責全縣鄉鎮企業管理的實施工作。
(二十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招商引資工作的方針、政策,並擬定具體的政策和實施辦法,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
(三十)參與制訂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年度對外招商合作項目,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投資環境、投資政策、投資項目的宣傳推介工作。
(三十一)負責招商網路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和企業優選對外招商項目,收集整理並公布各類招商信息,建立重點招商項目庫和重點客商名錄庫,形成投資協作網路。
(三十二)負責政府招商引資中介工作,負責對中介人員的確認及相關中介政策的兌現;通過在境內外設立招商機構、委託招商、網上招商等多種形式,創新招商引資的方式方法。
(三十三)密切同國內外投資者及各類經濟團體、工商企業、金融組織、商務機構的廣泛聯繫和投資合作,組織各種形式的聯絡互訪、投資考察、招商洽談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赴國(境)內外開展招商活動。
(三十四)負責對縣駐外招商處的管理和考核。
(三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全縣招商引資工作情況及存在問題,並提出相應對策,為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依據。
(三十六)指導各鎮、各有關部門和企業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三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及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黨組書記余衛軍同志:主持縣經信局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楊惠培同志:負責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業經濟運行、節能減排、技術更新改造、加油站管理、安全生產工作,分管經濟運行股、技術進步與資源利用股。
副局長、黨組成員劉健明同志:負責商貿流通、市場體系建設、食品安全工作,分管貿易市場股。
副局長、黨組成員羅振能同志:負責招商引資、協助局長處理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計財股、招商股、項目股。
副局長、黨組成員梁奮強同志:負責外經貿工作,分管投資管理股、對外貿易與口岸股、車檢場。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簡連發同志:按縣紀委、經貿系統黨委和局黨組工作安排開展工作,協助局組處理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黨組成員區國全同志:負責組織人事、綜治維穩、信訪、機關支部黨建、扶貧、老乾、工青婦、企業改制、離退休支部黨建、人口與計生等相關工作,分管人事股。
副局長鐘永雄同志: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分管信息產業推進和服務業股、電子政務與信息技術股。

內設機構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政務信息、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和行政工作;負責局內調控手段的綜合協調;負責起草本局檔案、報告;負責組織經貿信息統計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提出經濟規範性檔案的擬訂計畫並負責實施;對經濟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協調各股室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勞動和醫療保險、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下屬單位的黨務、政治思想教育、普法教育和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協助開展經濟系列初、中級技術資格系列初、中級技術評審組織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培訓機構工作;負責企業的普法工作;承辦中共新興縣直屬機關經貿系統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的政策性問題;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等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組織橫向技術協作與交流工作。
貫徹國家、省、市的產業政策;組織擬訂縣分行業的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的行業有關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近期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聯繫工商企業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對醫藥、建材、輕紡、重化、電子、機械、軍工和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結構調整。
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與交通、郵電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關係國計民生的專項運輸任務。
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劃;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擬訂重點發展企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本縣的重點企業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規範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兼併破產、減員增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組織企業劃型工作。
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審批和上市公司的初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實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負責鄉鎮企業的管理工作。
(四)貿易市場股(掛縣酒類專賣管理局牌子)。
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負責市場規劃、市場建設、市場供應和市場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況狀,並組織調控;指導國內市場開拓;擬訂工貿結合的政策措施;對商品流通、餐飲服務以及有毒、有害化工商品和廢舊商品等特種商品的經營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對拍賣業、生化製藥和全社會生豬屠宰業的監督管理,並實施行政執法;監測分析重要商品供求並組織調控;組織重要商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組織實施菜藍子工程和關係人民生活重要商品(肉、糖、菜等)的市場調控儲備基金和副食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負責對酒類經營進行監督管理,協同上級實施酒類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酒類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督,打擊假冒偽劣行為;管理國家規定的專賣商品;組織對軍需、特需、民貿商品的管理;指導廣告業的發展。
(五)投資管理股。
參與制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擬訂全縣鼓勵外商投資政策、管理規章;審核或核報國家規定限額的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核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其變更;負責外國、台港澳企業設立常駐機構的審核上報;分析外商投資發展情況。
指導海外市場開發、規範經營秩序;負責境外設立企業機構(除金融企業和機構外)以及人員派出的審核或轉報和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對赴敏感國家(地區)的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並逐步改為登記備案制;處理對外經濟合作有關重大事件。
巨觀管理加工貿易工作,核准屬縣管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工作;編報和監督執行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產品年度計畫;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負責利用外貿統計工作;辦理“三資”企業來料加工業務和外貿公司進料加工業務的審批;負責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協同海關等部門做好貨物進出口等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
抓好經貿企業科技發展、技術進步和出口商品質量、品牌及標準化的協調管理;執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管理規章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政策,協調管理技術和成套設備及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
編制全縣招商計畫和招商目錄,指導和協調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參與大型的經貿洽談、招商引資等重大活動。
(六)對外貿易與口岸股(掛縣口岸辦牌子)。
負責擬訂全縣對外貿易發展規劃;編報外經貿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進出口的指導性計畫及部分進出口配額的分配、年度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列名管理進口配額商品和特定登記商品業務的審批和報批;負責供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鮮活商品的協調工作;負責進出口巨觀運行狀況的監測、統計分析及信息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涉外經貿的外匯、稅收、信貸、價格、保險等政策,參與出口退稅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安排扶持出口的各項外貿專項資金;對口岸建設資金和補助基金提出使用意見。
依法承辦對外反傾銷、反補貼及保障措施的有關事務,指導反傾銷應訴;負責外經貿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執行開拓國際(境外)市場規劃,組織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依照法律、法規核報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和國際貨運資格;組織企業參加各種交易會、展覽會等,協調指導對台貿易;指導外經貿倉儲行業管理和出口廣告宣傳。
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組織有關企業參加出口配額招標;負責易製毒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管理進出口商品目錄以及出口商品商標註冊登記後的有關事務,聯繫進出口商會。
擬訂和執行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管理規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管理機電產品進口目錄,編報和執行機電產品配額的年度進口方案;分析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
負責繭絲綢進出口的協調工作,審核蠶繭收購單位的經營資格;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自營進出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和管理商業、物資企業申報進出口權工作;負責審核上報外資開辦商品零售、批發企業。
負責擬訂口岸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口岸、港澳貨運車輛檢查場的開設、關閉及調整的審核和綜合管理;負責指導和協調口岸查驗方法和監管模式的改革;負責檢查、督促口岸執行相關政策、法規情況並指導口岸精神文明建設。
(七)技術進步與資源利用股。
擬訂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的政策和措施;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運行機制的建設和巨觀管理;研究制訂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新產品試產項目計畫;負責技術進步獎勵工作;指導、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內外的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工業性試驗;指導和協調重大裝備項目的研製。
研究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擬訂和實施技術改造中長期規劃和近期目標;指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組織需經國家、省審批、備案和安排資金的工商領域投資和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監督上市公司投資項目資金投向;指導機電設備指標工作;提出工商領域利用外資產業指導目錄;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和引進技術裝備;指導利用國外商業貸款投向;指導工業、商貿行業的生產質量管理工作;調查、分析重大生產質量事故,並督促企業進行整改;負責生產質量獎勵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
貫徹國家能源政策,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的規範性檔案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推進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項目(產品)的申報、認定管理工作;依法對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監測管理;負責全縣重點用能單位能源消耗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煤、油的調控、配置方案;審核煤、油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八)計財股。
負責局經費的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財務收支核算和財務統計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信息產業推進和服務業股。
推進“三網融合”建設和套用,促進網路和信息資源共享,促進“三網融合”相關產業的培育發展;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行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擬訂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融合與普及套用;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協助推進電子商務發展;推進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協助推進國家、省、市和縣重點信息化工程;承擔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電子政務與信息技術股(掛縣信息中心牌子、縣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縣級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指導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建設;組織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績效評估工作;指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負責全縣電子政務內、外網平台和網路管理控制中心的建設與維護;組織協調縣直部門及縣政務信息傳輸網路和套用系統建設;組織信息資源開發和利用,並提供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貫徹有關技術標準與規範;對信息化工程建設項目提出立項審核意見。
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實施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一)招商引資股(掛縣招商引資局牌子、縣招商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招商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投資考察,招商洽談,聯絡互訪及委託招商等各種類型的招商引資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縣外設立的招商機構的管理、考核和服務工作;負責對招商引資中介人員的確認和中介政策的兌現;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項目股。
負責對外招商項目的編制,信息收集、管理及上報工作;負責招商引資網路建設,建立管理招商引資信息庫、項目庫;參與招商引資各項政策法規的調研、監督、協調督促落實;負責對項目進行全程跟蹤、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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