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研究擬定全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推進中小企業發展,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市工業結構調整。
(二)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市戰略。
(三)負責全市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市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研究擬定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配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發布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規劃內技術改造項目的上報、審批、核准、確認和登記備案與監督,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研究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指導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園區和產業的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產業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七)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企業股份制改造,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九)負責工業企業的巨觀管理和指導,負責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綜合協調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市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研究擬定全市中小企業發展規劃,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中小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配合區縣處理企業穩定工作。
(十)負責對全市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發展;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十一)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和產品促銷的政策措施,支持企業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承接產業轉移和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組織工業企業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三)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四)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無線電管理的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六)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邊界
煤炭、電力行業管理職責的分工。市發改委承擔全市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市經信委負責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工作,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市安監局承擔煤炭生產安全監管職責。
補充職責:1、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低碳發展等工作。配合環境保護部門開展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工作。2、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節能環保等有關規定,負責工業技術改造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工作。3、負責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4、研究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開展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工作。5、牽頭負責工業企業堆場料場揚塵整治。6、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產業園區發展工作。7、牽頭負責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工作。8、會同有關部門推廣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9、牽頭負責工業布局結構調整和工業能源結構調整、重污染企業退出、企業退城入園等工作。嚴把項目準入關,防止重大敏感項目在正常生命周期內因環保原因停產或搬遷、關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安全、接待、會議承辦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資金的監督管理。牽頭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建議;牽頭負責對外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統籌、協調、規範、監督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牽頭編制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督促實施;組織貫徹實施工業經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檢查國家和省的各項經濟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組織實施工業經濟和信息化融合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研究制定新型工業化發展進程,組織起草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牽頭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準入條件、產業政策確認。組織發布市重大工業經濟政策信息。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牽頭推進工業系統改革工作。綜合協調全市工業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
負責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研究起草工業經濟季度發展意見,制訂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主要指標收集、處理、研究和發布。負責成品油的經營市場監管和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及交通運輸協調,負責天然氣、煤炭等重要物資的交通運輸協調,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工業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配工作;協調大件運輸工作。指導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防汛、地質災害防治等應急管理工作,參與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科
負責對全市資源綜合利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依法對違反節約能源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淘汰落後產能、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低碳發展等工作。推廣套用和開發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機制;組織技能監察執法,依據技能法律、法規對用能企業進行用能監測和審計。參與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配合開展工業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技術改造與創新科
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年度計畫和引導目錄;提出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的意見,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技術改造項目上報、登記備案工作,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監督國家專項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研究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牽頭負責中央和省級工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評審和資金下達等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在建技術創新改造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及防汛、地質災害防治等應急管理工作,參與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聯繫企業科技工作和生產性項目的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企業科
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負責大中小企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及培育;擬訂鼓勵大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小企業相關統計數據的分析工作。培育企業升規入統,負責制定和完善並組織實施鼓勵企業升規入統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改制改造和兼併重組;指導幫扶重點困難企業解困;統籌推進“殭屍企業”處置。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指導開展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對行業內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進行業務指導。聯繫樂山市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樂山市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樂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口開展工業經濟領域相關工作。對行業內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進行業務指導。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能源和安全科
負責全市電力、天然氣等能源行業監督指導。研究擬訂能源行業規定、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負責電力、天然氣和煤炭的綜合調控和緊急調度。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負責電力行政執法與行政執法監督,規範全市電力市場秩序;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農村電氣化相關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和分級管理原則,牽頭指導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管理,以及防汛、地質災害防治等應急管理工作,參與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對行業內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進行業務指導。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產業發展科
負責牽頭工業經濟產業發展規劃編制,研究制定重點產業培育發展推進計畫。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各產業發展情況;研究、培育新業態、新經濟工作。牽頭組織和指導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負責各類生產性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聯繫現代服務業工作。牽頭推進工業設計相關工作。牽頭行業內產業扶貧開發工作。配合各產業招商工作。對行業內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管理進行業務指導。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新興產業科
負責研究國際國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方向和重點領域;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負責新材料、新能源產業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技術標準、規範,負責行業產業政策和行業技術改造初審。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汽車產業政策,指導新能源汽車和充電樁產業化工作。參與行業內招商引資工作。指導行業內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及防汛、地質災害防治等行業應急管理工作;參與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配合開展對行業內工業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對行業內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進行業務指導。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電子產業科
負責實施電子信息製造業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負責行業產業政策和行業技術改造的初審;組織推進電子信息新產品研發和產業化。參與行業內招商引資工作。指導行業內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及防汛、地質災害防治等行業應急管理工作;參與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配合開展對行業內工業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對行業內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管理進行業務指導。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軍民融合發展科
負責擬訂全市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及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軍工技術轉民用和民口單位參與軍品科研生產,推進全市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國家、省、市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重點項目工作;負責協調在樂山國防軍工單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有關重大事項,協調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地方條件保障和民口軍品協作配套工作;承辦全市國防科技工業相關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參與行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有關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冶金建材機械科
負責實施冶金、建材、裝備製造與機械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負責行業產業政策和行業技術改造的初審。監測行業運行態勢,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套用。參與行業招商引資工作。指導行業內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及防汛、地質災害防治等行業應急管理工作,參與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配合開展對行業內工業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對行業內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進行業務指導。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輕紡醫藥科
負責實施輕工、紡織、醫藥等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負責行業產業政策和行業技術改造的初審。監測行業運行態勢,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對行業內社會中介組織發展進行業務指導;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套用。參與行業內招商引資工作。承擔食品工業發展的指導和負責制定規劃及措施,協調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行業內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及防汛、地質災害防治等行業應急管理工作,參與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配合開展對行業內工業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對行業內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進行業務指導。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工藝美術科
負責擬定全市工藝美術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支持產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藝美術行業管理,指導工藝美術企業生產經營、新產品研發和市場開拓。參與行業內招商工作。負責實施工業品牌戰略,推動工業產品品牌化建設;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指導行業內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及防汛、地質災害防治等行業應急管理工作,參與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配合開展對行業內工業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對行業內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進行業務指導。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鹽業化工管理科
負責實施和指導鹽業、化工行業管理和食鹽專營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負責行業產業政策和行業技術改造的初審。監測行業運行態勢,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套用。參與行業內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食鹽電子追溯體系、信用記錄和信用體系,依法查處食鹽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協同依法查處無標識或標識不清的鹽產品。配合做好食鹽零售價格市場監測和特殊情況下的價格干預工作,以及碘缺乏病防治監測與宣傳工作。指導行業內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以及防汛、地質災害防治等行業應急工作,參與其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配合開展對行業內工業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對行業內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進行業務指導。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信息化科
指導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研究分析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動態,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兩化融合)政策、規劃和標準,編制本地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實施措施和計畫;組織實施工業領域信息化試點示範、宣傳和推廣普及工作。牽頭組織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推進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督促指導工業領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做好重要信息資源安全保障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的信息化網路建設、安全和信息公開、政務微博管理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財金與工業招商科
參與工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協調工業領域招商引進項目的生成和落地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指導工業企業開展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跨區域合作和開拓國際市場;配合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和產品促銷的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和指導工業企業參加會展等市場拓展活動;配合組織和指導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負責工業企業生產運行及兼併重組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組織引入風險投資;指導工業企業融資和融資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工業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負責擔保機構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獎勵。承辦應急貸款會商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產業園區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產業園區(工業集中區)發展規劃;牽頭制定並督促落實產業園區發展政策措施,協調處理建設發展中的各類問題。組織實施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對產業園區的發展進行監督檢查、綜合考核;承擔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全市園區項目合理布局,協調園區建設涉及土地的相關工作;指導園外企業搬遷入園、園區招商和項目落地。指導園區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應急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信訪科
指導縣(市、區)、企業按屬地管理原則做好原市屬轉制破產企業遺留問題的處理;協助縣(市、區)處理原市屬轉制破產企業信訪問題,配合做好相關穩定工作。配合做好原市屬轉制破產企業離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市領導交辦的保穩定方面的協助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教育培訓科
負責機關幹部職工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區縣工業系統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中長期培訓計畫和年度培訓計畫。指導協調工業企業人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交流工作,指導協調工業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和企業管理人員出國培訓工作。承辦經濟類、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有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機關紀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原市屬轉制破產企業離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思想政治宣傳和意識形態等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所屬基層黨組織黨的建設、管理和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紀檢、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婦委會等群團工作及計畫生育工作;承辦上級黨委、紀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劉 勇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何俊華黨組成員、副局長,牽頭抓好園區建設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產業發展科、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科、產業園區管理辦公室。
孔東波黨組成員、副局長,牽頭抓好局脫貧攻堅和機關建設工作。分管辦公室、信訪科。
唐代祥黨組成員、副局長,牽頭抓好工業招商工作。分管財經與工業招商科、冶金建材機械科、輕紡醫藥科、鹽業化工管理科。
張英傑黨組成員、副局長,牽頭抓好政策爭取工作。分管新興產業科、軍民融合發展科(市軍民融合發展辦公室)、電子產業科。
黃三友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牽頭抓好政治型、學習型機關建設和人才培育工作。分管機關黨委(人事科)、教育培訓科、機關紀委。聯繫樂山絲綢信息諮詢服務中心(公司)。
李俊韜總經濟師,配合抓好政策爭取、軍民融合發展、產業區域合作等工作。分管企業科、信息化科、工藝美術科。聯繫樂山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
謝明濤總工程師,牽頭抓好發展質量提升工作。分管技術改造與創新科、經濟運行科、能源和安全科。
夏 清調研員,協助黃三友同志,指導機關紀檢監察及離退休老幹部(含企業)管理等工作。
劉建明調研員,協助孔東波同志,協調民眾信訪、維穩等工作。協助謝明濤同志,指導行業安全生產、以及防汛、地質災害防治等應急管理工作。
熊志林副縣級幹部,協助李俊韜同志,指導企業改制、兩化融合(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等工作。
梁 鋼副縣級幹部,協助謝明濤同志,指導全市電力、天然氣等能源行業協調和監督,以及指導電力、天然氣和煤炭的綜合調控和緊急調度等工作。
李雲桂副縣級幹部,協助李俊韜同志,指導大中小企業發展、培育和升規入統,企業改制改造兼併重組、幫扶解困等協調配套發展和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以及協助指導實施工業品牌戰略,推動工業產品品牌化建設和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等工作。
古 文副調研員,協助何俊華同志,指導經信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發展重大戰略研究、貫徹落實產業政策和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改革等工作,以及協助指導園區建設和配合開展工業企業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徐 毅副調研員,協助唐代祥同志,負責本系統產業招商引資,以及指導冶金建材、輕紡醫藥、綠色化工等傳統產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等工作。協助張英傑同志,指導光電信息、先進材料等新興產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