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戰略,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等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疑難案件、跨區域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配合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全市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指導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五)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的制定,負責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十六)負責促進全市民營經濟發展。負責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任務制定、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及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全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參與省藥監局組織的監督檢查。
(十八)負責全市醫療器械註冊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組織實施執業藥師準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
(十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編制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管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全市市場監管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承擔重要綜合文稿起草和史志編撰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管統計和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監測管理工作。
(三)法規科。組織起草本部門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相關立法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規範自由裁量權和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放管服”改革,承擔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規範本系統行政審批事項,規範行政審批流程,推進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負責市政府公布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行政許可項目的受理、資料審核、組織現場評審、許可項目審批決定。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五)登記註冊科。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和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企業法人基礎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牽頭協調“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牽頭企業、社會組織信用建設和監管。
(七)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禁止傳銷和實施實體交易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指導樂山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配合開展反壟斷執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科。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投訴舉報維權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糾紛調解,協調解決跨區域消費糾紛。組織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投訴、申訴、舉報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統計及立案、銷案。
(十)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組織開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及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全市網路商品交易監管工作並提供相關專業技術保障。組織實施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市契約信用建設。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承擔馳名商標保護工作。指導廣告發布登記。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組織指導開展廣告市場整治。指導廣告產業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預警管理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協調科(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科)。負責推進食品安全戰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推動縣(市、區)政府食品安全創建工作,統籌協調食品安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運機制工作。負責對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分析預測及編制全市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的報告。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全鏈條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分析掌握特殊食品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相關備案管理工作。承擔特殊食品抽檢計畫的組織實施,公布相關信息。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管。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督促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負責全市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白酒和食品添加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生產環節食品抽檢計畫的組織實施,公布相關信息。
(十六)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和指導全市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安全狀況調查分析。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食品經營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餐飲業質量安全提升工作。組織並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經營環節食品抽檢計畫的組織實施,公布相關信息。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依法實施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依法實施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八)計量與標準化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訂標準化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布等工作,指導和監督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動國際國內標準化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九)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的政策、發展規劃、工作規則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規範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市場。負責全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統籌協調全市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工業產品質量抽檢計畫。擬訂實施相關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推動本系統檢測機構資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負責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技術改造和技術裝備管理事項。
(二十)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科。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規劃、政策和制度。負責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宣傳,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等行政職責。指導和規範專利運用。組織和指導依法保護專利權。組織調處專利糾紛。
(二十一)民營經濟發展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全市民營經濟發展調查研究,創新民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扶持民營經濟發展,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具體負責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擬訂實施民營企業維權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行政申訴協調辦理機制,受理民營企業訴求。承擔市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督查民營經濟工作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二十二)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規範性檔案,監督實施中藥材(含民族藥材)標準和中藥飲片(含民族藥飲片)炮製規範、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相關技術指導原則。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的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流通、使用環節監督檢查,依法監管流通、使用環節的藥品。指導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總部和網際網路藥品銷售第三方平台的監督檢查。承擔藥品、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和質量公告。
(二十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監督並組織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檢查。指導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查和質量公告。
(二十四)財務科。制定實施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組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編制預決算、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財政專項補助經費、制裝、各項收入及票據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及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二十五)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和幹部人事工作。指導本系統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十六)高新區分局,為市市場監管局的派出機構,正科級。負責高新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經營店、食品攤販備案和監管工作。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