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樂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所屬地區:樂山市
  • 職責:發布消費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機構介紹,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介紹

根據《中共樂山市委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樂委發〔2010〕12號),設立樂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化妝品的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核工作。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國家和行業醫療器械產品標準、保健食品市場準入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醫院製劑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中藥材市場。
(七)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八)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九)組織審查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十)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王開強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周登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藥品安全監管、藥品檢驗檢測、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等工作,分管藥品安全監管科、食品藥品檢驗所。
龔琦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政策法規、醫療器械監管、食品藥品稽查等工作,分管醫療器械監管科、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支隊。
周彤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保健品化妝品監管等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監管科、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宋永東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藥品市場監管、行政服務視窗、機關效能建設、廣告檢測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藥品市場監督科、行政審批視窗。
陳樹鋼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政風評議,財務等工作,分管監察室,協助局長分管財務科。
易華全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機關黨務、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群團組織、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主持局機關黨委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劉正祥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及信訪維穩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樂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組織和統計、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督查督辦、安全保衛和行政後勤管理;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和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食品藥品監管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案件覆核的有關工作;負責餐飲服務許可、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工作。
(三)食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的現場核查工作;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有關管理規範,監督國家有關標準的執行;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監測工作,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預測並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負責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政許可的現場核查工作;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方面的違法行為。
(五)藥品安全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和標準;負責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目錄生產環節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負責藥品生產環節及特殊藥品不良事件的應急處理;組織查處藥品生產(配製製劑)方面的違法行為。
(六)藥品市場監督科(醫療器械監管科)。
貫徹實施藥品流通環節的法律、法規,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負責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目錄流通環節管理制度;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負責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負責藥品廣告監測工作;負責網際網路虛假藥品、醫療器械信息的監測工作;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許可的現場核查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醫療器械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負責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組織查處藥品流通、使用和醫療器械方面的違法行為。
(七)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擬訂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資格培訓考試工作。
(八)財務科。
擬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預(決)算,統籌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和經費;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的監督管理;負責專項經費的分配與使用,承擔局機關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
(九)藥品稽查科(樂山市藥品稽查支隊)。
擬訂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稽查執法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執法檢查和專項整治,受理違法違規案件的投訴舉報,組織查處全市重大違法案件,組織實施全市藥品、醫療器械質量抽驗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縣(市、區)稽查執法、案件查處、專項整治、產品召回、應急處理等工作;查處樂山中心城區建成區範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樂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另核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5名。

其他事項

(一)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餐飲服務許可監管。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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