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衛生局

樂山市衛生局是根據《中共樂山市委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樂委發〔2010〕12號),設立樂山市衛生局(簡稱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衛生局
  • 地區:樂山市
  • 類型:衛生局
  • 發文字號:樂委發〔2010〕12號
  • 屬於:市政府工作部門
  • 簡稱:市衛生局
簡介,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根據《中共樂山市委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樂委發〔2010〕12號),設立樂山市衛生獄雅格局(簡稱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二)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衛生髮展與改革目標、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藥物政策,擬訂我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我市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
(三)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擬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實施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工兆贈櫃作計畫。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合理配置衛生資源,實行全市衛生行業管理。
(三)制定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提出重大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組織落實各項疾病的防治措施。指導開展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和全民健康教育。
(四)依據衛生法規和衛生標準,對環境、學校、勞動、放射、食品及榜恥囑化妝品、生活飲用水、公共場所等社會公共衛生和消毒藥械、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醫用生物製品、生物材料、醫療器材組織監測並實施監督譽乃茅催管理。
(五)實施救災防病和重特大傷亡事故的醫療救護工作;處置重大疫情。
(六)負責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大型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準入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生、招工、招乾、徵兵等體檢指導工作。
(七)制定全市醫療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強行業作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八)制定全市醫療科研規劃蘭微、計畫,組織開展醫療、衛拜尋蘭生科研工作。組織醫療衛生科技的研究,指導科技成果有套用;組織開展學術交流。
(九)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培養醫學衛生人才;負責管理全市衛生系統成人教育和全科醫師培訓。
(十)貫徹實施黨和國家的中醫政策,按照中西醫結合的方針,發展中醫藥事業,促進現代醫藥學和傳統醫藥學的共同發展。
(十一)依法制定婦幼保健和提高人口素質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監督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及專項技術的貫徹實施。
(十二)承擔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四)負責有關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五)承辦市店寒閥驗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計畫財務審計科、醫政科(掛應急辦牌子)、中醫科、疾病預防控制科、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行政審批科(掛“衛生綜合執法科”牌子)、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公民獻血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樂山市紅十字會
(九)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培養醫學衛生人才;負責管理全市衛生系統成人教育和全科醫師培訓。
(十)貫徹實施黨和國家的中醫政策,按照中西醫結合的方針,發展中醫藥事業,促進現代醫藥學和傳統醫藥學的共同發展。
(十一)依法制定婦幼保健和提高人口素質的發展規劃和實施計畫,監督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及專項技術的貫徹實施。
(十二)承擔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四)負責有關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計畫財務審計科、醫政科(掛應急辦牌子)、中醫科、疾病預防控制科、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行政審批科(掛“衛生綜合執法科”牌子)、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公民獻血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樂山市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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