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支隊

機構設定,職能職責,

機構設定

中共樂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檔案《關於組建新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支隊的通知》(樂編髮【2013】138號),整合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支隊以及從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等部門劃入的稽查執法職責,組建新的樂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支隊 。2014年2月,中共樂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樂編髮〔2014〕5號)批准增掛“樂山市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的牌子 。
內設機構有:辦公室、城區監管所 食品稽查大隊 藥品稽查大隊 醫療器械稽查大隊

職能職責

負責樂山市中心城區建成區範圍內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安全以及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稽查工作;受理並依法查處食品安全以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同時對直管單位進行日常監督和開展許可權內的行政審批現場核查;負責中心城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舉報投訴現場核查及全市舉報投訴協調、督查、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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