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是樂山市食藥局直屬單位。
工作分工
質量目標
2.資質認定評審合格;
3.成為全省同級實驗室中的優良實驗室;
4.儀器設備定期檢定/校準率100%;正常運轉、正確使用率確保98%;
5.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6.採用合乎規定的檢驗測試方法合格率100%;
7.報告符合標準規範合格率和結果準確率不低於98%;
8.質量記錄和技術記錄完整率不低於95%;
9.滿足客戶檢測要求,客戶滿意率不低於95%。
公正聲明
a.本中心工作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嚴格按照法定的食品藥品質量標準進行操作,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檢測的工作程式,執行相關的現行有效的檢測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不斷提高檢測技術水平和服務水平,以客戶為關注焦點,確保檢驗檢測行為的公正性、檢驗檢測方法的科學性、檢驗檢測結果的準確性、檢驗檢測報告的及時性。
b.本中心的運行以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和《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來確保客戶的需求和期望得到確定、轉化並予以滿足。
c.本中心在進行檢驗檢測工作時,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不受行政干預及任何來自內、外部的不正當的壓力和影響,嚴格依據標準和質量體系運作,獨立判斷、獨立完成檢驗檢測任務。
d、本中心對所有客戶均保證同樣的服務質量和檢測技術水平。
e.檢驗檢測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護客戶秘密和所有權保護程式》,不得泄露被檢樣品的技術資料,不得泄露未公開的檢驗檢測結果和其它不得公開的監督檢驗事項。
f.本中心工作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不得從事有損第三方公正的活動。必須秉公辦事、堅持原則、抵制商業賄賂,嚴格保守國家機密、技術和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