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9日,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四川省商務廳以川食藥監食〔2012〕8號印發《四川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創建考評辦法》。該《辦法》共11條,由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創建考評辦法
- 印發機關:四川省食藥局 四川省商務廳
- 文號:川食藥監食〔2012〕8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2年3月9日
- 施行時間:2012年3月9日
通知
一、推薦標準
二、申報程式及時間
三、工作要求
辦法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1
附屬檔案1.2
評估內容 | 比例 | 得分 |
評選指標(詳見附表1.2.1) | 50% | |
現場評價(詳見附表1.2.2) | 50% |
考核內容 | 考核要點及評分標準 | 得分 | |||||||||||
一、組織領導和保障機制 (20分) | 已建立創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縣領導和工作機構,並全面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建設。地方財政有相應創建工作經費保障。(20分) | 查閱地方政府創建示範縣領導和工作機構組建檔案、工作制度和會議記錄等材料(5分) | 領導和工作機構 | 2分 | |||||||||
建立規章制度 | 2分 | ||||||||||||
工作會議紀要 | 1分 | ||||||||||||
查閱示範工程建設情況相關材料 (9分) | 開展示範工程建設的相關檔案 | 3分 | |||||||||||
有示範街相關遴選材料 已評定一定數量示範街 | 1分 2分 | ||||||||||||
有示範單位相關遴選材料 已評定一定數量示範單位 | 1分 2分 | ||||||||||||
查閱創建工作經費保障相關材料(6分) | 創建工作經費劃撥有關檔案、憑證 | 6分,每10萬得1分 | |||||||||||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情況 (20分) | 依法履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已配備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執法隊伍和執法裝備。監管經費落實到位。(20分) | 查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三定”方案及相關檔案 |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履行餐飲監管職責 | 5分 | |||||||||
監督機構獨立設定★ | 5分 | ||||||||||||
已配備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監督執法隊伍 | 隊伍已配備 | 2分 | |||||||||||
人員已全部到位 | 2分,到位60%以上得1分 | ||||||||||||
已實現統一著裝執法 | 1分 | ||||||||||||
已配備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執法裝備 | 已配備相應檢測設備、裝備 或具備“瘦肉精”、農藥殘留、獸藥殘留、中心溫度儀、ATP測量儀等必備快檢設備★ | 1分 | |||||||||||
電子化執法裝備* | 1分 | ||||||||||||
其他執法裝備 | 1分 | ||||||||||||
工作經費保障 | 餐飲監管經費 列入當地財政預算 | 1分 | |||||||||||
餐飲監管經費隨財政收入增長逐年增加 | 1分 | ||||||||||||
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60分) |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已納入當地政府目標考核體系;縣級人民政府對鄉鎮人民政府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目標考核達到100%;轄區內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轄區內建立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隊伍,餐飲服務行業管理組織健全有力。(15分) | 查閱縣政府關於目標考核體系制定的相關檔案 | 餐飲監管工作已納入目標考核體系 | 2分 | |||||||||
縣級政府對鄉鎮政府餐飲監管工作進行考核 | 有考核方案 | 1分 | |||||||||||
有考核結果 | 1分 | ||||||||||||
縣級政府對本級監管部門餐飲監管工作進行考核 | 有考核方案 | 1分 | |||||||||||
有考核結果 | 1分 | ||||||||||||
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制的相關檔案 | 1分 | ||||||||||||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隊伍相關情況 | 建立社會監督員隊伍相關檔案 | 1分 | |||||||||||
社會監督員隊伍名單並開展工作 | 2分(每少一個鄉鎮監督員名單扣0.2分) | ||||||||||||
餐飲服務行業管理組織建設情況 | 建立餐飲服務行業管理檔案,建立行業自我管理制度 | 1分 | |||||||||||
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機制、方式等方面有所創新,工作成效顯著。 (20分) | 查閱貫徹落實餐飲監管各項重大工作部署的相關檔案 | 檔案齊全 | 3分(缺一項工作扣0.2分) | ||||||||||
上級監管部門對縣級監管部門實施監管工作績效考核情況 | 績效考核管理指標評價表、現場考核評價表、總體評分表 | 3分(每少一份表扣1分) | |||||||||||
上級監管部門對縣級監管部門實施監管工作動態考核情況 | 已開展動態考核 | 2分 | |||||||||||
動態考核分數排列全市前20%* | 2分 | ||||||||||||
監管創新 | 以縣政府名義出台 餐飲安全監管相關制度 | 3分 | 有創新則加分,每類中每多一項創新加2分* | ||||||||||
餐飲安全監管機制創新 | 2分 | ||||||||||||
餐飲安全監管方式方法創新 | 3分 | ||||||||||||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管理體系組織健全,食品安全應急網路覆蓋面達100%。(7分) | 查閱重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操作手冊等相關檔案 | 相關材料齊全 | 4分 (缺一項扣0.5分) | ||||||||||
食品安全應急網路覆蓋面達100% | 應急網路覆蓋鄉、村二級和餐飲服務單位、學校食堂 | 3分(未覆蓋的,每一家扣0.5分) | |||||||||||
深入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食品安全狀況平穩,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生重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10分) | 查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檔案資料 | 各項整治有方案和措施、有總結、有成效 | 部署開展得2分,有總結得3分,(省局布置的專項整治每少一次扣1分) | ||||||||||
省局或當地市級監管部門提供相關材料 | 三年內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5分,發生一起不合格 | |||||||||||
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公眾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滿意率達到70%以上。(4分) | 查閱相關宣傳活動資料 | 有宣傳畫、冊、品、影音資料等 | 1分 | ||||||||||
宣傳途徑為3種以上(包括報刊、電視、廣播、網路、電子屏等形式) | 2分(少於兩種形式不得分) | ||||||||||||
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宣傳周(日或月) | 1分 | ||||||||||||
公眾對餐飲安全滿意率 | 達到70%以上 | 1分 | |||||||||||
轄區內設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投訴舉報網路,及時處理民眾投訴舉報。地方政府設有投訴舉報專項經費。(4分) | 設立餐飲安全投訴舉報網路 | 已設立 | 1分 | ||||||||||
餐飲安全投訴處舉報處理率 | 處理及時有效,處理率達100% | 2分 | |||||||||||
地方政府設有投訴舉報專項經費 | 1分 | ||||||||||||
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達到100%,其中B級以上達到75%;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及餐 飲具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農村10桌以上集體聚餐備案率達到85%以上。(10分)(抽查一個鄉鎮) | 餐飲單位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 達到100% | 2分 | ||||||||||
B級以上達到80% | 3分 | ||||||||||||
抽檢 | 餐飲環節食品年度抽檢不少於50批,平均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 | 2分 | |||||||||||
餐飲具年度抽檢不少於10批、20份,平均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 | 1分 | ||||||||||||
農村10桌以上集體聚餐備案 | 備案率達到90%以上 | 2分 | |||||||||||
項目 內容 | 考核指標 | 考核內容 | 評分標準 | 得分 |
資格審查 (15分) | 餐飲服務許可證★ (15分) | (1)依法獲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 (2)《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限; (3)無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 (4)無轉讓、塗改、出借《餐飲服務許可證》現象。 | 此項為關鍵項,違反任何一條,該單位現場考核評價為零分 | |
經營場所 (10分) | 設備齊全,工藝布局合理 (5分) | 食品處理區面積符合要求,食品原料通道、成品通道、餐飲具回收通道、流程布局合理,能防止交叉污染;有與經營相適應的清洗消毒、更衣盥洗、防蟲防鼠、照明採光、通風排煙等設備設施。 | 工藝布局合理得2分,具備相應設備設施得3分 | |
專間﹡(5分) | 分別設定冷盤配製、裱花操作和食堂備餐等相應操作專間。專間內設定符合要求的空調、空氣消毒、工具清洗消毒設施,且冷盤間、裱花間設定專用冷藏設施。 | 按要求設定專間得3分,專間內有符合條的設施得2分 | ||
安全管理 (15分) | 制度(10分) | 有符合本單位實際、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教育制度,加工場所及設備設施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台帳記錄製度,關鍵環節操作規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投訴受理制度等。 | 制度健全得10分;缺一項得1分;關鍵環節操作規程缺一項扣1分 | |
人員(5分) | 按照要求配備專職/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 符合條件得5分 | ||
原料採購 (10份) | 採購 (10分) |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台賬記錄完整、準確。 | 有制度4分;記錄完整準確6分 | |
貯存 (3分) | 貯存 (3分) | (1)食品和非食品庫房或區域分開設定,且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2)食品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使用遵循先進先出原則 | 符合每項條件各得1分 | |
食品添加劑﹡ (10分) | 食品添加劑管理 (7分) | 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櫃保存,有使用記錄。 | 符合“五專”得5分,有一項不符合得零分;使用記錄完整準確2分 | |
食品添加劑使用 (3分) | 在店堂醒目位置或選單上公示自製火鍋底料、飲料、調味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 | 符合條件得3分 | ||
個人衛生 (15分) | 健康 (15分) | (1)依法獲得健康合格證明,並建立健康檔案; (2)未超過有效期限; (3)未使用經塗改、出借的健康合格證明; (4)開展晨檢。 | 符合四項得15分;有1人違反任一項得10分;有2人違反任一項得6分;有3人違反任一項得零分 | |
餐飲具消毒 (5分) | 消毒記錄 (5分) | (1)有滿足實際需要的清洗消毒設備設施 (2)餐飲具清洗消毒符合要求 (3)餐飲具消毒記錄完整。 | 符合條件得3分;無消毒設備得零分;沒有消毒記錄扣1分 | |
餐廚垃圾處理 (2分) | 餐廚垃圾處理 (2分) | 與有關單位簽訂餐廚垃圾處理協定。餐廚垃圾分類放置、日產日清,有完整的餐廚垃圾處理台賬,台賬記錄完整清晰。 | 有協定得1分;有處理台賬並記錄完整清晰得1分 | |
其他 (15分) | 應急處置方案(2分) | 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從業人員熟悉方案內容,且有相關記錄。 | 有預案得1分;從業人員熟悉方案得2分 | |
食品留樣﹡ (4分) | 有食品留樣設施,並按規定進行留樣和記錄。 | 有留樣設施得1分,按規定留樣得2分,有記錄得1分 | ||
宣傳、警示 (4分) | 餐飲消費場所設定食品安全相關宣傳匾牌(欄)、警示語。 | 消費場所有張貼、懸掛或設定得2分 | ||
培訓 (5分) | 建立培訓檔案,開展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 有培訓檔案、記錄得2分,從業人員了解食品安全知識得3分 |
附屬檔案1.3
評估內容 | 比例 | 得分 |
評選指標(詳見附表1.3.1) | 50% | |
現場評價(詳見附表1.3.2) | 50% | |
總分 |
考核內容 | 考核要點及評分標準 | 得分 | ||||
一、組織領導和保障機制 | 已建立創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街領導和工作機構,並全面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建設。(10分) | 查閱地方政府創建示範街領導和工作機構組建檔案、工作制度和會議記錄等材料(4分) | 領導和工作機構 | 2分 | ||
建立規章制度 | 1分 | |||||
工作會議記錄 | 1分 | |||||
查閱示範工程建設情況相關材料 (6分) | 開展示範工程建設的相關檔案 | 3分 | ||||
示範單位相關遴選材料 已評定一定數量示範單位 | 2分 1分 | |||||
街區內統一公示投訴舉報電話。(5分) | 街區內醒目位置統一設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號碼★ | 5 | ||||
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考核;建立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隊伍。(35分) | 查閱鄉鎮政府(街道)對街區內餐飲單位工作目標考核檔案 | 有考核方案 | 5分 | |||
有考核結果 | 5分 | |||||
餐飲社會監督員隊伍相關情況 | 建立社會監督員隊伍相關檔案 | 6分 | ||||
社會監督員隊伍名單 | 2分 | |||||
社會監督員開展工作 | 7分 | |||||
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方式等方面有創新,工作成效明顯(10分) | 餐飲安全監管機制創新 | 5分 | ||||
餐飲安全監管方式方法創新 | 5分 | |||||
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開展情況 |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網路覆蓋面達100%。(5分) | 食品安全應急網路覆蓋面達100% | 應急網路覆蓋餐飲服務單位、學校食堂 | 3分(未覆蓋的,每一家扣0.5分) | ||
組織開展應急培訓 | 本年度已組織開展 | 2分 | ||||
連續二年以上未發生重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5分)★ | 由市級監管部門提供相關材料 | 5分 | ||||
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公眾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滿意率達到75%以上。(5分) | 查閱相關宣傳活動資料 | 街區內固定宣傳牌、宣傳欄、宣傳畫、冊、品、影音資料等 | 2分 | |||
公眾對餐飲安全滿意率 | 達到75%以上 | 3分 | ||||
及時處理民眾投訴舉報(5分) | 餐飲安全投訴處舉報處理率 | 處理及時有效,處理率達100% | 5分 | |||
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B級以上達到90%,街區內餐飲示範單位達到45%;餐飲服務單位誠信守法經營;(20分) | 餐飲單位量化分級管理 | B級以達到90% | 10分,每少10個百分點扣2分 | |||
街區內示範單位達到45% | 6分,每少5個百分點扣1,無示範單位為零分 | |||||
誠信守法經營 | 餐飲單位食品年度平均 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 | 2分 | ||||
餐飲具年度平均抽檢 合格率達到95%以上 | 2分 | |||||
項目 內容 | 考核指標 | 考核內容 | 評分標準 | 得分 |
資格審查 (15分) | 餐飲服務許可證★ (15分) | (1)依法獲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 (2)《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限; (3)無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 (4)無轉讓、塗改、出借《餐飲服務許可證》現象。 | 此項為關鍵項,違反任何一條,該單位現場考核評價為零分 | |
經營場所 (10分) | 設備齊全,工藝布局合理 (5分) | 食品處理區面積符合要求,食品原料通道、成品通道、餐飲具回收通道、流程布局合理,能防止交叉污染;有與經營相適應的清洗消毒、更衣盥洗、防蟲防鼠、照明採光、通風排煙等設備設施。 | 工藝布局合理得2分,具備相應設備設施得3分 | |
專間﹡(5分) | 分別設定冷盤配製、裱花操作和食堂備餐等相應操作專間。專間內設定符合要求的空調、空氣消毒、工具清洗消毒設施,且冷盤間、裱花間設定專用冷藏設施。 | 按要求設定專間得3分,專間內有符合條的設施得2分 | ||
安全管理 (15分) | 制度(10分) | 有符合本單位實際、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教育制度,加工場所及設備設施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台帳記錄製度,關鍵環節操作規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投訴受理制度等。 | 制度健全得10分;缺一項得1分;關鍵環節操作規程缺一項扣1分 | |
人員(5分) | 按照要求配備專職/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 符合條件得5分 | ||
原料採購 (10份) | 採購 (10分) |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台賬記錄完整、準確。 | 有制度4分;記錄完整準確6分 | |
貯存 (3分) | 貯存 (3分) | (1)食品和非食品庫房或區域分開設定,且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2)食品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使用遵循先進先出原則 | 符合每項條件各得1分 | |
食品添加劑﹡ (10分) | 食品添加劑管理 (7分) | 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櫃保存,有使用記錄。 | 符合“五專”得5分,有一項不符合得零分;使用記錄完整準確2分 | |
食品添加劑使用 (3分) | 在店堂醒目位置或選單上公示自製火鍋底料、飲料、調味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 | 符合條件得3分 | ||
個人衛生 (15分) | 健康 (15分) | (1)依法獲得健康合格證明,並建立健康檔案; (2)未超過有效期限; (3)未使用經塗改、出借的健康合格證明; (4)開展晨檢。 | 符合四項得15分;有1人違反任一項得10分;有2人違反任一項得6分;有3人違反任一項得零分 | |
餐飲具消毒 (5分) | 消毒記錄 (5分) | (1)有滿足實際需要的清洗消毒設備設施 (2)餐飲具清洗消毒符合要求 (3)餐飲具消毒記錄完整。 | 符合條件得3分;無消毒設備得零分;沒有消毒記錄扣1分 | |
餐廚垃圾處理 (2分) | 餐廚垃圾處理 (2分) | 與有關單位簽訂餐廚垃圾處理協定。餐廚垃圾分類放置、日產日清,有完整的餐廚垃圾處理台賬,台賬記錄完整清晰。 | 有協定得1分;有處理台賬並記錄完整清晰得1分 | |
其他 (15分) | 應急處置方案(2分) | 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從業人員熟悉方案內容,且有相關記錄。 | 有預案得1分;從業人員熟悉方案得2分 | |
食品留樣﹡ (4分) | 有食品留樣設施,並按規定進行留樣和記錄。 | 有留樣設施得1分,按規定留樣得2分,有記錄得1分 | ||
宣傳、警示 (4分) | 餐飲消費場所設定食品安全相關宣傳匾牌(欄)、警示語。 | 消費場所有張貼、懸掛或設定得2分 | ||
培訓(5分) | 建立培訓檔案,開展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 有培訓檔案、記錄得2分,從業人員了解食品安全知識得3分 |
附屬檔案1.4
項目 內容 | 考核指標 | 考核內容 | 評分標準 | 得分 |
資格審查 (10分) | 餐飲服務許可證★ (5分) | (1)依法獲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 (2)《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限; (3)無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 (4)無轉讓、塗改、出借《餐飲服務許可證》現象。 | 此項為關鍵項,違反任何一條,該單位現場考核評價為不合格 | |
量化分級管理 (3分) | 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B級以上 | A級為3分,B級為2分,低於B級為零分 | ||
評定為市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單位(2分)★ | 查閱市級示範單位的相關證明檔案 | 2分 | ||
經營場所 (10分) | 設備齊全,工藝布局合理(5分) | 食品處理區面積符合要求,食品原料通道、成品通道、餐飲具回收通道、流程布局合理,能防止交叉污染;有與經營相適應的清洗消毒、更衣盥洗、防蟲防鼠、照明採光、通風排煙等設備設施。 | 工藝布局合理得2分,具備相應設備設施得3分 | |
專間* (5分) | 分別設定冷盤配製、裱花操作和食堂備餐等相應操作專間。專間內設定符合要求的空調、空氣消毒、工具清洗消毒設施,且冷盤間、裱花間設定專用冷藏設施。 | 按要求設定專間得3分,專間內有符合條的設施得2分 | ||
安全管理 (25分) | 制度(10分) | 有符合本單位實際、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教育制度,加工場所及設備設施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台帳記錄製度,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投訴受理制度等。 | 制度健全得10分;缺一項得1分; | |
操作規程 (10分) | 採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進管理方法進行內部管理,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關鍵環節操作規程 | 未“五常法”或“六T法”等管理的為零分;關鍵環節操作規程缺一項扣2分 | ||
檢測設備(3分) | 添加保證食品安全的必要檢測設備(含“瘦肉精”、農藥殘留、獸藥殘留檢測設備)★ | 沒有檢測設備的現場考核不合格,少一種扣1分。 | ||
人員(2分) | 按照要求設定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 符合條件得2分 | ||
原料採購 (10份) | 採購 (10分) | (1)有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相對固定渠道,並簽訂質量安全協定; (2)購進台賬記錄完整、準確。 | 有相對固定渠道得4分;簽訂質量安全協定等3分,記錄完整準確3分 | |
貯存 (4分) | 貯存 (4分) | (1)食品和非食品庫房或區域分開設定,且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2)食品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使用遵循先進先出原則 (4)有滿足需要,用於放置洗淨後蔬菜的貨架, | 符合每項條件各得1分 | |
食品添加劑* (5分) | 食品添加劑管理 (3分) | 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櫃保存,有計量器具,有使用記錄。 | 符合“五專”得3分,有一項不符合得零分;有計量器具得1分;使用記錄完整準確1分 | |
食品添加劑使用 (2分) | 在店堂醒目位置或選單上公示自製火鍋底料、飲料、調味料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 | 符合條件得3分 | ||
個人衛生 (5分) | 健康★ (5分) | (1)依法獲得健康合格證明,並建立健康檔案; (2)未超過有效期限; (3)未使用經塗改、出借的健康合格證明; (4)開展晨檢。 | 符合四項得5分;有1人違反任一項得0分; | |
餐飲具消毒 (3分) | 消毒記錄 (3分) | (1)有滿足實際需要的清洗消毒設備設施 (2)餐飲具消毒記錄完整。 | 符合條件得3分;無消毒設備得零分;沒有消毒記錄扣1分 | |
餐廚垃圾處理 (2分) | 餐廚垃圾處理 (2分)★ | 與有關單位簽訂餐廚垃圾處理協定。餐廚垃圾分類放置、日產日清,有完整的餐廚垃圾處理台賬,台賬記錄完整清晰。 | 有協定得1分;有處理台賬並記錄完整清晰得1分 | |
食物中毒 事故處置 (16分) | 應急處置方案 (6分) | (1)有餐飲服務食物中毒事故處置方案; (2)開展食物中毒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從業人員熟悉方案內容,且有相關記錄。 | 有預案得3分;從業人員熟悉方案得3分 | |
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網路(4分) | 食品採購、保管、食品加工製作、供餐等環節知道事故報告電話 | 4分(未覆蓋的,每一環節扣1分) | ||
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生重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6分)★ | 由縣級監管部門提供相關材料 | 6分 | ||
其它 (10)分 | 食品留樣* (3分) | 有食品留樣設施,並按規定進行留樣和記錄。 | 有留樣設施得1分,按規定留樣得1分,有記錄得1分 | |
宣傳、警示 (2分) | 餐飲消費場所設定食品安全相關宣傳匾牌(欄)、警示語。 | 消費場所有張貼、懸掛或設定得2分 | ||
培訓 (3分) | 建立培訓檔案,開展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 有培訓檔案、記錄等得1分,從業人員了解食品安全知識得2分 | ||
集體聚餐備案 (2分) | 10桌以上集體聚餐備案達到85%以上 | 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