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次出台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四川首次出台旅遊景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是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4年12月24日發布的辦法。


《辦法》規定,旅遊景區餐飲服務提供者接待遊客、旅遊團隊應當與自身供餐能力相適應,不得超能力接待。旅遊景區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相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餐飲服務活動,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旅行社安排旅遊團隊用餐時應當選擇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等級較高的餐飲服務單位。
旅遊景區餐飲服務提供者單日單團單次接待旅遊團體用餐超過100人的,應當在接餐前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辦法》規定,旅遊景區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台賬,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不得加工製作存在安全隱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植物。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開展旅遊景區等級評定、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旅遊餐館等級評定工作時,應將其餐飲食品安全狀況列入評定項目,並徵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意見。
《辦法》規定,旅遊景區內有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旅遊景區經營管理者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景區內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同時,旅遊景區經營管理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擬進入景區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資格、場所、選址和規劃的審查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日常檢查制度,防止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入景區的管理制度,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生活飲用水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投訴受理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等。
旅遊景區經營管理者應當定期開展食品安全檢查,督促景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同時在景區明顯位置設立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欄和景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受理遊客食品安全舉報投訴。
旅遊景區經營管理者應當建立景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退出機制,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停止其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
旅遊景區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指揮下,按照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及時做出反應,採取措施依法處置。
遊客用餐與食物中毒分別發生在省內不同行政區域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應當聯合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遊客食物中毒發生地相關部門負責對食物中毒人員進行調查、詢問,遊客用餐所在地相關部門負責對事故發生責任單位進行調查、處理;遊客食物中毒發生地與用餐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負責協調、指揮。
《辦法》還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旅遊景區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客觀、準確發布權威信息,維護社會穩定,保護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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