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樂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樂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樂山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樂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文物保護相關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推動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旅遊業、文物保護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文物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傳承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
(十)統籌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文物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負責管理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對外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代表樂山市簽訂對外合作協定。組織大型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對外交流活動。
(十二)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及質量。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三)指導、監督實施全市廣播電視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四)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利用與考古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組織遴選、申報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考古項目的實施。協調、指導基本建設涉及文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承擔文物進出境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職責。
(十五)協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推動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博物館建設管理和社會文物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領域重大科研項目、科技保護、標準化建設。推動文物和博物館領域裝備技術提升。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堅持“旅遊興市、產業強市”發展主線,強化“旅遊主導”地位,加快建設世界重要旅遊目的地。以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績效管理、機要保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信訪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政務新媒體建設。負責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工作。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統籌樂山市文化和旅遊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組織起草有關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的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負責重要政策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推進全面依法治市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承擔本單位審批服務事項辦理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
(三)規劃科。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制定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指導推動重點區域、目的地、線路的文化和旅遊規劃編制。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全域旅遊示範區、天府旅遊名縣等創建工作,組織推進世界重要旅遊目的地建設。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評價和信息發布工作。
(四)資源開發科。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推進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發展和鄉村文化振興工作。推動工業旅遊、低空旅遊、康養旅遊、研學旅遊、精品民宿等文化和旅遊新業態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生態旅遊發展。負責國家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質量等級評定和管理工作。指導文化旅遊特色小鎮建設評選工作。統籌協調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扶貧工作。
(五)藝術科。推動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藝團體。推動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以本土文化藝術為代表的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負責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備案管理工作。
(六)公共服務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的指導、協調和推動提升工作。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動民眾文化和少數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動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推進旅遊廁所革命。推動文化和旅遊志願者服務工作。
(七)產業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政策。推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文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開發及投融資項目建設。統籌重大項目“掛圖作戰”旅遊推進組工作。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及基地建設。組織開展文化旅遊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統計工作,統籌協調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八)宣傳推廣科。負責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組織開展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工作。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銷體系建設,開拓國內客源市場。以大峨眉旅遊經濟圈區域合作為核心,開展文化和旅遊國內區域交流合作。負責國內旅遊市場動態分析研究和預測。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節慶會展活動的統籌協調與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參加國內文化和旅遊會展工作。統籌四川國際旅遊交易博覽會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
(九)國際交流與合作科。承擔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承辦對外及對港澳台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境外宣傳推廣。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國際行銷體系建設。研究和預測分析境外旅遊市場和主要客源國旅遊動態。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線路的國際市場行銷,開拓國際客源市場。負責管理對外及對港澳台大型文化和旅遊交流推廣活動。
(十)市場管理科。對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指導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執法監督工作。統籌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質量等標準。負責文化旅遊輿情信息監測處置工作。承擔旅遊應急指揮調度及假日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旅遊星級酒店(飯店)推薦、評定、覆核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旅行社。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協調監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文明旅遊工作。
(十一)文物科。協調、指導全市文物保護與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協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基本建設涉及文物保護相關工作,協調組織文物考古工作。協調指導社會文物管理、民間珍貴文物搶救、文物徵集工作。承擔文物進出境和文物認定工作。指導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十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科。組織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的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統籌做好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商品的打造。
(十三)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科。指導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創作生產。負責廣播電視傳輸覆蓋體系、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公益性工程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市中區廣播電視工作。
(十四)傳媒與網路視聽管理科。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監督管理。承擔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工作。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及質量。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
(十五)科技教育科。推動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的實施。組織協調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推動智慧旅遊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院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培訓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智庫、專家庫建設,承擔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專家、人才管理服務工作。
(十六)財務科。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工作。
(十七)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及雙擁等工作。推動局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落實。負責局黨組全面從嚴治黨的日常性、事務性工作。協助局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行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牽頭實施定點扶貧和駐村幫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現任領導

樂山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局長:宋秋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獲得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七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組織工作先進集體並予以通報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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