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委(市中小企業局、市鄉鎮企業局)的職責、市發改委承擔的經濟信息產業工作職責、原市無線電管理處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市經委承擔的研究制定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發展規劃職責劃給市發改委。
(四)將原市經委承擔的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五)將原市經委承擔的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劃給市安監局。
(六)加強全市信息、通信產業發展和監管職責。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聯動,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加強產業園區(集中區)牽頭服務,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加快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加快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領域的規範性檔案、規章和政策;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組織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和城鎮化聯動,推進全市工業結構調整工作。
(二)負責全市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發展的統籌協調;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城鄉勞動力進入二、三產業的轉移規劃;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和質量,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加強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工業經濟運行,擬訂全市工業經濟、民營經濟中期、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矛盾和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鐵路運輸協調工作,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生產、經營方面的計畫和監督管理;負責市級藥品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推進新興產業發展和產業調整升級;擬訂全市產業發展戰略和布局規劃,制定推進新興產業發展、最佳化產業結構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產業園區(集中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集中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集中區)合理布局,推進重點產業園區(集中區)建設發展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集中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矛盾和問題。
(五)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規劃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重大建設項目,初審並協助有關部門轉報需由國家、省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政府投資工業、信息化項目的推進實施工作;提出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部門預算內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前置審核。
(六)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七)負責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推進實施品牌戰略。
(八)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解決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節能監督管理和技改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協助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負責對全市工業各行業和電子信息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擬訂機械冶金、鹽業化工、新興產業、電子信息、輕工建材、化纖紡織、農產品加工、有色金屬、民爆器材生產等行業規劃、年度計畫、經濟和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和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產業項目、進口機電設備採購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承辦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具體工作。
(十)推進企業服務工作體系建設;指導各種經濟成份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資產重組(國資委監管的國有企業除外);負責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負責全市工業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工作;負責對企業改制、股權變更的審核;統籌協調全市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及監管工作;指導企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一)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發展中小企業的規範性檔案、政策和專項規劃;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資產重組;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
(十二)制定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組織中小企業發展各類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的問題,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指導工業企業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培訓經營管理人員工作。
(十三)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四)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影響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工作,統一配置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市際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六)負責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全市非公企業、中小企業、工業企業等組織與個人的評定表彰和推薦申報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指導企業人才培訓、交流工作。
(十七)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財務、接待以及後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調研活動;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制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安排實施。
(二)經濟信息科
負責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產業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經濟運行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編制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制定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工作;收集、處理、研究、發布工業經濟、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和信息化產業信息;負責系統信息網建設工作;負責經濟運行發展重大課題調研及起草調研報告;承擔市工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產業政策與法規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產業和結構調整政策,擬訂實施意見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負責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推進區域產業合作;負責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審查、上報和清理工作;承擔有關經濟法規諮詢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國家鼓勵類工業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確認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四)產業園區科
負責產業園區(集中區)建設管理的規劃、發展、指導、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集中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推進產業園區(集中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承擔產業園區(集中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園區(集中區)建設專項資金的申報;承擔全市工業園區(集中區)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和專項考核;承擔市工業園區(集中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新興產業科
負責工業經濟、信息化領域的新興產業發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新興產業的發展態勢,提出發展的方向和重點;協調解決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領域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指導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工作;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套用;承擔市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六)經濟運行科
負責全市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分析、監測能源等行業運行情況;制定中期、近期經濟運行目標;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資源、物資配置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鐵路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應急管理,組織協調解決企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和電力行業安全生產;負責煤炭行業安全技改項目投資核准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工作;負責煤礦復產驗收工作; 參與煤礦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負責成品油監管工作,審批、審轉全市成品油經營資格和新建加油站。
(七)企業科
統籌工業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負責工業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資產重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負責工業企業改制、股權變更審核;指導國家、省、市確定的重點非公有制工業企業發展;負責工業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推進工業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指導開展工業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城鄉勞動力進入二、三產業轉移規劃;負責工業中小企業發展項目專項資金的申報、使用和監督檢查;負責市屬非國有工業企業的信訪、穩定工作;指導企業協會(學會)工作。
(八)投資與技術改造科
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企業技術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引導目錄;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項目庫建設與管理,牽頭負責對國家、省、市重大項目實施的協調服務;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上報工作;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九)創新與質量科
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重大關鍵平台共性技術攻關;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組織申報國家及省重大技術創新專項;負責實施工業品牌戰略,參與指導品牌和商標創建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範。
(十)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科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與污染治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資源節約的有關政策;擬訂主要產品能耗以及有關節能降耗、綜合利用的標準和規範;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節能監管工作;負責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申報;組織指導企業開展清潔生產、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方面的宣傳工作;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省財政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
(十一)機械冶金建材科
負責重大技術裝備、機械製造、冶金建材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實施重大專項,組織套用重大技術裝備,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專項資金計畫;負責組織申報重大科技專項;監督進口機電設備採購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
(十二)鹽化醫藥科
負責鹽業、化工、醫藥行業管理,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擬訂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藥品儲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藥品的緊急調度工作;負責監控化學品的管理工作;承辦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具體工作。
(十三)農產品加工與輕紡科
負責實施農產品加工業、輕工、紡織、生產性服務業等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協調重點產業相關產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產資料市場等領域的發展;組織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旅遊工藝品開發工作;負責組織申報中國、省“工藝美術大師”工作。
(十四)信息化科
負責全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信息化的行業管理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負責制定信息化行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通訊管線的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企業認定、產品登記、生產準入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組織協調全市信息產業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公共電信網除外)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專項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項目。
(十五)自貢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負責指配無線電頻率和台(站)呼號;負責審批無線電台(站)建設規劃,核准無線電設備型號,核發電台執照,實施年檢驗證。
(十六)對外經濟合作科
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組織擬訂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及開拓國際市場;組織指導企業跨區域和境外開展合作、兼併重組;組織指導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組織編制發布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指南;負責委機關外事工作。
(十七)融資服務科
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牽頭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工業企業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十八)安全科
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市屬中小工業企業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市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民爆器材生產管理工作;配合市有關部門對市屬非國有工業企業發生的重特大因工傷害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委內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
(十九)行政審批服務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的動態管理,最佳化辦事流程,編制服務指南並向社會公示;定期向本部門相關科室通報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配合做好後續監管工作;指導下級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二十)組織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非公企業、中小企業、工業企業等組織與個人的評定表彰和推薦申報工作;歸口指導並組織企業人才的培訓和交流工作;協助企業智力引進工作;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和制度建設等工作。
(二十一)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離退休人員的政策;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退休費、人事檔案管理,搞好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落實政治、生活待遇;加強離退休人員思想政治建設,分析離退休人員狀況及存在的問題並研究提出解決辦法;組織離退休人員繼續為經濟建設發揮作用。
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工作,領導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群團組織。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機關行政編制81名(含非公黨委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兼市中小企業局局長)1名,副主任4名;非公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縣級);機關黨委專職書記1名(副縣級);總工程師1名(副縣級),總經濟師1名(副縣級);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根據本人條件可高配為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22名(含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副主任、非公企業黨建辦主任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9名。機關工勤崗位人員控制數9名。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
其他事項
(一)中共自貢市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為市委派出機構,掛靠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主要職責是:負責指導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下設非公企業黨建辦公室。
(二)將市政府辦公室管理的事業單位自貢市無線電監測站,原市經委管理的事業單位自貢市節能監察中心、自貢市化工研究設計院、自貢市鄉鎮企業職工學校調整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管理。
(三)撤銷市城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其職責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的有關內設機構承擔;其相關檔案資料、信息、數據、資產等移交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管理。
(四)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關於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管理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行業運行、調控、調度和日常管理;市發改委重點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的發展規劃;市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局負責燃氣行業管理,具體負責民用管道燃氣管理工作;市安監局承擔煤炭企業安全監督職責和煤礦瓦斯等級鑑定職責。
2.關於交通運輸協調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鐵路運輸協調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水路交通等其他運輸協調工作。
3.關於企業管理職責分工。市國資委負責研究發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組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實施兼併破產、減員增效、扭虧脫困等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企業的行業管理、聯繫企業協會(學會),市國資委配合;市國資委負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運行狀況的研究分析,並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通報;市國資委負責所監管企業的信訪維穩工作,指導和聯繫黨的關係在市國資委的企業信訪維穩工作,非監管企業信訪維穩工作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市屬非國有工業企業的信訪維穩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主任:朱斌(2018年12月30日)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