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自貢市委辦公室 自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榮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自委辦〔2014〕71號)和《中共榮縣縣委 榮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榮縣人民政府機構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和<榮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榮委發〔2015〕2號)的精神,設立榮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簡稱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為榮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自貢市委辦公室 自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榮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自委辦〔2014〕71號)和《中共榮縣縣委 榮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榮縣人民政府機構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和<榮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榮委發〔2015〕2號)的精神,設立榮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簡稱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為榮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的職責、原縣商務旅遊局承擔的商務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二)劃出的職責
將原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的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以企業轉型升級為中心,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
2.加強全縣服務業發展的規劃、統籌、協調、管理服務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工業經濟、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國際經濟合作、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縣有關工業經濟、商貿服務業、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領域的規範性檔案、規章和政策;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組織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縣工業、商貿服務業結構調整工作。
(二)負責全縣工業經濟、商貿服務業、信息化和無線電發展的統籌協調;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縣、商貿活縣戰略;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服務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城鄉勞動力進入二、三產業轉移規劃;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服務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和質量,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加強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工業經濟、商貿服務業運行,擬訂全縣工業經濟、商貿服務業中期、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矛盾和問題;負責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工作,負責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等生產、經營方面的計畫和監督管理;負責縣級藥品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商貿服務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推進新興產業發展和產業調整升級;擬訂全縣產業發展戰略和布局規劃,制定推進新興產業發展、最佳化產業結構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指導、服務工作;指導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合理布局。
(五)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商貿服務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規劃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服務業、信息化重大建設項目,初審並協助有關部門轉報需由國家、省、市審批、核准的工業、商貿服務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政府投資工業、商貿服務業、信息化項目的推進實施工作;提出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工業、商貿服務業、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部門預算內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前置審核。
(六)負責全縣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七)負責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縣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推進實施名牌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政策和專項規劃,綜合指導與協調中小企業發展,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
(八)負責全縣工業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節能監督管理和技改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協助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用能單位執行節能情況;開展日常節能檢測和節能評估監測;負責全縣節能技術服務和培訓工作。
(九)負責全縣工業各行業和電子信息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擬訂機械冶金、鹽業化工、新興產業、電子信息、輕工建材、化纖紡織、農產品加工、有色金屬、民爆器材生產等行業規劃、年度計畫、經濟和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生產許可準入和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產業項目、進出口機電設備採購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工作。承辦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具體工作。
(十)負責推進企業服務工作體系建設;指導各種經濟成份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資產重組,負責全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負責全縣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工作;負責對企業改制、股權變更的審核;統籌協調全縣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及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制訂工業、服務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組織中小企業發展各類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監督檢查;負責協調解決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指導企業信用制度建設、企業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管理;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培訓經營管理人員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促進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第三方物流的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加盟發展、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三)研究提出引導省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布局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城鄉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十四)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研究起草全縣商品流通、餐飲服務業的規範性檔案,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對特殊流通行業和繭絲綢、拍賣、報廢汽車回收、典當等特種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美容美髮業、洗浴、洗染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負責鹽務行政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六)擬訂促進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七)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牽頭開展對外貿易調查、產業損害調查和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和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八)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統計分析全縣外商投資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商貿服務業、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商貿服務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
(十九)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工業、商貿服務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我縣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二十)負責全縣商務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組織的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以榮縣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類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會展業發展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規劃全縣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二十二)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影響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縣無線電管理工作;統一配置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縣際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二十四)負責全縣工業企業、商貿企業等組織與個人的評定表彰和推薦申報工作,指導工業、商貿服務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負責企業人才建設,指導組織企業人才培訓、交流工作。
(二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財務、接待以及後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指導本系統企業的紀檢、監察、組織、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國防教育、雙擁工作、思想政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普法、依法治理、新農村建設和幫扶工作;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發展工業企業、商貿企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審查、上報和清理工作;牽頭辦理黨代會、人代會議案和黨代表、人大代表意見建議、政協提案、建議案工作;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和所屬黨組織的換屆工作;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工作和群團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穩定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幹部培訓、教育宣傳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指導協調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負責建設學習型企業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有關經濟法規諮詢,承辦行政複議與訴訟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和企業家隊伍建設;協助企業智力引進和人才培訓工作。
(二)工業股(榮縣節能監察中心)
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產業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經濟運行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編制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制訂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負責工業經濟、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的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負責經濟運行發展重大課題調研及調研報告起草工作;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以企業轉型升級為中心,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承辦縣新型工業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產業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擬訂實施意見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負責擬訂工業領域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推進區域產業合作;負責工業產業政策確認;指導工業領域社會中介組織發展;指導企業協會(學會)工作。負責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建設管理的指導、服務工作;指導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配合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建設專項資金、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申報。
負責工業經濟領域的新興產業發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新興產業的發展態勢,提出發展的方向和重點;協調解決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領域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指導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工作;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套用。
負責全縣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分析、監測能源等行業運行情況;負責工業經濟運行應急管理,組織協調企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工業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負責工業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指導國家、省、市、縣確定的重點非公有制企業發展;負責制訂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資產重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負責工業企業改制、股權變更審核;擬訂鼓勵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負責中小企業發展項目專項資金的申報、使用監督檢查。
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企業技術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引導目錄;負責工業領域的項目庫存建設與管理,牽頭負責對國家、省、市、縣重大項目實施的協調服務;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上報、核准、備案工作;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技改項目的招標工作。
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重大關鍵平台共性技術攻關;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組織申報國家及省、市重大技術創新專項;負責實施工業品牌戰略,參與指導品牌和商標創建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工業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
負責工業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與污染治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資源節約的有關政策;起草資源有效利用的規範性檔案;擬訂主要產品能耗以及有關節能降耗、綜合利用的標準和規範;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節能監管工作;負責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申報;組織指導企業開展清潔生產、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方面的宣傳工作;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省、市財政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用能單位執行節能情況;開展日常節能檢測和節能評估監測;開展節能宣傳,制止能源浪費行為;負責全縣節能技術服務和培訓工作。
負責重大技術裝備、機械製造、治金建材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負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項目建設;依託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重大專項的實施,組織套用重大技術裝備;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專項資金計畫;負責組織申報重大科技專項。
負責鹽業、化工、醫藥、農產品加工業、輕工、紡織、生產性服務業等行業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擬訂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藥品儲備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藥品的緊急調度;負責監控化學品的管理工作;承辦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具體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協調重點產業相關產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產資料市場等領域的發展;組織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旅遊工藝品開發工作;組織申報中國、省“工藝美術大師”。
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牽頭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工業企業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組織開展工業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組織擬訂利用外資政策措施;組織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及開拓國際市場;組織指導企業跨區域和境外開展合作、兼併重組;組織編制發布全縣工業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指南;負責本系統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
(三)商務股
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引導省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建立全縣市場建設發展項目庫,承擔市場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履行市場綜合治理和監管職責,完善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受理商務領域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案件(線索)的舉報投訴;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參與流通環節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檢查督促、考核評價工作;承辦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商貿服務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餐飲、住宿、美容美髮、洗浴、洗染和居民服務等商貿服務行業管理;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社區商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老舊汽車報廢更新管理;指導監督管理在本縣或以榮縣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和展銷會等活動;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外貿外資外經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改革方向;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指導協調外貿信用體系建設和外貿運輸業務;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監督管理進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負責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的監管;依法對加工貿易企業進行監管;負責企業辦理進出口經營權的審核和備案登記工作;承擔技術引進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業務和增資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按職責做好外資併購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並規範外資引進工作,承擔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及商會、協會的聯繫與交流。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擔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全縣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負責多雙邊對我縣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協調對外經貿合作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與合作;承擔商務系統外事聯絡工作,管理商務因公出國(境)的相關事宜,承辦重要商務外事活動;承擔全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負責行業商會、協會等社團組織的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商務領域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查處再生資源回收、洗染業、美容美髮業、典當、拍賣、零售商促銷、零售商供應商交易、商業特許經營、會展、中外合作合資、外經貿等領域有關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打擊擾亂市場經營秩序行為;負責查辦商務領域舉報投訴案件;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建立部門間執法協作機制;負責建立跨地區商務行政執法協作機構。
(四)信息化股
負責全縣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信息化的行業管理和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承辦縣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制訂信息化行業發展專項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企業認定、產品登記、生產準入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組織協調全縣信息產業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公共電信網除外)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市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專項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項目;負責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負責協調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負責指配無線電頻率和台(站)呼號;審批無線電台(站)建設規劃,無線電設備型號核准,核發電台執照,實施年檢驗證。
(五)綜合股
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和指導本系統企業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民爆器材生產經營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縣屬非國有工業企業、商貿企業發生的重特大因工傷害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結案工作;負責本系統內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制定本系統企業深化改革的總體規劃及配套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眾和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本系統的民眾和信訪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向企業亂收費案件,研究制止對企業多頭檢查、重複檢查的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負責城鎮集體經濟的管理工作。
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依法受理並辦理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的動態管理,最佳化辦事流程,編制服務指南並向社會公示;牽頭負責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平台的相關工作;負責電力、成品油等重要資源、物資配置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工作;制訂其中期、近期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和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實施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作業許可;負責成品油經營監管工作,審批、審轉全縣成品油經營資格和新建加油站;牽頭負責電力、成品油市場監管、節能監察、商貿服務業、通信、無線電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人員編制

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副科級)、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總經濟師1名(副科級),黨組織領導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9名。機關工勤崗位人員控制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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