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經委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貢市市、區、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05] 5號)和《中共自貢市委自貢市人民政府關於自貢市市、區、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自委發[2005]10號)精神,撤銷自貢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和自貢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市鄉鎮企業局),組建自貢市經濟委員會(簡稱市經委),掛自貢市中小企業局、自貢市鄉鎮企業局牌子。市經委是主管全市工業經濟和經濟運行,對全市民營經濟、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發展進行規劃、引導、協調、服務、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市經委
  • 屬性:事業單位
  • 行政地區:四川省自貢市
  • 職責: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調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原市經貿委的工業經濟行業規劃、經濟運行調節、技術改造、中小企業指導管理和工業企業行業管理職責。
(二)原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市鄉鎮企業局)對全市鄉鎮企業進行規劃、指導、協調、服務的職責,對全市民營經濟發展進行規劃、引導、協調、服務和統計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研究擬定促進我市工業經濟、民營經濟持續協調發展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領域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為全市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等信息服務,為全市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依法對企業進行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新型工業化戰略,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布局調整;研究擬定全市工業經濟、民營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和實施城鄉勞動力進入二、三產業轉移規劃;指導工業園區的規劃和發展,引導民營企業、鄉鎮企業向有關園區及小城鎮集中連片發展,做好全市民營經濟、鄉鎮企業園區建設的協調、指導、服務工作及園區申報工作。
(三)組織擬定工業領域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農產品加工行銷業發展的政策,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工作;參與擬定西部大開發和老工業基地改造的有關政策意見;負責全市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
(四)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調節,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建立全市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發布經濟技術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研究擬定全市工業經濟、民營經濟中、近期發展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鄉鎮企業、民營經濟的統計和信息服務工作;配合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搞好稅收解繳關係在市本級的非國有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五)研究制定機械冶金、鹽業化工、輕工建材、化纖紡織、有色金屬、煤炭電力、醫藥食品、飲料包裝等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制定電子信息產業等高新技術產業、能源工業的產業政策;協調行業管理中涉及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協調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審轉、登記備案,核准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並實施監督;擬定並發布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鼓勵技術改造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全市企業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
(七)負責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為全市企業提供技術創新服務,研究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企業高新技術產業化推進工作;協調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所需的信貸資金;指導和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企業質量和標準工作進行指導;組織參與企業科技成果鑑定、推廣和套用;負責企業名牌產品的推薦申報工作。
(八)負責企業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綜合協調全市非國有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非國企業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協調非國有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
(九)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研究擬訂企業拓展市場和產品促銷政策,研究提出促進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措施意見,加強企業諮詢、市場開拓等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企業服務市場;研究制定工業領域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協調國際間、省際間、區域間工業經濟交流、合作;研究擬定工業領域利用外資政策,提出工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投向,指導工業企業擴大工業品自營出口;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企業進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和推動企業跨區域、跨行業合作與重組。
(十)研究提出改善企業融資環境的措施意見,建立和規範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組織實施和行業監管;引導和推動民間資金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企業;指導企業資產評估、財務會計、內部審計統計工作;負責企業發展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配工作。
(十二)指導企業股份制改造工作,負責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審核、審轉工作;負責對企業改制上市申請、股權變更的審核;指導企業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統籌協調全市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及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優秀民營經濟、鄉鎮企業、工業企業等組織與個人的評定表彰和推薦申報工作;聯繫工業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指導企業協會(學會)工作;負責全市民營企業、鄉鎮企業職稱評審申報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企業人才培訓、交流工作;指導工業行業職業技術院校的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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