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 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市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 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發布全市企業技術改乃妹祝造投資項目引導目 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審批、核准、備案全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開展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和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牽頭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申報、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七)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 劃,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酷勸微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朵獄膠束
(九)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民仔轎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 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市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對全市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新材料、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 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二)負責全市
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盼翻漿道重大事項。
(十三)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率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助做好無線電
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局犁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十六)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財務、安全、會務、信訪登記及值班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草擬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等財政專項資金的戲蒸槳管理和監督;負責機關後勤管理;負責機關對外接待服務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政策法規科(產業政策科)
組織實施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組織起草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貫徹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負責轉報國家鼓勵類產業政策確認;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社會中介組織發展;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辦“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綜合科
負責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牽頭編制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訂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和管理;負責系統信息反饋、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起草委內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的講話材料;承辦“市工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民營經濟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項目促進科
負責引進重點製造業項目前期工作,牽頭對引進重點製造業是否符合產業布局規劃提出評審意見;組織對製造業引進項目進行投資評審;會同市級相關部門擬訂利用外資政策措施,編制全市鼓勵外商投資製造業指導目錄,做好引進項目的可行性評估;組織和指導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負責協調和組織企業開展國內外招商引資活動、經濟社會合作、區域經濟合作等活動;組織和指導企業開展跨區域和境外合作、兼併重組,開展國際化經營及開拓國際市場;積極做好引進項目的要素保障服務工作;負責紡織行業發展的具體工作。
(五)經濟運行科
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和煤炭經營市場監管;牽頭負責大件運輸協調工作;負責企業能源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化工行業發展的具體工作,做好監控化學品的管理工作。
(六)產業園區科
負責牽頭編制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擬訂推進重要產業區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區域間規劃銜接和區域產業合作;負責參與區域總體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編制及重大產業布局研究;做好兩化互動發展的年度計畫編制、信息反饋、檢查督促、目標考核;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牽頭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負責抓好園區主導產業項目評審、準入和考核;負責牽頭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申報、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負責承擔產業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負責鋰電及新材料行業、
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具體工作;承辦“市鋰電產業辦公室”日常工作、“市兩化互動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技術改造科
負責組織推進全市工業項目建設,做好工業羨慕的策劃、包裝、儲備、申報、實施、監督、考核等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負責制定並組織企業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年度計畫和引導目錄;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審批、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負責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轉報國家鼓勵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確認;負責監督國家、省專項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
(八)技術創新科
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重大關鍵平台共性技術攻關;負責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國家、省重大技術創新專項,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負責牽頭推進工業設計;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參與指導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負責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範。
(九)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科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財政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負責承辦工業節能及清理“高能耗、高污染”行業專項檢查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節能宣傳貫徹和培訓、節能評審與重大課題研究;負責新能源、綠色製造業發展的具體工作。
(十)電子與新興產業推進科
負責實施
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組織制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引導產業合理布局,推動產品結構調整;組織申報國家、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國家級、省級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組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企業和產品認定;組織推進電子信息新產品研發和產業化;負責研究國際國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方向和重點領域;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負責生物製藥行業發展的具體工作。
(十一)機械與裝備科
負責重大技術裝備和機械製造行業、冶金建材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收集行業發展數據,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態勢,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執行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引導產業合理布局,推動淘汰落後產能工作;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重大專項的實施,組織套用重大技術裝備首台(套),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專項資金計畫;負責財政資金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評審申報相關重大科技專項,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套用,承辦“市機電產業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企業科
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負責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指導國家、省、市確定的重點
非公有制企業發展;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改制企業遺留問題。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加強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工作,牽頭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
資本市場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獎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負責食品飲料、輕工行業發展的具體工作。
(十三)創業促進與服務體系科
擬訂鼓勵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開展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和中小企業發展基地縣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負責 地方產品推廣使用,負責產成品加工行業的具體工作,承辦“市地方產品促進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電力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電力發展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市電力體制改革;負責制訂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直購電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運行調度和併網管理;監測、分析全市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依法管理供電區域劃分工作;負責對全市電力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進行管理和監督;指導督促企業執行電價政策;參與電力設施保護的有關工作;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行政許可;負責電力線路、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作業許可的受理、審查和頒證。
(十五)信息化科(市國防科技信息動員辦公室)
負責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工作;負責擬定全市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推進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牽頭實施信息化重大項目;貫徹落實國家、省信息化支持政策,指導各產業信息化套用,推動跨行業、跨部門、跨領域信息網路互聯互通;培育發展軟體研發、信息服務外包等新興產業;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管理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聯繫指導通信行業,組織制訂通信發展和建設規劃並推進實施,負責全市通信保障協調、應急工作,協調電信市場;參與信息安全測評、數字認證、等級保護、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推進信息資源開發、整合、利用,促進信息服務業發展;承辦“市智慧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無線電監督管理科(市無線電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無線電管理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無線電管理髮展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負責無線電頻率規劃,指配無線電頻率和台站呼號;負責審批無線電台(站)建設規劃,核發電台執照;實施年檢驗證,負責徵收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及其他無線電管理費;負責無線電台(站)的日常管理;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負責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負責協調處理軍地無線電管理、執法等相關事宜;負責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指導
無線電監測站的工作。
(十七)人事科(教育培訓科)
負責委機關幹部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勞資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協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
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和企業管理人員出國培訓工作;負責工程類初級和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經濟類、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審查和推薦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離退休人員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本委有關規定,協助辦公室做好離退休人員各類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協助機關黨辦做好離退休黨支部的建設及各項活動的開展,負責承辦重大節日慶祝、慰問活動,組織各類報告會、組織興趣小組活動和離退休老同志運動會,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負責做好離退休人員日常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和監察室按照市委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遂寧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9名,其中:主任(兼市中小企業局局長)1名、副主任3名;黨委副書記1名按市委規定配備;紀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監察室主任1名、市信息產業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17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6名。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主任羅
主持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米銀軍
黨委委員、副主任
分管企業發展、信息化建設、無線電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工作;聯繫市紡織工業協會。
何開榮
黨委副書記
分管黨委日常工作和機關人事、企業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具體分管黨委辦、人事培訓科。
劉本田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主持紀委工作,分管電力行業管理與電力行政執法等工作。
聯繫市輕化工業協會。具體分管監察室、電力科。
姚昌華
黨委委員、副主任
分管技術創新、電子與新興產業推進、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
具體分管技術創新科、電子與新興產業推進科、融資擔保與對外經濟合作科。
舒治國
黨委委員、副主任
分管經濟運行、產業園區、政策法規、減輕企業負擔、機關日常政務等工作。聯繫市機電協會。
具體分管綜合科、政策法規科,協助主任管理辦公室。
負責省、市目標考核管理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二)負責全市
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三)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率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助做好無線電
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十六)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財務、安全、會務、信訪登記及值班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草擬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等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機關後勤管理;負責機關對外接待服務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政策法規科(產業政策科)
組織實施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組織起草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貫徹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負責轉報國家鼓勵類產業政策確認;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社會中介組織發展;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辦“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綜合科
負責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牽頭編制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訂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和管理;負責系統信息反饋、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起草委內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的講話材料;承辦“市工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民營經濟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項目促進科
負責引進重點製造業項目前期工作,牽頭對引進重點製造業是否符合產業布局規劃提出評審意見;組織對製造業引進項目進行投資評審;會同市級相關部門擬訂利用外資政策措施,編制全市鼓勵外商投資製造業指導目錄,做好引進項目的可行性評估;組織和指導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負責協調和組織企業開展國內外招商引資活動、經濟社會合作、區域經濟合作等活動;組織和指導企業開展跨區域和境外合作、兼併重組,開展國際化經營及開拓國際市場;積極做好引進項目的要素保障服務工作;負責紡織行業發展的具體工作。
(五)經濟運行科
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和煤炭經營市場監管;牽頭負責大件運輸協調工作;負責企業能源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化工行業發展的具體工作,做好監控化學品的管理工作。
(六)產業園區科
負責牽頭編制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擬訂推進重要產業區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區域間規劃銜接和區域產業合作;負責參與區域總體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編制及重大產業布局研究;做好兩化互動發展的年度計畫編制、信息反饋、檢查督促、目標考核;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牽頭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負責抓好園區主導產業項目評審、準入和考核;負責牽頭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申報、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負責承擔產業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負責鋰電及新材料行業、
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具體工作;承辦“市鋰電產業辦公室”日常工作、“市兩化互動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技術改造科
負責組織推進全市工業項目建設,做好工業羨慕的策劃、包裝、儲備、申報、實施、監督、考核等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負責制定並組織企業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年度計畫和引導目錄;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審批、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負責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轉報國家鼓勵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確認;負責監督國家、省專項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
(八)技術創新科
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重大關鍵平台共性技術攻關;負責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國家、省重大技術創新專項,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負責牽頭推進工業設計;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參與指導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負責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範。
(九)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科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財政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負責承辦工業節能及清理“高能耗、高污染”行業專項檢查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節能宣傳貫徹和培訓、節能評審與重大課題研究;負責新能源、綠色製造業發展的具體工作。
(十)電子與新興產業推進科
負責實施
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組織制訂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引導產業合理布局,推動產品結構調整;組織申報國家、省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國家級、省級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組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企業和產品認定;組織推進電子信息新產品研發和產業化;負責研究國際國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方向和重點領域;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負責生物製藥行業發展的具體工作。
(十一)機械與裝備科
負責重大技術裝備和機械製造行業、冶金建材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收集行業發展數據,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態勢,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執行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引導產業合理布局,推動淘汰落後產能工作;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重大專項的實施,組織套用重大技術裝備首台(套),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專項資金計畫;負責財政資金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評審申報相關重大科技專項,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套用,承辦“市機電產業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企業科
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負責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指導國家、省、市確定的重點
非公有制企業發展;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改制企業遺留問題。負責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加強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工作,牽頭搭建工業企業信貸資金的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多層次
資本市場融資,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和獎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負責食品飲料、輕工行業發展的具體工作。
(十三)創業促進與服務體系科
擬訂鼓勵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開展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和中小企業發展基地縣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負責 地方產品推廣使用,負責產成品加工行業的具體工作,承辦“市地方產品促進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電力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電力發展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市電力體制改革;負責制訂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直購電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運行調度和併網管理;監測、分析全市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依法管理供電區域劃分工作;負責對全市電力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進行管理和監督;指導督促企業執行電價政策;參與電力設施保護的有關工作;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行政許可;負責電力線路、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作業許可的受理、審查和頒證。
(十五)信息化科(市國防科技信息動員辦公室)
負責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工作;負責擬定全市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推進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牽頭實施信息化重大項目;貫徹落實國家、省信息化支持政策,指導各產業信息化套用,推動跨行業、跨部門、跨領域信息網路互聯互通;培育發展軟體研發、信息服務外包等新興產業;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管理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聯繫指導通信行業,組織制訂通信發展和建設規劃並推進實施,負責全市通信保障協調、應急工作,協調電信市場;參與信息安全測評、數字認證、等級保護、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推進信息資源開發、整合、利用,促進信息服務業發展;承辦“市智慧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無線電監督管理科(市無線電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無線電管理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無線電管理髮展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負責無線電頻率規劃,指配無線電頻率和台站呼號;負責審批無線電台(站)建設規劃,核發電台執照;實施年檢驗證,負責徵收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及其他無線電管理費;負責無線電台(站)的日常管理;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負責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負責協調處理軍地無線電管理、執法等相關事宜;負責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指導
無線電監測站的工作。
(十七)人事科(教育培訓科)
負責委機關幹部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勞資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協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
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和企業管理人員出國培訓工作;負責工程類初級和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經濟類、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審查和推薦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離退休人員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本委有關規定,協助辦公室做好離退休人員各類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協助機關黨辦做好離退休黨支部的建設及各項活動的開展,負責承辦重大節日慶祝、慰問活動,組織各類報告會、組織興趣小組活動和離退休老同志運動會,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負責做好離退休人員日常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和監察室按照市委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遂寧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9名,其中:主任(兼市中小企業局局長)1名、副主任3名;黨委副書記1名按市委規定配備;紀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監察室主任1名、市信息產業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17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6名。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主任羅
主持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米銀軍
黨委委員、副主任
分管企業發展、信息化建設、無線電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工作;聯繫市紡織工業協會。
何開榮
黨委副書記
分管黨委日常工作和機關人事、企業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具體分管黨委辦、人事培訓科。
劉本田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主持紀委工作,分管電力行業管理與電力行政執法等工作。
聯繫市輕化工業協會。具體分管監察室、電力科。
姚昌華
黨委委員、副主任
分管技術創新、電子與新興產業推進、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
具體分管技術創新科、電子與新興產業推進科、融資擔保與對外經濟合作科。
舒治國
黨委委員、副主任
分管經濟運行、產業園區、政策法規、減輕企業負擔、機關日常政務等工作。聯繫市機電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