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編委辦公室綜合股、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股
職責:負責編委辦公室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登記管轄範圍內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辦事程式
(一)、行政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辦理程式
1、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增減、合併或者改變機構級別等事項,由縣編辦提出方案,經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後,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縣人大常委會備案。
2、凡涉及
行政機構的職能調整、
內設機構和編制的增減、經費管理形式的變更,先由主管單位寫出申請,報經縣編委辦審核後,提交縣編委或縣委、縣政府審批。
3、全縣行政編制總額的增減,由縣編委審核方案,報市編委批准。公安、檢察、法院、司法、610辦公室及其他執法專項編制實行單列管理,由省、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分配下達。
(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辦理程式
1、設立
事業單位(含依照管理事業單位),由縣編委辦提出方案,經縣編委會研究同意後方可設立。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通知》(粵委辦[2003]10號)規定,凡設立賦予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無論什麼級別,都必須報上一級審批。
2、內設機構調整、編制增減,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縣編辦審核後,提交縣編委會議研究確定。
(三)、人員增減編制辦理程式
1、辦理新錄用、新吸收、縣外調入人員相關手續,填寫《人員信息表》並錄入《人事機構編制管理軟體》(基層版),然後憑《增人計畫卡》、《人員信息表》和人員電腦信息磁碟到縣編辦辦理人員增加手續。
2、辦理縣內人員調入相關手續,憑《增人計畫卡》到縣編辦辦理相關手續。
3、凡涉及人員減少、退休等事項的,憑《退休通知書》或《死亡證明》、辭職辭退等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到縣編辦辦理人員減少手續。
(四)、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理程式
事業單位凡辦理設立登記(備案)、變更、註銷、年度檢驗等事項的,由舉辦單位根據事業單位設立登記的有關規定,使用網上登記管理系統事業單位專用光碟規定的程式進行網上辦理,然後把申請書和按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證件一併報送到縣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