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縣財政局

新興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新興縣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新興縣財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新興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興縣財政局
  • 隸屬:新興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財務會計、農村財務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有關地方稅收制度和規定。
(二)擬訂我縣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和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
(四)制訂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縣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政府債務、政府貸款業務、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和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工交、商貿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全縣公務用車管理。
(八)擬訂財政項目申報立項並監督實施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實施財政性項目涉及的其他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依法監管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一)制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二)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擬定國庫支付政策制度,監督管理預算控制和用款計畫審核,監督非稅收入收繳。
(十三)制定本級政府採購管理規章制度;編制轄區內政府採購計畫,擬定公布採購目錄、集中採購限額標準,審核資金支付;依法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十四)執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公共資源統計分析及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
(十五)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算審核,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參與項目竣工驗收;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指導全縣政府採購和信息統計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對縣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分析地方金融方面的情況和問題,擬訂金融產業發展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金融改革創新,督促落實執行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協助和支持中央、省、市駐新興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以及防範、處置、化解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問題,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報告和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息、調研、宣傳、檔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訪、安全保衛、政務公開、精神文明建設、辦公自動化及本局財務和物業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計畫生育、因公因私出國(境)報批等工作;擬訂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組織財政系統的表彰活動;管理指導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三)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縣財政預算的審核、批覆、公開、調整工作;承擔縣財政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縣財政年度預算;承擔縣級財力管理;擬訂縣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承擔縣級項目庫管理,指導縣直部門和各鎮預算編審工作,擬訂縣對鎮財政管理制度;負責地方性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風險。
(四)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分析預測;研究、執行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及預算單位賬戶、財政總決算和總會計核算;承擔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辦理與上級財政部門資金往來結算、財政資金調度工作;牽頭配合財政收支和預算執行等綜合性審計工作;管理、指導、監督國庫支付中心的各項工作。
(五)法規監督股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擔和組織稅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負責有關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負責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預決算公開監督工作。
(六)工貿發展股
承擔工業、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財政扶持企業的環境保護(治理)、安全生產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指導和監督工交、外貿等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參與研究和執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財政政策。
(七)行政政法和公務用車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承擔行政、政法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政法部門辦公場所修繕、車輛及設備購置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管理外事、民兵事業費和武裝警察部隊經費;負責審核分管部門預、決算;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承擔會議定點管理工作;承擔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工作;牽頭制訂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制度和標準;承擔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相關管理;負責全縣機關執法執勤等特種公務用車定編審核、呈批工作;編制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畫,統籌安排購置經費;制訂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準,核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指導全縣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八)會計和農村財務管理股
管理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管理會計標準、內部控制規範等會計管理制度;負責管理會計人員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職業道德建設;指導和管理代理記賬工作、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會計電算化工作;監督檢查單位任用(聘用)會計人員及其從業情況、會計制度執行情況;協助上級部門監管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行業和資產評估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註冊會計師考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的有關辦法;指導、管理農村財務、會計工作;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理財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配合農民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問題的上訪處理和化解村級債務有關工作;負責農村財會人員培訓、指導落實市委實施“農村基層廉政工程”。
(九)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國土、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及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村莊規劃、廉租住房保證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
(十)綜合股
承擔縣級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擔交通、統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等資金監管;承擔自然資源收入政策、彩票公益金管理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十一)科教文股
承擔宣傳、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等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十二)經濟建設股
根據基本建設程式、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年度投資計畫及工程進度核撥資金;負責國債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參與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三)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制訂相關政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四)政府採購管理股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採購法實施條例》和政府採購制度;貫徹執行上級政府採購管理部門公布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執行政府採購預算;依法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備案本級政府採購項目實施計畫;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協助上級審核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格申請資料;考核集中採購機構;檢查社會代理機構;負責全縣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及上報;備案社會中介機構開展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資格;管理縣政府採購系統相關信息業務工作;監督指導各預算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十五)績效評價股
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組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4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副科級)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5名,副股級領導職數15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7名。

其他事項

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分工

李耀強黨組書記、局長負責財政局全面工作。
蘇國堅副局長分管行政政法和公務用車股、教科文股、農業股、社會保障股、工貿外經金融股、績效評價股及安全生產。掛點新城、簕竹、稔村、水台、車崗財政所。
冼勇鋒黨組成員協助黨組書記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分管人事股,監督法規股,政府採購管理股,會計和農村財務股,黨委辦,負責紀檢監察、工會、青年、婦女、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工作。掛點天堂、大江、河頭財政所。
張廣揚副局長分管辦公室、預算股、國庫股、國庫支付中心、經濟建設股、綜合股、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所、票據監管中心、投資審核中心。掛點太平、東成、六祖、里洞財政所。
李耀強同志脫產學習、因公外出、休假等原因無法及時處理工作時,授權由蘇國堅同志與張廣揚同志聯合代為處理相關工作;蘇國堅同志脫產學習、因公外出或休假等原因無法及時處理工作時,由冼勇鋒同志代為處理相關工作;冼勇鋒同志脫產學習、因公外出或休假等原因無法及時處理工作時,由張廣揚同志代為處理相關工作;張廣揚同志脫產學習、因公外出或休假等原因無法及時處理工作時,由蘇國堅同志代為處理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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