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擬訂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與信用監管。組織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
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及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市場監管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負責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
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推進公平競爭制度。推進競爭機制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
(七)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
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擬訂並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
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並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制度。
(八)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措施和質量強縣有關工作。推行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指導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組織開展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處理、服務質量監測工作,實施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重點產品監督檢查,指導和協助產品質量的行業、區域和專業性監督。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規定級別
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研判、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
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管理工作。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檢工作。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工作。監督檢查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上級授權的規定許可權,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
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將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技術性、事務性、服務性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政務服務視窗,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推進消費維權工作,發揮12345
投訴舉報平台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聯合獎懲,加快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著力提升監管公平性、規範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多層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推動市場監管執法力量下沉。
5.大力推進質量提升。促進全面質量管理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全面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推行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國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6.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安全、化妝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職責負責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縣食鹽行政執法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全縣鹽業工作,負責制定鹽業產業政策和加強行業管理等工作。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
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縣衛生健康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
5.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新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21個股(室):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行政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承擔機關預決算。承擔協調機關、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協調組織機關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2.政策法規股
組織起草本部門規範性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接市場監管執法與司法銜接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
擬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有全縣性影響的大案要案工作。負責各鎮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管理。承擔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指導和組織協調全縣打假工作。統籌協調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產品質量的安全抽檢工作。
4.行政許可與登記註冊股
承擔依法由本部門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工作。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產經營許可等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便利營商政策措施實施。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扶持
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黨委組織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有關市場主體的黨建工作。指導本單位派駐縣行政服務中心視窗業務工作。
5.協調與應急股
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集中監督檢查。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檢查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落實成員職責。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有關事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統籌協調全縣涉及市場監管職責的民眾投訴、舉報工作,指導12345投訴舉報平台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6.信用風險監督管理股
擬訂並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協調組織“雙隨機一公開”,推動事中、事後監管標準、體系、制度及機制建設工作。負責企業年報工作。統籌協調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助相關主管部門對市場主體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縣有關部門開展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設備、裝置的傷害監測和風險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研判、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等工作。負責市場行為風險監測、分析,建立重點領域風險監控機制。
7.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股
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
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傳銷、違法直銷大案要案。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依委託開展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指導我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8.智慧財產權管理股
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擬訂智慧財產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協調指導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國家地理標誌產品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組織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承擔推動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
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商標印製和商標、專利代理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
9.網路交易與廣告監督管理股
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實施
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的規範管理工作。協助開展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縣消費環境建設。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和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協調廣告整治。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承擔依法規範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
10.標準化股
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相關工作。指導推進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承擔商品條碼的監督檢查工作。配合做好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管理工作。
11.質量股
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質量振興、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推行產品質量誠信制度,建立質量獎勵制度。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的監管工作。協助上級部門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認證工作。擬訂全縣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承擔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12.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承擔許可權內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職責,掌握分析食用農產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承擔全縣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網路食用農產品銷售的監督管理職責。承擔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後的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食用農產品市場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及相關市場準入管理。在職能範圍內,擬訂全縣農產品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
13.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生產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
14.食品銷售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銷售環節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銷售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全縣銷售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
15.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縣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評定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擬定全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6.藥品安全與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擬訂全縣藥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措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和化妝品經營(零售)、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和化妝品經營(零售)、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藥品和化妝品安全抽檢計畫。組織實施全縣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17.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股
擬訂全縣醫療器械監管措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醫療器械安全抽檢計畫。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18.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依法組織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
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組織實施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按上級授權的規定許可權,配合調查特種設備事故並開展統計分析。
19.計量股
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承擔計量基準、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宣貫計量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推行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20.科技與信息化股
負責本部門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協調檢驗檢測技術機構整合和改革工作。負責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科研攻關、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套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管理事項。負責推進全縣市場監管
業務信息系統一體化、“網際網路+監管”和本部門數位化建設工作、信息化管理及維護工作。
21.人事股
(1)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和計畫生育工作。制定幹部培訓、素質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本部門績效管理。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2)負責機關黨群、黨建和黨廉工作。
派出機構
1.新城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負責新城鎮範圍內廣興大道以南片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2.城北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負責新城鎮範圍內廣興大道以北片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3.車崗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負責車崗鎮範圍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4.稔村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負責稔村鎮、水台鎮範圍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5.東成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負責東成鎮範圍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6.太平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負責太平鎮範圍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7.里洞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負責里洞鎮、大江鎮範圍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8.六祖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負責六祖鎮範圍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9.天堂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負責天堂鎮範圍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10.簕竹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負責簕竹鎮、河頭鎮範圍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9日,獲2018至2020年度“廣東省文明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