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縣應急管理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新興縣機構改革方案》,縣應急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新興縣地震局牌子。
新興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興縣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Xinxing County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落實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指揮協調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鎮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冰凍、颱風、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鎮各有關部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創新和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核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生產和使用情況。負責實施和指導監督職責範圍內的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應急管理局應當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全縣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落實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組織、指揮、協調、監督洪澇、乾旱、冰凍和颱風防禦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執行相關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執行相關防護標準;組織編制本縣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執行相關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本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縣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相關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本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下級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
(2)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與相關部門在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除外)保護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主管全縣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縣內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牽頭組織開展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專項檢查。
(2)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監督全縣開展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依法組織指導油氣輸送管道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3)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新興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相關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機關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統籌安排和監督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承擔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二)安全生產基礎股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培訓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煤礦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除外)持證上崗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協助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三)應急處置股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與救援協調保障工作,以及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協調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家庫、專家組的有關專家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
統籌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鎮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
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綜合分析全縣及各行業領域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負責對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重大措施落實情況以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督查、督辦。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指導協調各鎮政府和縣有關部門(管委會)履行自然災害防治職責。
(四)災害防治股
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消防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以及一般火災調查處理(評估)有關工作,協調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水旱、冰凍、颱風、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颱風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等工作,組織協調冰凍、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檢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完善相關信息傳輸和共享,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
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和分析工作。落實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的統計、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五)法規和行政股
負責組織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應對,文化建設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審批以及相關協調工作。
負責制定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流程等,負責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除外)的操作資格以及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持證工作。負責局政府網站和新媒體的建設、管理及網路信息安全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鎮各有關部門(管委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全縣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執法股
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和危險化學品等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工作,按許可權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和領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