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安監局是縣政府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興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點:新興縣
  • 性質: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主要職責: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安監局是縣政府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技術標準,擬訂本縣落實執行的實施意見,並負責貫徹落實到全縣各鎮、各部門及基層單位。
(二)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計畫;研究、協調和組織解決安全生產中和重大問題;擬訂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及實施;組織擬訂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協調、組織和指導縣內重大安全生產科技研究、技術示範及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
(三)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協調、指導和監督縣環保和建設、公安、交通、國土資源、水務、農業、林業、供電、質監、消防、郵政、電信、氣象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四)依法調查處理全縣各類工傷事故,並負責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對縣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職能。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行業標準情況;監督檢查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包括設備(特種設備除外,下同)、設施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評估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依法查處各類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的單位、個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非煤礦山、爆竹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等行業企業和安全中介機構開展安全評價及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經營許可證》工作。
(七)依法監督檢查及配合有關安全評價機構做好全縣新建、擴建、改建工傷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審查和驗收工作。
(八)依法組織和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全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企業註冊安全主任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和申辦發證工作及證件定期複審工傷;指導全縣各類企業開展對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九)組織實施企業註冊安全主任制度,督促企業按規定落實聘用註冊安全主任工作。
(十)依法對全縣各類有毒有害職業危害場所進行監察檢查。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及單位依法做好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負責全縣工傷事故綜合統計和上報工作;發布全縣安全生產綜合信息。
(十一)負責指導全縣各鎮安全生產巡查工作,並按規定負責對全縣各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年度考核工作。
(十二)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定期召開全縣或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定期分析評估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全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承辦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負責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文秘、檔案、保密、統計、信訪、、財務、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全縣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企業註冊安全主任、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辦證及證件的複審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監管一股
負責監督檢查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職業危害、設備設施安全及其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標準情況;組織指導礦山企業開展安全評估、評價和安全“三同時”的審查驗收工作;負責調查處理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指導協調礦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工作。
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縣交通、公路、水上、水務、電力、五金、鐵路、機械、輕工、紡織、食品、建築、建材、菸草、貿易、旅遊、電信、郵政、消防、特種設備、林業、農業、醫藥等行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及作業場所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查處上述行業企業的安全事故,並參與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上述行業企業安全“三同時”審查驗收工作。
(三)監管二股
負責綜合監管全縣煙花爆竹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煙花爆竹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開展安全生產評估、評價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經營許可證》的初審工作;負責對煙花爆竹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以及新建、擴建、改建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三同時”審查驗收工作;負責依法查處煙花爆竹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事故及協調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檢測檢查工作。
(四)執法監察股(外加新興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大隊牌子)
在整和行政執法職能的基礎上,歸併安全生產執法力量,組建新興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大隊,為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內設機構,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名義實施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為正股級建制,大隊長由副科級幹部擔任。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對全縣所有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日常的安全生產動態巡查;依法查處縣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並查處事故中的違法行為;負責全縣生產經營單位各類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的落實,並對各類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負責對縣審批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三同時”的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查處違反規定擅自生產的行為;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的全天候值班,並協助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各鎮安全生產巡查和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縣應急救援預案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諮詢工作;牽頭組織調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提出事故責任追究的意見並監督檢查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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