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加強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類別:政府機構
  • 隸屬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功能:加強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協調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信息公開指南,

職責調整

(一)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二)
(三)加強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以及政府規章外文文本譯審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對全區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協調、監督、服務;承擔自治區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職責;調查研究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制政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建議;負責自治區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自治區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研究擬定自治區人民政府立法計畫,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組織起草、審修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提請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三)負責貫徹落實立法工作專家諮詢論證制度、聽證制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制度;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及所屬部門、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徵求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意見的工作。
(四)組織進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事項;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工作。
(五)負責對全區各級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進行統籌規劃、業務指導、監督檢查;負責較大市人民政府規章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下一級人民政府(行署)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異議的審查、處理事項;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向國務院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報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工作。
(六)負責定期編纂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編輯出版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彙編正式版本;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外文文本的翻譯、審定工作。
(七)負責自治區本級行政機關行政許可事項的清理和確認工作,研究提出需要取消、調整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建議;負責全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的調研、協調、指導和報請審批工作。
(八)負責審查、確認自治區本級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主體資格;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政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九)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督促、指導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十)承擔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法律知識培訓、考核相關職責;組織指導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工作人員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負責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宣傳和理論研究工作;主管自治區政府法制研究會及其秘書處工作。
(十一)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正處級):
(一)綜合處
協助辦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內部事務和對外聯繫、信息交流、政府法制宣傳以及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承辦重要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承辦行政機關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法律知識學習計畫的擬定、政府法制幹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辦理自治區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自治區政府法制研究會及其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工作;承辦政府規章外文文本的翻譯、審定、編輯出版和發行工作。
(二)法規處
負責擬定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政府立法計畫;承辦相關立法項目的起草、審修工作,組織開展有關立法理論研究和立法後評估工作;承辦相關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組織開展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定期清理工作;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廳相關規範性檔案法律審核,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及所屬部門、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徵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意見的工作。
(三)執法監督處
承擔全區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情況交流職責;擬定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實施意見、工作規劃和考核辦法,承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承擔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清理和確認工作,研究提出需要取消、調整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建議;承辦下級政府和有關行政機關申報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調研、協調、報請批准工作。承擔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總結交流等工作;監督涉及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組織實施政府規章的執法檢查,參與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確認以及對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證實行統一規範和管理的具體事務,實施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制度;承辦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於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舉報和投訴並提出處理意見;承擔自治區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行政複議處
承辦依法應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管轄、處理的各類行政複議案件和涉及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事務;督促、指導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擬定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方面的配套規定和制度;承辦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承擔全區行政複議人員資格的統一管理工作;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為自治區人民政府在經濟和社會管理事務中遇到的重大疑難法律問題組織專家論證,提供諮詢意見;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涉法事務;承擔自治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備案審查處
承擔對自治區各級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交流等職責;負責較大市人民政府規章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下一級人民政府(行署)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向國務院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報備工作;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異議的審、處理事項;承擔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的組織實施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編制28名,辦領導職數4名(其中副廳級領導職數1名),處級領導職數1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列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2名,由自治區

信息公開指南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為了更好的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開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活動的服務作用,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公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在政府法制工作中製作、獲取,以紙質或者電子文檔形式記錄、保存的,除依法免予公開之外,均予以公開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開方式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網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在國際網際網路上公布政府信息的平台,公眾可隨時檢索、查閱。
三、其它
屬於本機關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予以公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
人民政府辦公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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