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職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研究制定自治區的科技發展戰略、規劃,以及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會同有關部門、地區推動科技興行業、科技興地縣的工作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區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全社會的科技進步和科技事業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廳
  • 所屬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主管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 內設機構:12個
  • 直屬單位:13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自治區紀委駐科技廳紀檢組,行政單位及直屬事業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知識產權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興新辦公室,新疆人民政府三0五項目辦公室,新疆技術市場與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專家顧問團辦公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智慧財產權維護援助中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析測試研究院,新疆科技報社,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項目服務中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人才開發中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機關服務中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能源研究所,廳領導,廳黨組書記、副廳長,廳黨組副書記、廳長,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廳長級),廳黨組成員、自治區知識產權局局長,副廳長(廳長級),廳黨組成員、駐科技廳紀檢組長,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自治區人民政府305項目辦公室主任,巡視員,副巡視員,

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7號),設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自治區科技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自治區科技計畫項目的課題承擔單位由審批確定改為專家評審確定,相關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將科技成果評價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
(三)加強自治區科技進步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四)加強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五)加強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擬訂自治區科技發展規劃、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制訂自治區重點基礎研究計畫、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和科技支撐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自治區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負責編制和實施自治區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編制自治區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自治區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自治區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六)組織擬訂自治區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制訂相關措施和辦法,加強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區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研究提出自治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 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負責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制定自治區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技術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二)組織擬訂自治區對國外和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指導相關部門對國外和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與科學技術部建立工作會商機制,共同組織實施“全國科技支疆行動”,動員全國科技力量和成果與我區實現對接,加快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
(二)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自治區科技廳與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教育廳、財政廳等部門建立會商與溝通機制,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內設機構

內部有如下十二個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督查、檔案、財務等日常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指導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組織科技史志編修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自治區科技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承辦科技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有關工作;指導自治區軟科學研究工作;擬訂自治區促進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政策措施;承擔自治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發展計畫處 組織擬訂自治區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推動區域科技發展;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承擔自治區科技支撐、高技術研究發展等科技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國家科技項目申報工作;承辦自治區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工作。
(四)科研條件與財務處 擬訂自治區科研條件保障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自治區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自治區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規劃;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審核歸口管理科研單位的科學事業經費、科技專項經費預決算,監督預算的執行;參與擬訂自治區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本部門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社會發展與基礎研究處 擬訂自治區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和基礎研究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組織實施自治區基礎研究發展計畫和重大科學研究計畫;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協調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的運行管理工作;指導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和重大科學工程、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基地建設;承擔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的遴選、推薦工作;承擔新疆少數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養項目的管理工作;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
(六)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自治區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高新技術園區的有關工作;推動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科技風險投資與技術產權交易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農村科技與城鄉科普處 擬訂自治區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培育"星火"龍頭企業;指導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承擔科技特派員選派、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工作;協調全區城鄉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八)重大專項工作處(全國科技支疆行動辦公室) 組織擬訂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計畫,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與內地省市區科技合作,協調內地省市區支持新疆科技項目的落實工作;承擔全國科技支疆行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對外科技合作處 組織擬訂自治區對國外和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指導相關部門開展對國外和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因公出國科技團組的審批工作;承擔自治區中俄哈蒙阿爾泰區域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有關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自治區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實驗技術系列的職稱評審等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二)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自治區紀委駐科技廳紀檢組

主要職責:
(一)督促科技廳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履行對科技廳全面從嚴治黨的監督責任。檢查科技廳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自治區紀委報告。
(二)經自治區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科技廳領導班子及自治區黨委管理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審查科技廳領導班子及自治區黨委管理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負責審查科技廳內設機構、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處級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審查科級以下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受理對科技廳系統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科技廳系統黨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三)對科技廳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
(四)承辦自治區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紀檢組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協助科技廳做好巡視工作。

行政單位及直屬事業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知識產權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專利服務機構及專利代理人的工作。
(三)承辦自治區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協調全區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四)負責全區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
(五)負責全區專利實施管理和專利實施許可契約的認定、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專利廣告出證工作
(六)組織專利技術及產品的交流交易活動。
(七)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興新辦公室

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科教興國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自治區科技興新規劃和政策、法規,組織實施科教興新戰略中的科技興新工作;負責科技興地縣、科技興行業的組織協調工作及考核、評比工作;編制科技興新項目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科技興新項目;組織科技興新培訓、宣傳。

新疆人民政府三0五項目辦公室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主要職責:
(一)代表自治區人民政府和項目協調委員會,負責國家科技公關項目的日常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代表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國家重點基礎研究規劃項目的申報、論證、設計等工作。
(三)負責開展國內外地礦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承擔與“305”項目有關的各項工作。
(四)協調區內外資源與環境方面的科技力量,加強我區在該領域的科研工作;籌劃和組織實施該領域重大科研項目,為區域可持續發展提供科技支持。

新疆技術市場與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
研究擬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民營科技發展、加強技術市場管理等政策措施,以及科技成果鑑定、登記、評選等管理辦法;承擔科技獎勵、技術契約登記、科技檔案管理、成果保密及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等工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專家顧問團辦公室

主要職責:
承擔自治區專家顧問團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專家顧問開展調研和決策研究,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諮詢服務。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院

主要職責:
開展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科技體制與政策、產業與民生科技等問題的前瞻性研究,為自治區科技發展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和諮詢意見;承擔科技信息收集、整理和傳播等工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智慧財產權維護援助中心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烏魯木齊專利代辦處)
主要職責:
受理新疆地區專利申請工作;承擔全區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和舉報投訴等工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析測試研究院

主要職責:
承擔分析測試的技術與方法研究、新產品開發等工作;承擔分析測試技術人員的培訓等工作。

新疆科技報社

主要職責:
負責編輯、出版、發行《新疆科技報》。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項目服務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對外科技交流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承擔自治區科技項目的受理、專家評審和科技項目檢查、評估和考核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承擔科技成果引進、推廣、轉化等工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人才開發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特派員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承擔自治區科技人才創新服務平台、科技特派員孵化平台建設工作,科技人才和科技特派員的開發、認定工作,科技人才信息的收集、分類、日常管理工作,以及科技人才項目受理與組織實施等工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機關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承擔廳機關的後勤服務等工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能源研究所

主要職責:
新能源技術研究,相關技術開發,相關技術諮詢培訓

廳領導

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廳黨組副書記、廳長

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廳長級)

廳黨組成員、自治區知識產權局局長

副廳長(廳長級)

廳黨組成員、駐科技廳紀檢組長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劉智敏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多里坤·阿吾提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吉力力·合力力

自治區人民政府305項目辦公室主任

馬華東

巡視員

楊曉偉

副巡視員

高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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