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 性質:辦法
  • 時間: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 內容:第一條 為大力推進兵團節能減排
概要,內容,

概要

關於印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新兵辦發〔2008〕52號。各師,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8年6月30日兵團司令員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兵團發展改革委地區處,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內容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大力推進兵團節能減排工作,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總體目標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的要求,設立兵團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為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兵團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由兵團本級財務預算安排,專門用於支持節能減排工作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兵團的相關規定,堅持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二章 部門管理職責
第四條 兵團發展改革委是專項資金項目的主管部門。兵團財務局是專項資金的資金管理部門。兵團節能減排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參與節能減排項目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兵團發展改革委具體職責:
(一)根據節能減排目標和年度計畫,向兵團財務局提出年度預算建議;
(二)會同兵團建設環保局、財務局組織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篩選和評審,並確定年度支持項目;
(三)編制、下達年度專項資金項目計畫;
(四)牽頭組織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兵團財務局具體職責:
(一)提出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年度預算;
(二)參與篩選、評審和確定節能減排項目;
(三)下達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預算並按程式撥付資金;
(四)監督檢查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第三章 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及方式
第七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
(一)用於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循環利用的技術改造項目、污染防治項目及清潔生產審核項目等;
(二)節能減排重點領域、關鍵技術以及節能、環保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的研發、推廣和套用項目;
(三)其他經批准與節能減排工作相關的支出。
第八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銀行貸款貼息或項目補助。採取先支後補的方式。申請銀行貸款貼息的項目,一般按項目貸款總額給予部分或全額貼息。申請補助資金的項目一般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以內給予安排。單個項目貼息或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
銀行貸款貼息、補助資金均為無償投入。
第九條 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技術含量高、示範性強、節能效果明顯的項目。原則上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或節能量在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項目,申請國家專項資金補助;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或節能量在1萬噸標準煤以下的項目,申請兵團專項資金補助。
第四章 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
第十條 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補助資金的項目,應提供專項資金申請檔案、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批、核准或備案檔案;
(二)申請銀行貸款貼息的項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銀行借款契約、利息支付清單複印件;
(三)需要進一步說明的與項目有關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條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項目單位應向師發展改革委提出專項資金申請報告,由師發展改革委會同財務局、建設環保局等相關部門審核,並經師節能減排領導小組同意後,上報兵團發展改革委。
第十二條 兵團發展改革委會同財務局、建設環保局等相關部門對各師上報的專項資金項目進行審核,提出項目建議計畫,經兵團司令員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下達項目實施計畫。
第五章 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兵團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各級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必要時可委託中介機構對專項資金進行核查。
第十四條 建立項目跟蹤管理制度。兵團發展改革委、建設環保局、財務局以及相關部門要不定期對項目進行現場抽查,了解項目進展、資金使用情況以及項目實施後的實際效果,並在兵團內部進行情況通報。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兵團財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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