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兵團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多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各師及主要行業的規劃,研究、協調重點專項規劃的實施;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兵團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
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兵團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提出
促進兵團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兵團財政、金融、產業政策等方面的情況和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及自治區價格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兵團金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管理兵團企業上市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兵團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研究提出兵團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中央財政和兵團財政投資以及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編制、下達兵團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兵團財政預算內建設資金,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兵團重大項目的協調以及稽察工作;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協調兵團轄區內鐵路建設事宜;指導和協調兵團招標投標工作;指導兵團工程諮詢業的發展。
(六)推進兵團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兵團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團場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業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以工代賑、扶貧開發規劃和計畫;研究並協調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築業和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推動高技術產業化發展;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兵團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國外資金利用和境外投資情況以及兵團外債結構最佳化狀況;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國外貸款、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審查重大利用內外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喀什經濟開發區兵團分區和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兵團分區等特殊經濟區和開放地區的設立、規劃和建設。
(八)承擔組織編制兵團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墾區協調發展規劃及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兵團城鎮化發展;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實施。
(九)承擔兵團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供求狀況,編制兵團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棉花、糧食等重要商品的儲備;負責兵團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調定購糧油、儲備糧油收購任務的實施。
(十)負責兵團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兵團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兵團全社會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研究協調生態建設和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兵團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二)組織編制兵團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兵團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的綜合協調;承擔委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查、信訪、財務、資產、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委機關幹部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教育培訓、工資福利、出國(境)審查、精神文明建設等業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牽頭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重大問題;起草重要檔案;負責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委新聞宣傳和信息引導等工作;指導和協調兵團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兵團經濟系列職稱改革業務工作;承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組織編制兵團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兵團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並參與編制兵團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重點區域規劃,銜接、平衡各師、各行業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和政策;負責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參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查;負責兵團農業資源區劃業務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兵團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研究並提出兵團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監督、檢查年度計畫執行情況,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分析兵團經濟形勢,對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預警,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提出兵團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項目建設與國民經濟動員的結合與銜接。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承擔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實施中的協調和銜接工作;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國外資金利用處)。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狀況,發布投資信息;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有關政策、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匯總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前期項目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及資金來源;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負責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業務工作;審核、上報和下達國家補助投資項目計畫;提出並安排兵團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地區經濟處(兵團西部開發辦公室、兵團以工代賑辦公室)。
組織研究提出兵團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制定國土開發整治規劃並協調有關政策,參與編制並下達土地利用、基礎測繪和水資源平衡規劃;組織、協調地區之間的橫向經濟協作,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兵團貫徹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布局並協調組織實施;編制上報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喀什經濟開發區兵團分區和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兵團分區等特殊經濟區和開放地區的設立、規劃和建設;負責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業務工作;協調和推動兵團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八)農業經濟處(扶貧開發處)。
綜合分析兵團農業和團場經濟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兵團農業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農機、鄉鎮企業、氣象、漁業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兵團中長期扶貧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跟蹤分析農業、團場經濟發展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開展科技扶貧、掛鈎扶貧等工作;負責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業務工作。
(九)產業協調處。
綜合分析兵團工業、建築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行業發展戰略;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提出相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建築業和服務業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工業、建築業和服務業行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業務工作。
(十)能源處(基礎產業處、兵團能源局)。
研究提出兵團能源發展戰略、政策措施、產業重大布局和行業改革方案;擬訂兵團能源總體規劃、綜合性能源區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實施能源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能源基地和重大建設項目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協調解決能源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負責組織和管理能源對外合作工作;研究提出兵團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和行業改革方案;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查和下達年度交通專項計畫;協調交通運輸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兵團轄區內鐵路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業務工作;負責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業務工作。
(十一)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兵團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兵團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負責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業務工作。
(十二)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應對氣候變化處)。
綜合分析兵團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編制實施兵團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兵團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機構資質審查;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國家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業務工作。
(十三)社會發展處(就業和收入分配處)。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提出兵團社會發展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專項計畫的審批、審查、上報;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和有關體制改革建議;綜合分析兵團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業務工作。
(十四)經濟貿易處(糧食處)。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發展狀況,承擔兵團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兵團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兵團內外貿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經濟貿易、糧食、流通設施建設和現代物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指導糧食、棉花、化肥、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購銷、供應、儲備工作;承擔中央儲備糧油代儲資格審查和申報工作;承擔糧食流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歸口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業務工作。
(十五)兵團金融工作辦公室(兵團企業改制上市管理辦公室、財經金融處)。
研究分析兵團全社會資金平衡及財政、金融等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兵團金融業發展規劃、兵團資本市場發展戰略,參與直接融資的協調管理;承擔兵團企業債券發行和兵團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設立的審核、申報和監管工作;組織與金融機構的業務聯繫和信息交流,協調落實兵團重大建設項目融資需求,提出對兵團重大融資方案的審查意見;指導、協調、管理兵團企業上市工作。
(十六)價格監督檢查處(兵團價格監督檢查局)。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的價格管理政策,參與自治區相關價格管理政策的制定;負責兵團轄區內的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管理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價格和收費檢查;監測預測兵團大宗商品價格變動,提出應對措施,承擔國家確定的兵團範圍價格監測點的價格監測有關工作。
(十七)重大項目稽察處(監察處)。
研究起草兵團項目稽察監管工作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政策;組織開展中央和兵團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負責委機關行政監察工作。
領導分工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兵團糧食局、兵團扶貧開發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朱新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兵團糧食局、兵團扶貧開發辦公室)會副主任
劉新蘭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兵團糧食局、兵團扶貧開發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閆海燕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兵團糧食局、兵團扶貧開發辦公室)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王淼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兵團糧食局、兵團扶貧開發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喬永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兵團糧食局、兵團扶貧開發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李建偉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兵團糧食局、兵團扶貧開發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援疆幹部)
郭啟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兵團糧食局、兵團扶貧開發辦公室)副巡視員 伍新南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兵團糧食局、兵團扶貧開發辦公室)副巡視員 王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