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江蘇省和徐州市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為全面回顧和總結本單位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編制本報告。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情況、關於“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關於“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關於“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組成。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時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總體情況
2020年,新沂市人民政府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及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於全面加強政府入口網站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檔案精神,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眾關切,全力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工作,加強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和社會回應力度,不斷增強信息公開實效,進一步提高政府政務公開工作水平,推動簡政放權、放管服改革,著力打造法治政府,為全面高水平建成小康社會,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新沂發揮重要支撐作用。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情況
一是完善信息公開指南。督促各部門、各鎮(街道)對照新《條例》要求,將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依據《條例》要求進行全面完善;二是統一辦理答覆格式。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覆規範的通知》,統一按照《通知》中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處理答覆模板進行辦理,確保答覆程式內容的準確、規範;三是完善政務公開工作制度。結合我市政務公開標準化工作,對涉及政府信息公開基本工作制度的各項標準規範進行修改完善,確保相關內容與上位法規定一致。截至2020年底,共開展4次培訓,培訓人數600餘人次。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集中學習貫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研究討論新《條例》執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交流通報政策解讀、輿情處置、政府網站及新媒體建設、政府公報等工作情況,政務公開業務能力得到有效提高,政務公開工作取得新進展。
(二)主動公開情況
我市緊扣建規章,提數量,保質量,確立了“誰生成,誰公開”“誰保存,誰公開”“先審查、後公開”的運行機制,做好基本信息(職能、地址、聯繫方式)公開、重點領域公開、信息公開質量、目錄維護情況、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等基礎信息公開工作。同時,加強對公開信息的日常監測,通過技術手段對網站實時檢查。2020年,新沂市人民政府網站2020年信息發布總數為8150條,其中概況類信息更新量13條,政務動態類信息更新量1968條,信息公開目錄信息更新量6169條,專題維護數量8個。新沂市政府門戶網由去年的9個專題專欄精簡到今年4個專題專欄,今年新增各類信息8139條,共發布1138條。
(三)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38件,辦結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36件,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2件;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較上一年增加27件,同比增長180%,答覆率100%。依申請公開辦理過程嚴格遵循《新沂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確保所發布的信息內容準確、合法、合規。
(四)政府信息資源管理情況
我市始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進一步強化政府信息公開源頭管控,確保發布的信息內容準確、合法、合規。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名義印發檔案時,嚴格按照要求在檔案末頁標註公開屬性字樣,其中,屬於依申請公開的,要編入依申請公開目錄;屬於不予公開的,要標註說明理由。對於聯合發文檔案,擬公開信息必須徵得會簽部門主要領導同意。對不能確定信息是否公開的,先徵求信息起草人或經保密部門同意後公開。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做好對政府信息公開過程審核指導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審批制度,開展實質性審查,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安全。
(五)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情況
持續開展政務新媒體賬號精簡工作,對於長期疏於管理的政務新媒體逐一約談,目前全市登記微信、微博等政務新媒體公眾號20個;建立新媒體測評上崗制度。設定新媒體行業測評體系,提升屬地自媒體從業人員素質;強化政務新媒體管理。嚴格按照《新沂市政務新媒體管理規定》《關於開展政府系統政務新媒體清理規範工作的通知》等檔案要求,對現有的20個政務新媒體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保證現有的政務新媒體安全有序運行。2020年“新沂發布”微博公眾號發布信息10258條,關注數12400人;“新沂發布”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3000條,訂閱數50000人。加強網際網路法規培訓。落實培訓教育制度,組織新媒體人員開展網路法律法規培訓2次,強化依法辦網意識。
(六)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情況
嚴格落實政務公開考評與季度監測制度,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季度監測整改工作,促進主動公開制度化有序化。將政務公開考核結果作為政府目標管理考核、效能建設考核內容。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協調機制,建立公開內容動擴展機制。嚴格落實《全國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精神,建立政府網站間協同聯動機制,暢通溝通渠道。嚴格日常監管和值班制度,確保24小時實時監測網站運行和安全狀況,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建立網站內容保障和管理運維人員AB角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將任務和責任分解至具體崗位和具體人員,通過案例分析、定期培訓等方式,迅速提升政務新媒體運營人員在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方面的業務素養和工作能力。確保領導到位、機構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和責任到位。持續推進集約化建設,整體上確保集約化的單位政務公開有視窗、互動交流有渠道、便民服務有載體。
二、主動公開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新
製作數量
本年新
公開數量
對外公開總數量
規章
0
0
0
規範性檔案
2
2
57
第二十條第(五)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446
-50
43050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481
-21
116172
第二十條第(六)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處罰
5307
45
7254
行政強制
258
16
436
第二十條第(八)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行政事業性收費
73
-3
第二十條第(九)項
信息內容
採購項目數量
採購總金額
政府集中採購
79
177448萬





三、關於“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申請人情況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企業
科研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129
9
0
0
0
0
138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42
0
0
0
0
0
42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45
5
0
0
0
0
50
(三)不予公開
1.屬於國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0
0
0
0
0
0
0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0
0
0
0
0
0
0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0
0
0
0
0
0
0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1
0

0
0
0
1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6
0
0
0
0
0
6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28
1
0
0
0
0
29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1
2
0
0
0
0
3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2
0
0
0
0
0
2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0
1
0
0
0
0
0
2.重複申請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1
0
0
0
0
0
1
(六)其他處理
0
0
0
0
0
0
0
(七)總計
127
9
0
0
0
0
136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2
0
0
0
0
0
2
四、關於“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複議後起訴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1
0
1
0
2
0
0
3
1
4
0
0
0
1
1
五、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信息公開規範性方面。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逐步規範、完善的同時,仍然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主要表現為公開形式與公開時效兩個方面:在公開形式上,個別基層單位對公開信息的表現形式缺少嚴格把關,出現僅以附屬檔案連結代替內容公開的問題,也有信息內容格式不規範等問題出現。在公開時效上,各單位在規範性檔案上公開時效把握較好,但對一些工作信息等內容的公開時效把握不夠嚴格,偶爾出現延遲公開的問題。
(二)政策解讀主體與形式方面。2020年,我市政策解讀工作取得了顯著的進展,但仍存在不足與短板,主要表現在解讀主體和解讀形式相對單一。政策解讀內容多為文字形式,圖片、視頻等適合網路傳播的形式不夠多,解讀主體也多為行政機關,缺少多主體、多維度的解讀。
(三)政務公開考核方面。目前,政務公開工作已納入新沂市市級部門年度績效考核,但存在著考核指標權重所占比例相對較低的問題,政務公開考核規則設定的還不夠全面,工作導向作用發揮得還不夠。下一步,將進一步爭取政務公開考核所占全市年終考核比重,最佳化考核規則,加大監督考核力度,為政務公開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工作導向。
六、關於“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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