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新寧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在縣政府辦掛牌負責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的辦事機構,2002年機構改革時由原新寧縣民族事務委員會及新寧縣宗教事務辦公室合併而成,現有工作人員6人。主要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問題的法規政策,參與制訂本縣民族鄉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貫徹實施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湖南省宗教事務條例》,按照“條例”規定,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審查宗教團體的成立、變更和註銷,登記宗教活動場所、民間信仰場所,會同財政部門依據《會計法》規定對宗教組織進行財務檢查並委託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監督檢查宗教活動場所遵守法律法規情況、建立和執行場所管理制度情況、登記項目變更情況、宗教活動和涉外活動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寧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點:新寧縣
  • 負責:民族宗教事務工作
  • 啟動:2002年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工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
2、負責協調推動縣民委委員單位等有關部門落實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優惠政策,督促檢查民族法律法規、民族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全縣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管理。
3、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4、負責提出我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衛生、體育、教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科技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推薦使用工作。
5、負責黨和國家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行使宗教行政執法職能,參與有關行政訴訟,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6、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指導和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
7、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宗教組織的財務監督;負責全縣宗教活動場所、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的登記和宗教教職人員的認定備案工作。
8、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雷碧英 局長
1968年3月出生,湖南新寧人,女,瑤族,1988年1月參加工作,1989年9月入黨,大學學歷,主持全面工作。
徐鴻海 副局長
1967年8月出生,湖南新寧人,男,漢族,1990年7月參加工作,非黨幹部,本科學歷,協助局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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