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社會工作服務指南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社會工作服務指南》是2020年3月27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社會工作服務指南
  • 外文名:Guideline of social work services on coronavirus disease outbreak
  • 標椎編號:T/SZSWA 005—2020
  • 國民經濟分類:Q852 不提供住宿社會工作
  • 發布日期:2020年03月27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3月27日
適用範圍,起草單位,起草人,主要技術,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社會工作者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展社會工作服務的服務原則、服務內容、服務方式,以及在此期間的服務保障、服務成效評估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疫情防控期間及疫情防控期結束後,回應疫情影響下的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面向患者及其家屬、醫務防疫人員(包括醫務工作人員、防疫工作人員、防疫輔助人員等)及其家屬、社區居民等開展的社會工作服務。

起草單位

深圳市社會工作者協會、深圳市南山區惠民綜合服務社、深圳市鵬星社會工作服務社。

起草人

吳遠翔、麥永冠、葉征航、肖敏智、傅建文、李祥傑、時明繁、周千程、王越、徐曉磊、陳火星、李吉穎、綦崢崢。

主要技術

4 服務原則
4.1 服從統一部署
嚴格遵守黨委、政府針對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統一部署,在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下參與疫情防控,協助黨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並做好後續工作,依法、科學、有序開展相關服務。
4.2 做好自身防護
社會工作者應維持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做好個人防護工作,密切關注自身健康狀況。如有發熱、咳嗽等可疑症狀,應暫停提供服務,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在指導下進行自我隔離和就診。同時,社會工作者應調整自身心理狀態,避免並處理好職業倦怠、過度共情等情緒問題,有必要時向督導人員尋求幫助。
4.3 遵循專業倫理
社會工作者應遵循T/SZSWA 004-2020的要求處理服務中的倫理問題,尤其應關注自身工作勝任能力的變化,強化專業知識與技能,保護服務對象的生命安全與隱私信息,接納與尊重服務對象,避免和反對污名與歧視,倡導跨部門跨專業的合作與協調,合理有效地處理公共衛生事件,積極促進社會工作行業的創新與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