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呼吸道傳染病疫情防控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指南

《重大呼吸道傳染病疫情防控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指南》是2020年06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大呼吸道傳染病疫情防控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指南
  • 標準編號:T/CDSWA 001—2020
  • 實施日期:2020年06月30日
  • 發布日期:2020年06月20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孫中明、袁慧敏、卓婭、李子姝、陳曉占、黃姝、張成艷、劉林志、牟映璇、萬悅、周愛平、陳濤、陳峰、譚祖雪、王卓、韋克難、范召全、劉立祥、陳會全、方江琴、朱國紅。

起草單位

成都市社會工作協會、成都市標準化協會、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愛有戲社區發展中心、成都責仁社會組織發展促進中心、成都市同行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成都高新區新空間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成都市武侯區善工家園助殘中心。

主要內容

1.標準的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重大呼吸道傳染病疫情防控社區社會工作的機構和人員要求、服務原則、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評價及改進。本標準適用於社會工作者及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參與重大呼吸道傳染病疫情防控的服務和管理,其他社會組織可參照使用。
2.主要內容確定依據
(1)術語和定義
為方便本標準的實施和套用,給出了“社區社會工作服務”術語的定義,該定義引自《MZ/T 071-2016 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指南》。
(2)機構和人員要求
標準起草組研讀了大量社會工作參與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抗疫的相關資料,結合成都市新空間、愛有戲等社工機構工作經驗,參考《成都市民政局關於做好全市社會組織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通知》(成民辦〔2020〕2號)、《深圳社會工作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檔案,對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防控組織架構、人員要求及管理作出了要求。在防控組織架構中要求社會工作機構建立相應的防控工作指導組及專項服務小組,以應對疫情中多維度工作需求,保證疫情工作有序開展;在人員要求中,分別對社會工作者及志願者作出要求,以保證社區社會工作服務質量。
(3)服務原則
標準起草組蒐集整理了社工服務原則及職業操守等資料,線上調研了成都市有關社會工作機構,並梳理研究了新型肺炎疫情期間全國各地有關社會工作機構相關做法,參考《成都市社會工作者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等檔案,有針對性地提出服從統一部署、屬地參與和管理、發揮專業優勢、關注弱勢群體、社會多元化參與等6條服務原則。
(4)服務對象、內容及方式
本部分主要對社會工作者參與重大呼吸道傳染病疫情防控服務的對象、內容及方式進行說明,主要參考《成都市社會工作者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 第一版》《2019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深圳社會工作服務指南 徵求意見稿》《社區“三社聯動”線上抗疫模式工作導引(第二版)》《上海社工服務手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社會工作服務指南》等檔案編制。
第5章,針對當前實際確定了社區社會工作服務對象,包括:重大呼吸道傳染病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留觀人員以及其家屬,居家或集中隔離人員,參與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及其家屬、社區居民、老弱病殘弱勢群體及其他受重大呼吸道傳染病疫情影響人群等。
第6章,結合參考文獻以及社工及組織在參與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實際工作確定本標準的服務內容,包括行政支持、社區照顧、心理疏導、情緒支持、關係協調、資源連結、復工指引。其中,行政支持以協助社區、政府開展的工作為主,包括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人員排查登記、宣傳教育、疫情監控報告、資源配置、情況匯總統計等;針對居家隔離人員、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有困難的出院患者等,羅列了幾種需要社工及其組織提供社區照顧服務的情況,同時社工應協助鄰里建立互助網路,當社工未在小區或未能及時趕到小區時,有需要的居民可先進行互相幫助;梳理了可能出現心理問題的幾類人群,社會工作者應為或應協調有專業資質或相關經驗的人員為這幾類人群提供心理疏導服務:普通社區居民、確診患者、疑似病例、醫學隔離觀察者及所在小區居民、疫情高發地區在蓉人員、有一般或重大心理/精神問題人群、有需要的病亡患者家屬;情緒支持主要針對受疫情影響的兩類人群提供情緒支持服務,一類是服務對象,二類是一線工作人員,其中一線工作人員包括醫護人員、志願者等;關係協調是指社會工作人員充當潤滑劑,在關係可能出現緊張的人群之間進行關係協調,本標準羅列了受影響較大的幾類人群;社會工作者應充分發揮資源連結的角色,連結各類社會資源和信息,為因疫情造成困難的人群提供援助;復工支持是指社會工作者應在復工時協助社區、企業、組織做好復工準備,包括收集相關政策、匯總相關信息、做好相關協調、組織相關活動等。
第7章,社會工作者可採用線上非接觸式和線下接觸式兩種方式提供服務。針對重大呼吸道傳染病疫情,社會工作者應主要採取線上非接觸式服務,可採用錄製視頻、利用社交軟體、電話熱線、直播平台等形式開展線上教育、線上活動以及線上諮詢等服務。在必須採取線下接觸式服務的情況時,如進行入戶排查、就醫陪護、物資供應等,社會工作者應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服務。
(5)服務評價及改進
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應開展自我評價,還應接受服務對象和第三方機構的評價,並依據服務對象和第三方機構的反饋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改進措施。
標準起草組還結合社會工作服務內容與方式,通過梳理新冠疫情期間社會工作實務案例,從社區、兒童、特殊人群、復工指引等社會工作服務方面,精選了成都錦江區愛有戲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成都市武侯區善工家園助殘中心、成都新空間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等機構的服務經驗,並將其作為附錄部分,供其他社工機構或組織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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