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是一種獨具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種社會福利制度,即所謂“退休基金社會主義”制度,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的長期儲蓄。政府通過這一制度有效地調控消費基金,解決職工購買住房和退休後的養老問題。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建立於1955年,當時新加坡還是英國的殖民地,人民生活困苦,特別是居住條件很差,失去工作能力的人缺乏社會保障,為了逐步改變這種狀況,同時又避免政府承擔財政責任,於是立法建立了這種自助性的保障模式。1965年獨立後,新加坡政府繼承了這一制度模式,目的是為雇員退休後或不能繼續工作時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經過40多年的發展,新加坡公積金制度現已發展為向社會成員提供養老、醫療、儲蓄等保障項目的社會保險制度,其覆蓋範圍也從公共和私人部門內的雇員擴大到自雇者。經過多年的實踐,已被證明於國於民都是有利的,對調控國民經濟起著重要的作用,提供了經濟高速發展的資本;對新加坡金融體系、對節制消費、抑制通貨膨脹都有著巨大的影響力和明顯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 
  • 外文名:Singapore Central Provident Fund System
  • 性質:社會保障制度
中央公積金作為一種長期儲蓄替代了社會福利的保障費用,它是不允許被隨便動用的。這就有可能造成過度的儲蓄必然導致需求的減縮。隨著在公積金交納率不斷提高,公積金累積額急劇增加的情況下,人為的、強制的限制國內消費的擴大,就會造成經濟衰退。而且,隨著勞動力的老化,一次領取公積金結存總額的會員將越來越多,這些都是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潛伏的危機。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新的挑戰不斷出現,特別是在全球老齡化問題日益突顯的今天,這種養老制度越來越跟不上新加坡老齡化的速度,這使得新加坡政府決定調整和改革公積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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