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組合房屋
- 外文名:Combined house
- 簡稱:組屋
- 別稱:活動房,活動板房
- 國家:新加坡
- 機構:新加坡建屋發展局
種類,規例,歷史,影響,
種類
·一房式:客廳、飯廳和臥室為一體的組屋,現在大部分已經被拆除,俗稱“一房半廳”。
·二房式:一個客廳、一間臥室,現在只有少數地方還有這類組屋(如:加冷、黃埔、大巴窯)
·三房式:一個客廳、兩個臥室,是現在修建的最小單位。
·四房式:一個客廳、三個臥室。
·五房式:一個客廳、一個飯廳、三個臥室的組屋。
·六房式:一個客廳、一個飯廳、四個臥室的組屋。1990年代修建的也叫“公寓式”。
·雙層公寓式:雙層組屋單位,一般下層為客廳、飯廳、廚房和儲藏室,上層為臥室。
規例
建屋發展局的規例只讓新加坡公民購買新組屋,而永久居民則只可以在二手轉賣市場上購入組屋。在組屋購入後,一般上必須在屋主住滿五年後才可轉賣。建屋發展局規定一個完整的家庭只能同時擁有一間政府組屋,另外對單身人士購買組屋,建屋發展局也有相當多的限制。
歷史
新加坡的組屋制度,始於1960年,當時,新加坡剛剛從英殖民統治下脫離,成立自治機構,整個社會發展比較落後,政府財力有限,民眾住房條件比較差。李光耀當時提出的口號是,要實現新加坡人“居者有其屋”。
20世紀70年代,新加坡政府規定只有月收入在1500新元以下者才可申請;80年代,提高到2500新元,隨後又放寬到3500新元。這基本上保證了80%以上中等收入的家庭能夠得到廉價的組屋。這一政策實施以來,新加坡政策在境內各地紛紛興建組屋,民眾居住條件不斷改善,本國人口組屋入住率,到90年代達到頂峰。
截止2008年,85%的新加坡公民住進了政府建造的“政府組屋”,其中,93%的居民擁有其房屋的產權,7%的低收入家庭是向政府廉價租賃;另外15%的高收入家庭住的是市場上購買的高檔商品房.
影響
新加坡的組屋已有四十多年的歷史,但整個城市面貌一新,早年建造的組屋也不顯破舊。原因在於政府對年久組屋的維修非常到位,基本上是5年一小修,10年一大修。小修是指外立面和室外鋪地的更新,大修則是指增加面積或改善功能,使居民住宅不斷適應社會進步和人們生活水平提高帶來的變化。
毫無疑問,新加坡組屋制度是承托這個國家獨立40多年來有效運轉的機制,其中政府的支持、相關建屋機構的執行、民間對此機制的信賴,都是不可或缺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