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屋

組屋

組屋是由新加坡建屋發展局承擔建築的公共房屋,為大部分新加坡人的住所。

馬來西亞的組大部分分布在大城市,如吉隆坡檳城新山等,大部分為二房式,多提供給中下階層及貧窮家庭居住。馬來西亞的組屋逐漸減少,政府興建人民組屋代替組屋人民組屋組屋的不同點是人民組屋的住戶不擁有房子的擁有權,房子擁有權是政府,政府以租借的方式給予那些在零度木屋計畫下,被迫搬走的家庭居住。住戶每個月必須繳交房租給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組合房屋
  • 外文名:Combined house
  • 簡稱:組屋
  • 別稱:活動房,活動板房
  • 國家:新加坡
  • 機構:新加坡建屋發展局
種類,規例,歷史,影響,

種類

·一房式:客廳、飯廳和臥室為一體的組屋,現在大部分已經被拆除,俗稱“一房半廳”。
·二房式:一個客廳、一間臥室,現在只有少數地方還有這類組屋(如:加冷、黃埔、大巴窯
·三房式:一個客廳、兩個臥室,是現在修建的最小單位。
·四房式:一個客廳、三個臥室。
·五房式:一個客廳、一個飯廳、三個臥室的組屋。
·六房式:一個客廳、一個飯廳、四個臥室的組屋。1990年代修建的也叫“公寓式”。
·雙層公寓式:雙層組屋單位,一般下層為客廳、飯廳、廚房和儲藏室,上層為臥室。

規例

建屋發展局的規例只讓新加坡公民購買新組屋,而永久居民則只可以在二手轉賣市場上購入組屋。在組屋購入後,一般上必須在屋主住滿五年後才可轉賣。建屋發展局規定一個完整的家庭只能同時擁有一間政府組屋,另外對單身人士購買組屋,建屋發展局也有相當多的限制。

歷史

新加坡的組屋制度,始於1960年,當時,新加坡剛剛從英殖民統治下脫離,成立自治機構,整個社會發展比較落後,政府財力有限,民眾住房條件比較差。李光耀當時提出的口號是,要實現新加坡人“居者有其屋”。
20世紀70年代,新加坡政府規定只有月收入在1500新元以下者才可申請;80年代,提高到2500新元,隨後又放寬到3500新元。這基本上保證了80%以上中等收入的家庭能夠得到廉價的組屋。這一政策實施以來,新加坡政策在境內各地紛紛興建組屋,民眾居住條件不斷改善,本國人口組屋入住率,到90年代達到頂峰。
截止2008年,85%的新加坡公民住進了政府建造的“政府組屋”,其中,93%的居民擁有其房屋的產權,7%的低收入家庭是向政府廉價租賃;另外15%的高收入家庭住的是市場上購買的高檔商品房.

影響

新加坡的組屋已有四十多年的歷史,但整個城市面貌一新,早年建造的組屋也不顯破舊。原因在於政府對年久組屋的維修非常到位,基本上是5年一小修,10年一大修。小修是指外立面和室外鋪地的更新,大修則是指增加面積或改善功能,使居民住宅不斷適應社會進步和人們生活水平提高帶來的變化。
毫無疑問,新加坡組屋制度是承托這個國家獨立40多年來有效運轉的機制,其中政府的支持、相關建屋機構的執行、民間對此機制的信賴,都是不可或缺的部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