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運輸,組織運送新兵到部隊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兵運輸
- 釋義:組織運送新兵到部隊的工作
新兵運輸,組織運送新兵到部隊的工作。
新兵運輸,組織運送新兵到部隊的工作。新兵運輸工作由各級軍事交通部門與地方有關部門負責。省軍區(省徵兵辦公室)根據接兵單位所接收新兵的人數和乘下車(船)地點,按規定時間向軍區交通運輸部門提交新兵運輸計畫。各級徵兵辦公室和接...
11日19:00,公司承運的2009年首批新兵運輸工作提前啟動(原定於12月12日5:00),至18日,新兵運輸工作結束,公司共選派28名政治思想素質高、駕駛技術過硬的駕駛員參加本年度新兵運輸工作,累計投入客車15輛次,518客位;共運送新兵423...
(八)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新兵運輸和緊急運輸。(九)負責全縣地方鐵路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鐵路建設項目協調管理。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全縣通用航空的有...
金華軍事運輸供應站是金華市民政局直屬單位。1.負責成批過往部隊、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運輸途中的飲食飲水供應保障工作;2.組織開展軍用飲食供應業務訓練;3.負責提出軍供站設施改(擴)建、維修計畫和設備添置計畫,並組織...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徵兵工作是指對適齡公民的兵役登記,徵集過程中的文化審查、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審定新兵、新兵交接、新兵運輸、接收退兵和優待等工作。第四條 徵兵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是全社會的責任。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新兵運輸計畫,制定新兵運輸方案,報上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後執行。運輸部門應當根據新兵運輸方案,保證新兵安全、按時到達指定地點。第二十四條 新兵入伍後,經部隊體格...
徵集新兵是加強軍隊建設、鞏固國防的重要工作,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第四條省軍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市、區)人民武裝部兼各該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在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兵役工作。縣級以上地方...
第三十九條 各級徵兵辦公室應當協助接兵部隊搞好新兵編隊、安全乘車教育等工作。沿途軍用飲食供應站應當做好新兵運輸中的飲食保障和服務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入伍新兵的歡送。第八章 第四十條 處理退兵由省徵兵辦公...
民政部門負責做好義務兵家屬的優待和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及新兵運輸的中轉接待工作。與兵役機關共同負責控制非農業戶口青年徵集比例。勞動人事部門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接收原是在職職工的退伍軍人復工復職工作,並會同民政部門做好其他退伍軍人...
據悉,12日還有另外一批60餘名河北籍新兵從石家莊機場乘機飛抵烏魯木齊。石家莊機場從1999年開始多次圓滿完成新兵運輸任務。為保證這次新兵運輸任務,石家莊機場提前部署,制訂詳細保障方案,設立專櫃辦理值機手續,開闢綠色安檢通道,設立單獨候機...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新兵運輸工作。監察部門負責對徵兵工作進行監察。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徵兵工作經費。第五條 全省每年徵兵的人數、範圍、時間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省軍區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的徵兵命令,作出規定。第二章 兵役登記 第六條 ...
第五章交接和運送新兵 第二十六條 新兵交接工作,由縣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與接兵部隊共同組織實施。交接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徵兵工作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接或者拒絕交接。第二十七條 新兵...
第三十六條 在徵兵開始日的15日前,軍級以上單位應當派出聯絡組,與省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聯繫,商定補兵區域劃分、新兵交接方式、被裝保障、新兵運輸等事宜。第三十七條 由兵役機關送兵的,應當做好下列工作:(一)省級人民政府徵兵...
第三十條 在徵兵開始前十五天,部隊應以軍或獨立師(武警部隊以總隊或獨立支隊)為單位,派出聯絡組到達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定新兵運輸計畫。第三十一條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應根據新兵的人數和乘車、船起止地點,按照...
(八)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新兵運輸,保障運輸安全。(九)行政監察部門依照職責對徵兵工作實施監督。第三章 兵役登記 第十五條 兵役機關應當在每年9月30日前組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其他組織對適齡公民進行兵役...
(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徵兵的宣傳教育、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及相關工作,負責審定、移交新兵,辦理各種手續;(三)做好兵役登記工作,制定兵員分撥、被服發放、新兵運輸、經費使用等方案,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四)掌握徵兵...
徵兵的組織計畫工作由兵役機關負責;徵兵宣傳教育工作由宣傳教育部門負責;新兵體格檢查工作由衛生部門負責;新兵政治審查工作由公安部門負責,新兵運輸工作由交通部門負責;新兵集中期間的糧油、副食品供應由糧食、商業部門負責;新兵家屬的優待...
第三十條 組織好新兵運輸。鐵路運輸計畫下達後,各市、地徵兵辦公室要按各部隊的起運時間,及時編造好公路運輸計畫,並會同交通運輸部門檢查車輛準備、開進道路情況,對司乘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乘車演示,嚴格控制車速,公路運輸時間要留有...
同一個部隊新兵的起運時間,應做到相對集中,並按時通知相關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和接兵部隊。第四十二條 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根據新兵運輸計畫適時組織新兵集中,做好交接和起運準備。新兵集中和交接...
(七)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負責新兵運輸,並協助做好新兵運輸途中的安全工作; (八)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優撫安置和義務兵家庭優待工作,協助做好入伍新兵的中轉保障,以及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扶持工作; (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新兵運輸工作,保證新兵安全準時運輸。各級共青團、婦聯、工會等民眾團體,應協助兵役部門做好應徵公民及其家屬的思想工作。第三章 組織準備 第十三條 各級兵役機關,在徵兵前應搞好調查摸底,掌握應徵公民的數量、質量和...
(二)擬訂兵役登記和兵員調撥、被裝發放、新兵運輸等方案,並組織實施;(三)組織各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徵兵工作;(四)制定保證新兵政治、身體、文化質量的措施,並具體監督、指導;(五)組織新兵交接和運輸工作,確保新兵按時安全起運...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接兵部隊和交通、鐵路、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新兵運輸計畫,做好新兵運送工作。車站、港口和軍供站(兵站)應當協助接兵部隊做好新兵運輸中轉期間的服務保障工作。第六章接收退兵 第二十九條 新兵...
開封市軍人接待轉運站 開封市軍人接待轉運站成立於1973年,位於省府前街64號。機構職責:保障平時戰時過往部隊、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等運輸途中的接待轉運;組織協調退役士兵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新兵運輸。兵役登記 第八條 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至22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進行兵役登記。全日制中等學校(含職業中學、中專、技工學校)和高等院校的在校學生可以暫緩登記。第九條 每年10月底以前,基層單位應根據縣(...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接兵部隊和交通、鐵道、公安部門,應當按照新兵運輸計畫,做好新兵運送工作。車站、港口和軍供站(兵站)應當協助接兵部隊做好新兵運輸和中轉服務保障工作。第六章 接收退兵 第二十九條 新兵入伍後...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徵兵辦公室應當在新兵輸送一日前與接兵部隊辦理完畢新兵及檔案材料的交接手續。第六章 新兵輸送與接收退兵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徵兵辦公室、接兵部隊和交通、鐵路、航空、公安部門,應當按照新兵運輸計畫,做好新兵運送...
(三)部隊應當在新兵報到地點的車站、碼頭和機場設立接待組,負責新兵接收工作。”十七、第三十條改為第三十五條,修改為:“在徵兵開始日的15天前,部隊應當以軍為單位,派出聯絡組到達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規定提出本單位新兵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