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是教育部辦公廳於2014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日期:2014年
- 檔案:教學廳函[2014]14號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是教育部辦公廳於2014年發布的檔案。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是教育部辦公廳於2014年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 外文名 無 發布單位 教育部辦公廳 日期 2014年 檔案 教學廳函[2014]14號 教育部辦公廳教學廳函[2014]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今後一個時期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依法規範、客觀寫實、學校負責、政府監督。現將有關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一、普通、成人高等教育畢(結)業證書應具有以下內容:(一)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學習起止年月;(二)專業、層次(博士、碩士、本科、專科或高職...
教學[2001]4號 現將《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中文名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文號 教學[2001]4號 發文單位 教育部 發文時間 2001 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暫行規定第一條 為適應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
教育改革 教學廳[2004]11號一、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實行電子註冊是加強學歷證書管理所採取的重要措施。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和各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在遏制偽造學歷證書、規範高等學校辦學行為、維護國家高等教育聲譽、保護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教育部實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是加強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的重要措施,是維護國家學歷證書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保護高等學校和學生利益,遏制違規招生、中介欺詐行為,規範高等學校辦學秩序,打擊學歷、文憑造假行為的重要保障。在學歷證書註冊內...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教學〔200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簡介 現將《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教 育 部 二○○一年二月...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為部門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為加強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維護國家學歷教育制度和學歷證書的嚴肅性,保證高等教育的質量和規格特制定的規定,共有22條,自1993年12月29日起施行。教學[1993]12號 詳細條款 第一條 為加強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維護國家學歷教育制度...
成人高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成人中等學校等其它繼續教育形式則是由各省市第二教育局負責,頒發的學歷則稱為第二學歷,第二學歷指的是這種非脫產學習形式獲取的學歷。輔修學歷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學廳函[2014]14號)》指出:“高等學校只能為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
二、取消部門規範性檔案設定的12項證明事項 (一)取消《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教財廳〔2016〕6號)規定的,高校學生申請資助時需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
近日,國務院召開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對做好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為深入學習和貫徹落實中央要求,現就有關...
被錄取的學生完成規定的教學計畫,合格者由學校頒發學歷證書。發文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文 號:教學廳函[2004]15號 發布日期:2004-6-21 執行日期:2004-6-21 2004年6月21日 黨校舉辦的函授教育在學校設定、招生錄取等方面與國家的有關要求不同,因此未納入國民高等學歷教育系列。按照《中共中央關於面向21世紀加強...
九、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19號)要求,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參加職業資格考核鑑定,進一步拓寬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渠道。 [1] 參考資料 1.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
5.規範管理。《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樣式並印製(帶防偽標誌),按畢業生比例下發至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分發到高校並在網上審核確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採用實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遺失或損毀,高等學校應依申請及時補發、換髮。
為強化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學籍管理、統考、畢業等環節的全過程科學規範管理,現將《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與統考數據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此項工作。 [1]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詳細內容 編輯 語音 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與統考數據...
2017年各高校已對照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對招生專業進行了全面梳理和信息核驗。行為規範 《關於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日前,教育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工業與信息化部以及公安部等五部門聯合下發《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於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
為規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含成人教育、網路教育、開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形式)廣告發布行為,切實維護人民民眾和高校合法權益,淨化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發展環境,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高等...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建設的若干意見》是為構建終身教育體系,逐漸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型社會的奮鬥目標,積極發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完善自學考試制度的有關精神,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自學考試專業建設與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由教育部於2004年3月22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普通高等學校設定暫行條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教學成果獎勵條例 殘疾人教育條例 教師資格條例 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規章、規範性檔案 教育統計工作暫行規定 全國學生體育...
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規範並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檔案發布 編輯 語音 現將《關於規範並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自2003年起,凡...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是教育部於2020年5月22日發布的關於“第...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已通過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五年及以上的高校,可申請開展第二...招生高校應參照國家教育考試有關工作要求,加強招生考試管理,規範工作程式,嚴格錄取標準...
從2019年開始,在職業院校、套用型本科高校啟動“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以下稱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一、完善國家職業教育制度體系 (一)健全國家職業教育制度框架。把握好正確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兩端、規範中間、書證融通、辦學多元”的原則,嚴把教學標準和畢業學生質量標準兩個關口。將標準...
2015年5月7日,教育部辦公廳以教學廳〔2015〕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該《通知》分嚴格規範轉學制度二、建立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嚴禁違規轉學行為3部分。 [1] 中文名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高等教育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的通知贛教高字〔2010〕31號 編輯 語音 各高等學校:隨著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在校生學年電子註冊、畢(結)業生學歷證書電子註冊(以下簡稱“三大註冊”)制度的日趨完善,對高等學校的學生學籍學歷管理過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進一步規範全省...
教育部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與統考數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各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網路高等學歷教育招生信息電子註冊和統考數據管理是完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的一項重要工作,直接關係著網路教育招生、辦學的規範管理,...
普通高等教育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及在校生學年電子註冊的實施,有效規範了高等學校招生、辦學行為,嚴肅了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提升了學生管理工作的台階。為進一步做好此項工作,現將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新生學籍和在校生學年電子註冊工作有關事宜通知。教育部關於加強普通高等教育學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的通知通知內容 編輯 語音...
為適應外國留學生教育的發展,保證留學生教育質量,維護國家學歷制度和學歷證書的嚴肅性,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暫行規定》,現決定改革外國留學生學歷證書的管理辦法,自2001年起執行。有關事宜通知如下:檔案發布 發文單位:教育部國際司 文...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學廳函[2014]14號)》指出:“高等學校只能為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頒發並註冊一份學歷證書。確有學習餘力的學生,在校期間修讀同層次其他專業課程並達到專業要求的,學校可為其頒發輔修專業證書。輔修專業證書與學歷證書配合使用,一般不單獨作為學歷證書使用。...
注意事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十六條 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定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改革措施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對由教育部門主管的申請材料、辦結時限等進行了最佳化...
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為推進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協調發展,促進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規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
(六)設定報考點和評卷點,組織報名、考試、評卷等工作,根據教育部要求按時、準確、規範上報有關信息數據。(七)結合本地實際需要,統籌建設和使用標準化考點。(八)全面負責本地區考試安全工作,及時處置與本地區有關的考試安全突發事件。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對考試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