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校,有關外國語中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 外文名: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n 2008 college recruit students walked to work.
  • 相關機構:教學廳
  • 時間:2008年
編號,內容,

編號

教學廳〔2007〕10號

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校,有關外國語中學:
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在選拔優秀人才、推進中學實施素質教育等方面起到了積極和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規範保送生招生管理,全面落實招生“陽光工程”,現就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和普通高校、普通中學要按照《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的有關精神和要求,加強對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見附屬檔案一),進一步強化對保送生推薦資格的審查和推薦過程的監督,強化高校考核測試及錄取結果公示,確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嚴格規範、公平公正進行。
二、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名單見附屬檔案二)應及時在全校範圍內公布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辦備案的推薦辦法,並嚴格按公布的辦法及我部確定的各校推薦名額,向高校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推薦符合保送要求的學生。外國語中學須將經公示的推薦名單報該校所在地省級招辦審核。2008年1月1日前,省級招辦負責將名單匯總並上傳至我部“陽光高考”平台。招生學校須在我部公示相關保送資格學生名單後,在公示名單範圍內組織該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的測試考核。
三、各高校要加強對該校擬錄取保送生的文化測試及相關考核,尤其要加強對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等比賽中獲獎學生的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試點開展自主選拔錄取的有關高校須將保送生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工作納入該校自主選拔錄取考試中,並做好統籌協調。高校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錄取未經我部公示或未經該校文化測試及相關考核的學生。
四、各有關高校須於2008年4月20日前,按照規定格式和要求(見附屬檔案三),將該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資料庫上傳至我部“陽光高考”平台。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於4月25日前在“陽光高考”平台上審核確認後下載數據並辦理錄取審批手續,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統考錄取期間,各接收保送生的高校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網上管理系統”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增補相應計畫。各省級招辦應及時匯總各校在本省(區、市)錄取的保送生數據並在本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結束後一併將錄取數據報送我部高校學生司。
五、各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實行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檔案附屬檔案)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招生的高校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反規定推薦保送生的中學要通報批評;對弄虛作假的中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直至取消其今後推薦保送生資格的處理。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普通高校及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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