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職責

教育行政職責

教育行政職責是指教育行政作為政府行政的一個組成部分,在政府對教育事務的管理中,由於其所具有的性質和地位而被賦予或承擔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行政職責
  • 外文名:Educational administrative duties
  • 釋義:教育行政作為政府行政的組成部分,在政府對教育事務的管理中被賦予或承擔的責任
分類
教育行政職責有以下分類:①從其職責的來源分析,它可分為教育行政的法定性職責和自主性職責。教育行政的法定性職責,是由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教育法規和(或)政府首長規定的關於教育行政的責任。教育行政的自主性職責,是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為更好地實現國家和地區的教育目標而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教育法規的有關原則,在切實履行其法定性職責的前提下給自身規定的責任。在兩者關係中,教育行政的法定性職責是最主要的,是各級教育行政機構必須首先履行的。②從職責的對象來分析,教育行政的職責可分為對上職責和對下職責兩個方面。教育行政的對上職責,是指教育行政機構作為政府在教育方面的主管部門,它對本級政府及其首長、對上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責任。教育行政的對上職責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在行政工作中貫徹本級及以上人大所制定的法規中關於教育的法律條款和教育法規;貫徹中央政府關於教育發展的戰略、規劃及關於教育事務的行政法規,確保各地在大政方針上與中央保持一致;貫徹本級政府關於轄區內教育發展的決策和關於教育事務的地方行政法規。二是向本級政府就轄區內教育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教育政策的調整、教育行政規章的修改、學校管理和有關人事變動等提出建議,並通過政府向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就地方教育法規的制定、補充、修改等提出建議。三是按照上級教育行政機關的統一部署,根據本地區的實際制定工作計畫,組織教育活動。教育行政的對下職責,是指教育行政機構作為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門,它對下級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的責任。③從職責的層次來分析,教育行政的職責還可分為共同職責和分層職責。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的共同職責主要有:教育行政決策、實施教育規劃、協調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相互之間以及它們與政府其他職能部門等方面的相互關係、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指導和提供服務。它們的根本任務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執行國家的教育法律和法規;統籌管理有關教育事務;服務國家、社會和公民個人的教育需求,使教育更好地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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