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導條例(草案)

教育督導條例(草案),國務院2012年8月29日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工作,審議通過《教育督導條例(草案)》。

概述,內容,

概述

國務院2012年8月29日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工作,審議通過《教育督導條例(草案)》。此前,教育部已經印發《學前教育督導評估暫行辦法》。
我國已全面普及義務教育,從根本上解決了適齡兒童少年“有學上”問題。但區域、城鄉、學校之間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還存在差距。要將推進均衡發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良好義務教育作為今後一個時期的主要任務,努力使每一所學校符合國家辦學標準,縣域內學校之間差距明顯縮小。

內容

會議討論通過《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確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共享。
鼓勵建立學校聯盟,提倡對口幫扶,整體提升學校辦學水平。大力推進教育信息化,提高社會教育資源利用水平。
(二)均衡配置辦學資源。
增加財政對農村地區、貧困地區以及薄弱環節的投入。各省級政府要為農村中國小配齊圖書、教學實驗儀器設備、音體美等器材,改善學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設施。
(三)均衡配置教師資源。
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教師,在工資、職稱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國小編制標準。
(四)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農村留守兒童、殘疾兒童少年、孤兒、流浪兒童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五)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建立以素質教育為導向的質量評價體系。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生動活潑主動發展,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鼓勵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努力辦出特色、辦出水平。
(六)加強和改進學校管理。
完善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建立以居住地學齡人口為基準的義務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務機制。會議強調,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要遵循教育規律,符合客觀實際,強化地方政府責任。要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在努力辦好公辦教育的同時,鼓勵發展民辦教育。
會議指出,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是政府的法定責任,是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要統籌考慮城鄉人口流動、學齡人口變化,以及當地地理環境及交通狀況、教育條件保障能力、學生家庭經濟負擔等因素,充分考慮學生的年齡特點,努力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義務教育的要求。
會議對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提出了指導意見。
一要科學制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規劃。合理確定縣域內教學點、村小、中心國小、國中學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學校和非寄宿制學校的比例,確保學校布局與學齡人口居住分布相適應。
二要嚴格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撤併程式。確因生源減少需要撤併學校的,必須嚴格履行論證、公示、報批等程式,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學校師生、村民自治組織和鄉鎮政府的意見,保障民眾充分參與並監督決策過程。已經撤併的學校或教學點,確有必要的應重新規劃,按程式予以恢復。
三要辦好村小和教學點。提高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保證正常運轉。採取多種措施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村小和教學點教學質量。四要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和管理。按照國家或省級標準為寄宿制學校配備教學、生活設施和必要的管理、服務、保全人員。加強安全管理和教育。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切實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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