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幹警招錄改革招錄程式

政法幹警招錄改革招錄程式

定招錄計畫。招錄計畫主要包括:招錄單位名稱、招錄資格條件、招錄數量、招錄培養院校、招錄專業等內容。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所附培養計畫表確定的專業、數量等制定招錄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法幹警招錄改革招錄程式
  • 招錄流程:筆試+面試
(一)確改革試點所需政法專項編制,主要從2008年中央為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法各系統增加的政法專項編制和自然減員空出的編制中優先解決。任何單位、部門不得將劃撥的專項編制挪作他用,不得造成新的超編。
(二)發布招考公告與報名。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負責制定此次招考的新聞通稿。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教育部門分別制定並向社會發布。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擬退役士兵的報名推薦工作,原則上按屬地化進行,由總參軍務部總協調,相關省、自治區軍區負責統一協調本省(區)駐軍(含武警、公安現役部隊)的考務和其他相關工作。對於限擬退役士兵報考的崗位,部隊應嚴格按照地方公告的招考條件和職位需求組織報名推薦工作,經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資格審查後,參加考試的人員比例不低於1:5。
(三)筆試。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詳細)。考試範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
本次考試在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設定考點。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報名情況可以在其他地方設定考點。考務工作在試點工作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教育考試由相關部門商定並組織實施。
(四)面試、體檢、考察和錄取。面試、體檢和考察工作,由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組織政法和軍隊、武警等有關部門進行。為方便擬退役士兵考生,面試考點可參照筆試考點設定。面試人選在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一定比例確定。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教育考試總成績÷教育考試總分/100)×50%
報考雙語試點班的,應測試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招錄計畫兩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複試。複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並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級教育招生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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