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構職能轉變

政府機構職能轉變是指政府機構要徹底改變傳統體制下政企不分、政府直接管理和控制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的狀態,而加強政府對國民經濟的巨觀調控職能,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為了實現這一職能的轉變,就必須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的改革,政府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按照政企職責分開、所有權與經營適當分離的原則,繼續轉變職能,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同時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加強國有資產管理”(見李鵬總理在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所作的工作報告)。

政企分開,主要是指政府的社會行政職能和企業分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政府的社會職能所面對的是全社會的包括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這與傳統體制下·政府只面對單一的公有制形態的企業大不相同,它不僅要求政府擴大其社會職能的管轄範圍,而且更要求政府能夠創造出一個公平、平等的企業競爭環境。另外,我們所說的政企分開、轉變政府社會職能,主要是指政府機構中的計畫、財政、勞動等部門,具體說來,就是要這些部門面向全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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