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服務中介機構信用等級劃分與評價規範

政務服務中介機構信用等級劃分與評價規範

《政務服務中介機構信用等級劃分與評價規範》(GB/T 39683-2020)是2021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政務大廳服務標準化工作組。

《政務服務中介機構信用等級劃分與評價規範》(GB/T 39683-2020)規定了政務服務中介機構信用等級劃分與評價的評價主體、評價指標與方法、評價等級及符號、評價程式。該標準適用於為辦理法定政務服務事項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其他相關機構也可參照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務服務中介機構信用等級劃分與評價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s of credit grading and evaluation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 intermediaries
  • 標準號:GB/T 39683-2020
  • 發布日期:2020-12-14
  • 實施日期:2021-04-01
  • 標準類別:管理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2
  • 國際標準分類號:01.040.03
  • 歸口單位:全國政務大廳服務標準化工作組
  • 執行單位:全國政務大廳服務標準化工作組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全面規範政務服務中介機構服務行為,促進中介機構提升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營造公平法治便捷透明的市場環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等有關檔案,特制定該標準。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9年3月28日,國家標準計畫《政務服務中介機構信用等級劃分與評價規範》(20190792-T-469)下達,項目周期18個月,由SWG15(全國政務大廳服務標準化工作組)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發布實施
2020年12月14日,國家標準《政務服務中介機構信用等級劃分與評價規範》(GB/T 39683-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1年4月1日,國家標準《政務服務中介機構信用等級劃分與評價規範》(GB/T 39683-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政務服務中介機構信用等級劃分與評價規範》(GB/T 39683-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山東省新泰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安徽工匠質量標準研究院有限公司、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徽省濉溪縣數據資源管理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廈門市標準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靳余通、陳愛棟、賈賓、董壽麗、馬曉鷗、王瑞東、任啟亮、薛亞、汪勝利、劉心德、李銀髮、丁智宇、王少武、殷雪。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評價要求
1
5評價主體
2
6評價指標與方法
2
7評價等級及符號
3
8評價程式
3
附錄A(規範性附錄)信用評價指標和分值
5
附錄B(規範性附錄)信用評價否決項
7
參考文獻
8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政務服務中介機構信用等級劃分與評價規範》(GB/T 39683-2020)規定了政務服務中介機構信用等級劃分與評價的評價主體、評價指標與方法、評價等級及符號、評價程式。該標準適用於為辦理法定政務服務事項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其他相關機構也可參照使用。

引用檔案

GB/T 22117 信用基本—術語
GB/T 22119 信用服務機構—誠信評價業務規範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政務服務中介機構信用等級劃分與評價規範》(GB/T 39683-2020)是“最多跑一次”和“最後一公里”改革的重要助劑,能夠助推營造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場環境,倒逼中介機構的服務意識、服務能力,讓更多人享受中央簡政放權的改革紅利。一方面是對國家關於信用體系建設等要求的具體落實,另一方面是這個國家政務服務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最佳化服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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